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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政策调整!河北最新通告


10月16日,河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学校以及学生公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定价目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起草了《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0月18日—11月17日。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处),邮编050051。


传真请发至:(0311)88600011(工作时间内),88600045(值班时间)。


电子邮件请发至:hbsfwjgcjy@163.com


附件:


1.


2.


与现行学生公寓收费政策的
主要不同之处



根据我省学生公寓管理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吸纳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办法》中的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政策有所创新和突破,与现行学生公寓收费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01
调整公寓收费标准分类


取消了按照公寓建设资金性质(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分类核定住宿费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公寓等级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


02
新增收取超额水电费的规定


《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学生公寓(室内有独立的电表、水表,可实现室内水、电单独计量)用水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超额部分按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计收。


03
新增公寓加装空调的补偿标准


《办法》规定,学生公寓房间内安装空调的,每个宿舍每年分别适当上调住宿费(每个宿舍大约增加400元,按居住人数分摊计入住宿费标准内),补偿安装、维修、折旧费等支出。


04
改革了收费管理方式


在社会力量兴建公寓的收费和管理上,由“谁投资建设,谁收费,谁管理”改革为“社会兴建,学校租用,学校统一收费和管理”。


05
调整了住宿费标准


根据调查的生均住宿成本,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对原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原每生每年500元、600元挡的标准调整为650元,原每生每年800元挡标准调整为900元,原每生每年1200元挡标准调整为1300元。


学生公寓房间等级及
最高收费标准分类表


级别

房间条件

最高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一级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达到:室内居住人数不多于2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每人配备独立组合家具(包括床、衣柜、书架、电脑桌、椅子等)。

有空调

2000

无空调

1800

二级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达到:室内居住人数不多于4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每人配备独立组合家具(包括床、衣柜、书架、电脑桌、椅子等)。

有空调

1400

无空调

1300

三级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达到:室内居住人数不多于6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均配套设施有床、桌、凳、柜、书架(推荐使用上床下桌的套装组合家具)。

有空调

970

无空调

900

普通

室内居住人数不多于8人,具备规定的公寓居基本条件。

有空调

700

无空调

650


注:


1.居室带全封闭阳台(晾台)的,阳台使用面积计入室内使用面积,开放阳台使用面积不计入室内使用面积。


2.具备条件的学生公寓(室内有独立的电表、水表,可实现室内水、电单独计量)用水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室内按居住人数每人每月免费供电12千瓦小时(室内仅空调用电单独计量的,无免费用电额度;冬季供暖期室内无暖气,以空调代替暖气供暖的,供暖电费不得向学生收取)、供水2.5立方米,超额部分按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计收(寒暑假期间学生居住用电、用水按此计算)。


3.学生入住之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加装空调的,学生住宿费自加装空调后新学年起按照原等级有空调收费标准执行。


4.由第三方出资安装空调的,住宿费按照上表相应等级有空调收费标准执行,空调使用费由学校向第三方支付。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樊一帆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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