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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咸宁市“四个一”推动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

斧头湖是我省第四大湖泊,地跨武汉市江夏区和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2017年以来,咸宁市全面拆除斧头湖围网养殖,并于2018年出台《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深化流域防治,解决突出水环境污染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效能,确保各项治理措施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并及时掌握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情况,咸宁市建立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一月一监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工作机制,确保斧头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斧头湖水质2020年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并长期稳定达标的总体目标。



一是建立流域水质每月监测机制。


由市环境监测站牵头负责,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咸宁区域内入斧头湖河口(排口)26个监测点位进行水质监测,采取每月定期采样监测及不定期抽查监测的方式,根据监测结果形成对比评估分析报告,附水样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经市环境监测站审核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是建立流域每月考核机制。


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第三方考核机构组织实施。每月定期由第三方考核机构按照斧头湖流域水质达标考核办法、《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措施清单》开展考核,并给出考核情况报告,附考核评估结果。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次月10日前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流域水环境治理每月报告机制。


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每月水质对比评估分析报告和考核情况报告,将当月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每月定期呈报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斧头湖市级湖长、相关县(市、区)联系市领导及分管市领导。

 

四是建立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每月督办机制。


根据每月水质对比评估分析报告、考核情况报告、环保督查检查及媒体曝光发现的斧头湖流域相关环境问题,迅速下达督办通知开展督办,建立督办环境问题清单。同时通报给第三方考核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假整改、伪整改等相关情况,列入多媒体问政内容,并提交市纪委监委开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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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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