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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河长制考核工作走过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吉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辽河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14日向吉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景俊海省长主持,朱小丹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巴音朝鲁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吉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的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和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吉林省委、省政府将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及167套别墅问题整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现场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18年6月,高尔夫球场的取缔工作基本完成,167套违建别墅已全部拆除;同时紧急筹措资金10亿元用于辽河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针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吉林省再次修订完善治理方案,并对辽源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作出组织调整。


实行严格的调度通报和预警约谈制度。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督察整改重要情况均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每月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迟缓的实施预警、督办或约谈。在主要媒体开设专栏,主动曝光突出问题。强化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全省露天焚烧秸秆火点数同比大幅下降。长春市全力推进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完成72条黑臭水体治理;吉林市先后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推进龙潭区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改;松原市于2018年7月完成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全部29口油、水井封井及地貌恢复;敦化市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垦的229公顷土地已全部完成生态恢复。


吉林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62家,立案处罚283家,罚款2062万元;立案侦查26件,拘留3人,约谈55人,问责381人。特别是针对东辽河污染治理不力问题,严格处理,严肃问责,对时任辽源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等作出免职处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督察发现,吉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力等问题,甚至还有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的情况。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辽源市委、市政府在辽河支流仙人河整治工作中,未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措施,也未按要求及时部署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作,整治工作流于表面,没有达到预期治理目标。


原省环境保护厅未按要求将经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结果通报省委组织部,导致有关结果未能纳入2017年度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省水利厅河长制考核工作走过场,四平、辽源及公主岭三市在2017年全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中位列后三位,且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垃圾清理、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进展也较为滞后,但当年河长制考核评估均获得高分,其中辽源市以97.9分排名全省第一。


松原及长岭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重发展、轻保护,长期纵容中粮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在双辽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生猪养殖场,严重破坏污染生态环境,当地有关部门从未进场检查,并向省政府建议将企业所在区域调出保护区。为应对督察,长岭县环境保护局甚至编造文件,为违法企业“打掩护”。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一些部门虽然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被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整改中不严不实、敷衍应付。2018年6月,吉林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上报备案。但督察发现,吉林市2018年9月30日印发工作方案,却要求各县区7月底前完成相应工作;双辽市8月30日印发工作方案,却要求各乡镇8月31日完成排查工作;辽源市东丰、东辽两县照搬照抄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工作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排查和备案情况不审核,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不督办。


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煤质管控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2018年4—6月,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全省煤炭加工企业进行检查,70家企业有51家处于停产状态,而在取暖季用煤高峰期却未安排任何检查。2018年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煤炭销售企业煤质抽检,发现全省不合格率达21.7%,但大部分不合格煤炭依旧外售。


三是敷衍整改问题比较突出。


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长春市对伊通河、饮马河城市段以外区域的整治力度不够。2018年以来,靠山大桥、刘珍屯和靠山南楼等3个断面水质部分指标持续恶化。部分治理工程进展缓慢,甚至弄虚作假,德惠市未按计划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还试图以水源涵养林工程蒙混过关。西郊、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长春市现场核查企业排污问题。


洮南市对群众举报的吉林雏鹰农牧集团破坏草原生态及污染环境问题,未认真调查即作出举报不实的结论。洮南市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规拆分项目予以备案审批。该企业敞开式粪尿储池异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并未批先建多个违法项目,严重破坏草原生态。蛟河市对采矿毁林问题和石材加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生态恢复流于形式,甚至在砂石堆上直接栽种树苗;石材加工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简陋,大量石粉随意堆放,最终随地表径流汇入松花江。


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比较多见。


一些地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以督察组“来不来”为标准,确定是否加大整改力度,有的甚至寄希望调整规划或区划范围来规避整改,试图蒙混过关。珲春市寄希望通过调整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让违法违规项目合法化,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对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整治及生态恢复,但当地仅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4个具体问题开展整改,对保护区其他500余处违法问题视而不见。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向督察组提交虚假材料,谎称由畜牧部门负责办理的破坏草原案件已全部作出行政处理,但督察发现,有18起破坏草原案件,畜牧业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处理,另有2起是在“回头看”进驻后临时制作的处罚文书。长春市林业局未按整改要求核准行政区毁湿情况,仅对各县区数据做简单汇总。督察组随机抽查上报无毁湿问题的德惠市,发现6块湿地有5块存在毁湿开垦、采砂、排污等问题。白城市未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问题,直至“回头看”进驻前,因担心问责才对该企业关停取缔。仅白城大安市境内就仍有13家实心粘土砖企业,其中11家仍在正常生产。


专项督察发现,吉林省近年来虽然加强了辽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依然突出。


黑臭水体整治不力。辽源市在东辽河支流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中决心不够,截污干管迁移工程滞后,52个河道雨污混排口整治、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等工作均未启动,特别是从2018年5月起,在河道下游“建坝截污”,每日将约5000吨河水提升至市政管网,但由于辽源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每天2万余吨污水溢流直排,“建坝截污”变成了“污染搬家”。四平市在南河、北河黑臭水体整治中抓得不紧,擅自将截污干管改造工程从整治方案中调出,导致68个雨污混排口雨季污水溢流问题突出,南河、北河入条子河河口仍属黑臭水体。


入河排污口整治缓慢。省水利厅作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部门,对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迟迟未能印发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导致各地整治工作进度滞后。四平市136个入河排污口中,有93个未完成整治;辽源市水利局将全市252个排污口的监管职责推给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公主岭市28个入河排污口中,有12个未完成整治,污染十分突出。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辽河流域在污水处理厂建设、雨污分流、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欠账较多。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扩建工程久拖未建。四平市执法局在存量垃圾处置过程中,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配套建设异味导排和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擅自对30余万吨存量垃圾倒运和分拣后进行焚烧、填埋,将治污变成新的污染过程。梨树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设施不完善,场内垃圾渗滤液四处横流,污染严重。公主岭市垃圾填埋场已堆存60余万吨生活垃圾,大量渗滤液和垃圾混合一起,环境风险突出。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公主岭市现场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辽河流域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7个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每日约有3万吨污水排入东辽河干支流;有4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由于大量工业废水的进入,导致这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


督察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以辽河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紧盯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及别墅问题后续治理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到位;要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伊通河、饮马河污染治理;要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做好商品煤质管控和秸秆禁烧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和草原管理。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吉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吉林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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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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