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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男,27岁)大量售卖女童照片!警方介入

近日,有消息称,上海徐汇区一儿童写真馆“把女孩的大量照片和特写花絮卖给恋童癖变态”。针对此事,昨晚(5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了解到,涉事写真馆近日被曝出每周都会背着家长在QQ群卖图赚取利益。相关群聊截图显示,该写真馆以“裸足”“泳装”“白丝”“花边袜”作为关键词,用拼团成交的方式打包照片出售,售价50元至220元不等。目前相关社交账号已因违反社区规范被封号。


对此,27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27日网上反映,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警方即开展调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许多网友都表示:

太气愤了!必须严惩!



还有人提出

对于摄影写真行业

需要规范起来



摄影师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乃至触犯刑法?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筠悦向记者分析,在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主观上具有破坏女童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摄影师的行为已涉嫌侮辱罪。即便不构成侮辱罪,摄影师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同时,在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涉嫌侵害女童的名誉权、肖像权,“摄影师还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来源/南方都市报、新民晚报、网友评论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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