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焦泰文批示肯定咸宁市、荆州市河湖长制工作
近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焦泰文在咸宁市、荆州市《各县级河湖长年度巡查履职纪实通报》上作出批示,肯定两市河湖长制工作。他在咸宁市的通报上批示:“咸宁市河湖库长巡河湖库工作扎实,值得肯定”;在荆州市的通报上批示:“荆州市河湖众多,河湖库长巡查任务完成较好,要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由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按季度进行纪实通报,是湖北河湖长制的制度创新,目前已经在全省各市县推行。2018年底,全国政协调研组向中办、国办报送的《关于深入落实河湖长制的调研报告》中,将其作为一条基层经验写入,建议在全国各地推广。
2017年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之初,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就强调指出:“已确定的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坚决防止有名无实、形式主义。”
省长、省总河湖长王晓东明确要求:“河湖长履行职责要打下深深的烙印,清晰可见、踪迹可循”。
为落实这一要求,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将河湖长与联系部门巡查履职评价相结合,并确立了巡查履职基本要求和每季度通报巡查履职情况的制度设计。
为了既督促河湖长巡查履职,又切实为基层“减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还委托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技术团队,在河湖长制信息系统中,自主研发了对河湖长巡查时间、地点、方式(局部巡查或全线巡查)、解决突出问题等要素进行纪实统计的子系统,实现了巡查履职情况便捷化录入、智能化分析、一键式输出,大大提高了精准度,减少了工作量。
2018年,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率先对市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进行分季度通报,对300多名市级河湖长巡查履职、解决问题情况进行公开“晾晒”,将巡查履职正反典型在《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河湖长”微信公众号、《省河湖长制工作简报》进行宣传,引发社会各界积极反响。咸宁市、荆州市等地迅速参照省里做法,对县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进行季度纪实通报。通报发出后,显著提升了县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河履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加速推动了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下一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进一步总结推介基层实践经验,创新工作制度并狠抓落实,推进河湖长制“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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