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相继通过省人大农委、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农委主任委员张良成主持。省水利厅副厅长徐少军在会上就采砂管理立法必要性、起草经过及草案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厅政策法规处、河道采砂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委员会认为,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澜和通航安全,事关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保证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局面的总体可控,但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依法规范和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还就相关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5月16日上午
省长王晓东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厅长周汉奎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省领导和有关厅局负责同志一致认为出台《条例》对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打击非法采砂十分必要。会后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我省地处长江中游,江河纵横、湖泊密布。除长江、汉江外,全省5公里以上中小河流4229条。长江禁采江段500多公里,洞庭湖、鄱阳湖与我省境内长江干流比邻,形成“两湖”采砂船只过往的通道。因此,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为长江流域之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2009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办法》为规范我省河道采砂活动,合理、有序地开采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砂石需求日趋旺盛,河道采砂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河道内偷采盗采和乱挖滥采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河势改变,危及堤防、桥梁和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河道开采砂石后的弃料随意堆放,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三是禁采期禁而不止,部分采砂船舶冒险作业,防洪安全隐患严重。四是非法采砂的涉黑涉恶、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执法打击难度很大。五是行政处罚力度与违法成本已不相称,难以起到惩治作用。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保护和习近平总书记“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河道采砂的管理力度,有必要将省政府规章升格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属地责任,将河道采砂管理作为河湖长制管理与考核的内容;确定了河道采砂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年度河道采砂总量和河道采砂机具数量;进一步明晰了禁采区和禁采期的标准,完善了河道采砂许可程序,草案明确了“河道采砂许可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严格了采砂许可条件,增加了“没有非法采砂记录”“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及河道维护养护方案”等硬性要求;草案细化了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要求,赋予了河道采砂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督检查职权,增加了“对非法采砂机具、非法采运的砂石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规定;此外,草案加大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
《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拟于今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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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水利厅政法处、砂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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