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望江女孩死得有点冤

燕大 先生来啦 2022-06-15

望江女孩死得有点冤!

原创 燕梳时评 


到底是水冷,还是警察心冷?


到底是没有水性,还是没有人性?


望江警察注视女生溺亡事件持续发酵。


看着视频中17岁高二女生扑入水中时,岸边的两个警察慢吞吞,不慌不忙气定神闲的样子,真想一脚把他们踹下去。


网上两派的争论很是激烈,有人说警察的命也是命,没必要为想死的人作无谓的牺牲。


也有人说,人民警察为人民,警察法分明写的清楚,有责任在人民群众遇到危险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否则,你披着那身皮做什么呢?


我直截了当的亮出观点:


第一,女孩不该死。


第二,警察活该骂。


先说第一条。


这女孩明显是和家人赌气的,在河边已经徘徊了一个多小时,想死,找个没人的地方直接跳下去不就完了?


结果有人发现了,就打了110。结果来了一帮什么人呢,一帮旱鸭子,见到水腿发软的那种。


也不知道是怎么劝的,结果两句话没说,女孩就扑通一声跳下去了。


但明显这女生也不想死啊,连叫了几声救命。


穿着那么厚的衣服,也就扑腾了几下,然后就开始往下沉。


这两名警察明显有点不知所谓,先是几个人搀扶着想下水,但你连衣服都不脱是像下水的样子吗?


果然最后还是没下,一个光头男子脱下外套下水施救。


但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时机,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警察没想到女孩真的会跳,而这女孩也压根没想到警察真的不救,双方都误判了形势。


她能想见,几步之遥的几个警察,岸边围观的那么多群众,竟然眼睁睁死在他们眼皮子底下吗?


但她倒霉就倒霉在,她恰恰遇到的,是最胆小,最愚蠢,最不专业的两个人,以至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所以说,女孩死的有点冤。


再说第二条。


为什么说警察活该骂呢。


我看了大量评论,是键盘侠没有人性吗,是网友们咒着警察去死吗?


明显不是,他们气的是,生命面前,这两个警察表现的也太淡定了,好像死的是条狗。


不对,就是狗掉水里了,人家加拿大警察也义无反顾的跳下冰河进行施救。


你看他们一会看看水,一会看看鞋,又怕水冷,又担心鞋子会湿一样,这哪还有点人民警察的样子?


倒像个娘们!


还不如那个女生勇敢!


他在等什么?等着61岁的英国大使史云森飞奔前来跳河救人吗?


今天刚看到一条新闻,也是发生在女孩遇难的同一天。


无锡84岁高龄的老太太陈杏妹在河边打水时,发现邻居家的3岁孩子落水,然后果断跳入冰河中,将因寒冷已经失去知觉的孩子救上岸。


孩子得救了,但一同落水的孩子母亲不幸身亡。


对此,老太太十分自责,泪流满面。


有好事的网友就强烈建议,让老太太去警察。





这满满的讽刺味儿当然有点酸,但也不能不说体现了网友们的普遍担心。


人民警察是以守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存在的,如果都像这两个警察一样,还能有什么指望?


每年牺牲那么多警察,群众看得到,也记在心里。


但谴责这两名当事警察,真的不是在否定警察队伍的地位和贡献。


不会水,没设备,怕死,都可以理解。


人们气愤的是,他们在女生溺水时的第一反应。


不是扑通一声跳下去,不是大声疾呼喊救人,像只猫一样来回试探着水,这对得起警校几年训练,对得起头顶上那枚国徽吗?


你们来和不来,这警报和不报,有什么区别?


想起61岁的英驻重庆总领事馆总领事史云森在救人后所说,这只是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根本没想这么多。


而还患着支气管炎的无锡84岁老太太陈杏妹也说,当时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就跳下了水。


什么叫第一反应?


说白了就是人性。


无论是61岁的英国大使,还是84岁的无锡老太太,他们的人性第一反应,都是救人。


哪怕以命换命。


两相比较,大家说,这两名警察是不是该骂?


估计不仅人民群众会骂,连警察们自己都骂,这特么也太丢脸了。


因此,望江当晚就将涉事两名警察停职,进行调查,是正确的,也是英明的。


从视频来看,渎职已是实锤。


会不会水,都不是迟迟不救人的理由。


这在2014年的山东临邑,已有类似案例可循。


溺水男孩父亲以警方对救援不力、没有预案为由,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对此,临邑县公安局辩称已经履行救助的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但德州市中院怎么判的呢,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



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同时,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临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时,报警人已明确警情是有人落水,虽然接到报警后及时派员处警,但处警人员并未按照规定配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的救援器材,而是到达现场后,和现场群众共同寻找救援工具、组织现场群众对落水人陈某某施救。



据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确认临邑县公安局未善尽法定救助职责的行为违法的判决。


显然,这起案件比临邑这个恶劣多了。


临邑是接警时男孩已沉入水底,而望江是警察眼睁睁看着女孩沉入水底。说渎职都轻了。


别说活该挨骂,


天打五雷轰都不为过!



往期推荐:

沈从文之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