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速列车禁烟第一案:哈铁称相关条例不适用铁路,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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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期间,当时是准大学生的李晶(化名)在普通列车上遭遇二手烟,故将哈尔滨市铁路局诉至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时隔半年,李晶已经进入大学学习,12月27日上午九点半,该案在北京铁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
庭审中,被告铁路公司辩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操作,不存在违法,并称原告提交的列车吸烟照片不是发生在涉案列车上,系移花接木。
专家表示,该案作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对推动中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禁烟,将具有标志性意义。
准大学生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
原告当时在列车上拍摄的照片,原告供图
2017年6月9日,刚刚结束高考的李晶(化名)从北京站乘坐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本来是想要“享受一番”,特意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但是一上车,她就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
原告当时在列车上拍摄的照片,原告供图
李晶称,她一上车就觉得空气特别差,全部都是烟味。他们是在吸烟区抽的烟,但是整个车厢都是那股烟味,把软卧间的门关上会好一点,但是一打开,烟味就冲进来了,觉得特别的不舒服。而且到列车吸烟处抽烟的人除了乘客,还有不少工作人员。其他乘客都见怪不怪了,也没有人去劝阻抽烟的人
原告当时在列车上拍摄的照片,原告供图
另外,北京、天津、天津西站站台上也有不少“过烟瘾”的人。而这趟火车的安全须知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
结束旅程后,李晶向国家铁路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
该司给李晶的答复中中称,该司将李晶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并解释“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希望李晶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李晶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乘坐普列遭遇吸烟。而两市卫计委答复称,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对应的铁路局而非市卫计委,因此对投诉不予受理,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
原告当时在列车上拍摄的照片,原告供图
称身心受损 起诉铁路局要求索赔
李晶认为,自己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令人身心受损。头疼恶心,精神萎靡。
故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李晶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律师认为,在本案中,K1301次普通列车上行驶在北京、天津的辖区时,在列车上吸烟,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普通列车驶出北京市、天津市的辖区时,在列车上吸烟还属于违法行为吗?钟兰安律师认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铁路部门仍有义务制止。该条明确了公共交通工具具有公共场所的法律属性。
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最后在普通列车上吸烟,导致车厢内空气严重污染,作为场所的经营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
本案中,原告李晶购买了车票,作为乘客,同时也是消费者,其身份具有多重属性,其消费者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铁路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操作 不存在违法
目前原告李晶已经进入大学学习,今天正好有课,所以没有来到庭审的现场。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席了今天的庭审。
图为庭审现场。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
在庭前会议中,原告提交了乘车凭证(包括:火车票、出租车票)、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照片、K1301次列车车厢内人员吸烟照片等内容作为证据。
被告哈尔滨市铁路局(现更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名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列车部分)的内部用书,认为哈尔滨铁路局是严格依照该法律法规操作,不存在违法。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位专家的意见意在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并提交了《济铁所属30.5对普列全面禁烟》的新闻报道,意在证明铁路公司有能力禁烟。
对于以上新提交的证据,被告铁路公司认为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不予认可。认为《济铁所属30.5对普列全面禁烟》是网上传来证据,不予认可。同时在庭审中强调,原告李晶提交的涉案列车上吸烟的照片是虚假的,是故意将其他照片安在被告的列车上。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铁路公司称,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按时送达目的地,即没有造成身体不适的后果,也没有原告的住院证明,说明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而且被告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设置“吸烟区”符合国情,符合实际。“吸烟区”设置在车厢和车厢的连接处,由于普速列车并不是全封闭,这里的通风条件相对较好。列车行驶时间长,涉案列车长达20多个小时。在列车途经的省市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烟条例。
被告铁路公司称,铁路系统是最早开始禁烟、控烟的,曾获得中国控烟协会的颁发的“突出贡献奖”,这说明铁路系统控烟效果好,得到了肯定。同时认为原告是在通过个人诉讼,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不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定,应该予以驳回。
最后,铁路公司表示,贯彻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今后将实现铁路全面禁烟,但这个过程时循序渐进的,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不希望通过个人诉讼来达到这样的目的。
图为庭审现场。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
专家证人: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控烟协会的秘书长崔小波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前会议。针对原告李晶诉讼中提到的特殊场合——普速列车,崔小波说,列车是公众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多,空间狭小,如果不禁止吸烟,就会危害全体乘员。
李晶提起诉讼之后,有媒体记者于8月16日从北京乘坐普速列车前往廊坊,并于当天下午乘坐另外一趟普速列车返京,途中用霾表,对吸烟前后列车车厢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测量和对比。测量数据显示,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的PM2.5浓度高达914.90,车厢内的PM2.5浓度为269.03,而刚刚发车时该数值仅为61.12。这意味着,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
专家证人崔小波说,记者通过实地探访,用数据证实了吸烟会导致列车内空气污染加重,这会给乘坐列车的乘客健康带来危害。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kanf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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