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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湖北河湖“清四乱”正在有序推进(附文件)
7月下旬,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水利函【2018】329号),定于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段部署了三个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提出了协同联动、暗访督促、月报制度等要求。
一个月以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层层部署安排,全面开展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工作。同时,不等不靠,结合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第一时间对调查了解的河湖“四乱”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解决时限,及时处理销号,促进了河湖水环境、水生态改善。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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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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