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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山镇2019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了,一起来看看吧~

凤翔诗山 凤翔诗山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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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诗山镇人民政府公布了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幼儿园就读。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收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9年秋季招收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幼儿园小班招收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9年秋季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即房产证载明地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幼儿园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另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儿女多于一个且儿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挂靠户儿童(即与户主非直系血亲的适龄儿童)不能认定为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幼儿园就读。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燕山校区、诗钟校区、鹏峰附小、西上小学、诗溪小学、霞锦小学、红旗小学、诗门小学、坊前小学、社坛小学、凤坡小学、前山小学、七社小学、鳌峰小学、钱塘小学、民主小学及诗山镇第一中心幼儿园、诗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招收所在村(居)服务区域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


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1. 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照《泉州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照《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本文下发后,上级有新规定、新政策的,按新规定、新政策执行。

2. 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

3. 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前)。


报名时间

1、户口在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6月下旬。

2、符合扩招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登记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


招生办法

1.户口在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⑴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⑵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由各招生校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2.部队军人子女报名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小学、幼儿园就读者,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携带南安市人民武装部提供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军人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引进人才子女报名办法

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小学、幼儿园就读者,由家长携带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省或泉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小学、幼儿园就读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学生《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5.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务工适龄儿童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小学、幼儿园就读者,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2018年4月以来连续工资发放证明;学生《预防接种证》、填写《南安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燕山、诗钟校区两校在完成服务区域内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扩招部分适龄儿童。

诗山镇第一、第二中心幼儿园两园各年龄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数核定标准,在完成服务区域内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扩招部分适龄幼儿。

1.燕山校区、诗山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扩招对象

⑴ 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前)。

⑵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⑶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⑷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前)。

2.诗钟校区、诗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扩招对象

居住诗山镇富贵世家小区(原户籍不在山二村、社一1组、居委会)且户籍在2019年6月1日前迁入山二村富贵世家小区的适龄儿童为诗钟校区、第二中心幼儿园第一批扩招对象。

3.诗钟校区、诗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第二批扩招对象

⑴居住诗山镇富贵世家小区(原户籍不在山二村、社一1组、居委会)但户籍未迁入山二村富贵世家小区的适龄儿童。

⑵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前)。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⑸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前)。

4.公布学位

7月上旬公布剩余学位(详见诗山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

5.报名审核

符合扩招条件的扩招对象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时间详见诗山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

扩招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⑴ 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本市非本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2018年4月以来连续工资发放证明等有效材料。

⑵ 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或自建房土地使用证、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⑶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水电消费清单等有效佐证材料。

⑷ 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一楼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2018年4月以来连续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6.公示名单

8月17日至8月23日由燕山校区、诗钟校区、一幼、二幼四校公示扩招对象(报名)。

7.扩招办法

学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分别上报镇政府、中心小学,8月25日由镇纪委、中心小学监督进行摇号确定就读。

⑴ 如果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

⑵ 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镇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⑶ 不符合条件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或幼儿园、学前班就读。


招生要求

1.坚持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小学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控制班生规模;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招收的新生,分别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中心小学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籍辅号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扩招对象),以示负责。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6.每生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扩招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7.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居、社区)、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或幼儿园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附件: 

1.各小学(幼儿园)服务区划分情况表

2.南安市小学 、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



来源:镇教委会

编辑:凤翔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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