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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安多县多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目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旅客用实际行动支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了坚实的基层基础。
但也有个别人员置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被动。近期,安多县公安局在工作中相继查处多起违反防疫规定案件。
案例《一》
2022年8月21日,安多县公安局帕那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县消防小区内一名男子擅自离开居住地,且未带口罩在外闲逛”。接警后,帕那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将索某抓获。经调查,索某在全县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故意规避辖区疫情防控检查点位,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在外闲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索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8月21日,安多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县城天龙酒店门口有4名男子正在街面游荡。经询问,刘某、刘某、惠某、范某承认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从住所外出至天龙酒店门口。经安多县公安局帕那镇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刘某、惠某、范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旅客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重打击”,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素材来源:帕那镇派出所
编辑:刘凯
总编:祝存金
初审:李凯
终审:尼玛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