查看原文
其他

“我们不是好惹的!”插队女子被做成车贴热销,贴了会摊上事吗?

小编前几日报道过

在浙江金华某景区门口

“两女子插队被制止当场发飙”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戳图片回顾详情)


“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

等词条冲上热搜

随着插队事件热度不断升高

两女子的头像也被做成

讽刺漫画、表情包大肆流传

甚至有商家也蹭起热度

将两女子的漫画做成车贴售卖



在淘宝平台上搜索

“插队”“车贴”等关键词

有超过30家店铺在销售

两女子的漫画图为主题的汽车贴纸

还配文“不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

“告诉你我最讨厌两种人

一是插我队的,二是不让我插队的”



一家店铺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做车贴也要紧跟热度,比如之前《狂飙》电视剧热映时,店里推出的“老默我想吃鱼了”“强盛集团”车贴热销;大熊猫“丫丫”备受关注时,店里又出了“丫丫我们等你回家”的车贴。这次借着插队事件的热度,新的车贴一天就卖出去了十多个



对此,有网友表示

这是对当事人的一种

“网暴”



而另一些网友则认为

不必过于敏感



对此,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解释,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因此,无论漫画车贴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均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


彭艳军呼吁,广大网民应理性看待这一事件,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做成漫画车贴,形成“人人喊打”的网暴之势,实属不妥。


极目新闻:网暴换不来文明


两位女游客插队的确不对,但不得不说,她们暴怒,我们不能网暴。对她们的不文明行为,我们要理性、冷静,让她们接受道德上的谴责就行了。用暴力换来的只是恐惧,并不是尊重规则本身。


也许有人说,要用魔法打败魔法,让他们尝尝被怼的滋味。这种做法的确很解气,但是合法吗?合情理吗?


文明社会呼唤文明,用网络暴力换不来文明,只会让人更受伤,只会制造更多的对立。很多网络暴力行为,都是从表达正义感开始的。但是,表达正义感,也是有清晰的边界。正义感的表达,需要合理合法,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也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澎湃新闻:别消费这种不文明


商家借两人肖像恶搞,印在贴纸、车标上,借此牟利,是否考虑过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网友使用其表情包和贴纸又想传递何种价值观?是单纯的恶搞调侃,还是借此吸引眼球,“造烂梗”?抑或是借此表明自己也“不好惹”“想插队”?可以看出,一些人在批评不文明、谴责不文明行为的同时,自己也加入了不文明队伍的行列。


一个看似正义善意的目的,不代表手段可以随意,不文明的水也绝对浇灌不出文明的花朵。公众应该厘清舆论监督和网络宣泄的边界,更应该避免一件严肃的、引人思考的公共事件,演变成一场追逐流量的审丑闹剧。


在法律未介入的情况下,社会和公众会有自己的道德评判体系,但要注意的是,道德更多是一种律己而不是律他。公众在呼唤道德,呼唤文明的同时,也应避免过度挥舞道德大棒和文明大棒,甚至自己滑向不道德、不文明的一方。眼下出现的这些贴纸商品图标,以及开始涌现的对婆孙私生活的爆料和揣测,是需要警惕的。不文明应该被批评,而不是被消费。















来源/北京晚报、极目新闻、澎湃新闻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更多热文

全身赤裸有伤!两名中国游客身亡,监控曝光最后画面

熊孩子高铁上惹事,家长反打骂对方?东北大哥出手了!

知名男演员新剧胖到认不出……妻子回应:不要模仿!


分享、点赞与在看都在这儿点下给小编加鸡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