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是我们完全无法理解的事情:两个素未谋面的人,第一次见面就要冒着自己会死的风险,把对方杀死。我们很幸运,出生至今还没有经历过一场战争。但我们可以看到无数关于两次世界大战的详细历史,因为它们就发生在离我们一点也不遥远的上个世纪,我们的爷爷奶奶就经历过。当我们回溯这些战争,我们会发现,前面那件看似无法理解的事情,往往都被赋予了许多正当的「理由」,这些「理由」把人分成了水火不容的「我们」与「他们」,而「我们」继续拥有幸福生活的唯一途径,就是消灭「他们」。「他们」之中没有个体,或者说,每个个体都没有差别,并共享同一个名字:德国人。英国人。日本人。中国人。「我们」对「他们」,也不存在任何正常交谈的空间(语言也不通嘛),只有一件事:杀。杀,就「对」了。
因此,战争对于和平年代的我们而言之所以显得难以理解,并不是因为它过于复杂,而恰恰是因为它过度简化了现实世界中人与人的关系。只有通过简化,人才能一往无前。
我们在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可以找到前人为这些愚蠢和残酷的战争立下的纪念碑,因为那些经历过战争的人想要后人记住——并思考——从而避免战争再次发生:儿子,女儿,孙子,孙女们,请小心,你们并没有比我们更聪明。
然而,战争比我们想象的离我们更近——只不过从国家之间,变成了物种之间。Cat Wars,一本2016年由美国鸟类学家 Peter Marra 与市场营销顾问 Chris Santella 合著的书,在西方世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因为它呼吁人们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将全球所有生活在室外的猫无差别移除。这本书于2020年被翻译成了中文,名为《流浪猫战争》(请注意,加了限定语)。其实,中文世界关于猫的讨论在该书出版以前就开始了——我们第一次看到是在去年五月,那是《新周刊》的公众号发布的一篇题为《恕我直言,喂流浪猫真的有点矫情》的文章。随后,各个中文网络平台也陆续出现了相关主题的文章。
如果你仔细读了这些文章,你会发现所有对流浪猫的指控都来自——且仅来自同一个源头,Scott Loss 和 Peter Marra(《流浪猫战争》的作者之一)。事实上,这整件事早在2013年就开始了,始于 Loss 和 Marra 发表在 Nature Communications 的文章:The Impact of Free-ranging Domestic Cats on Wildlife of the United States(散养家猫和流浪猫对美国野生动物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对这篇文章以及相关指控的质疑,不仅来自「爱猫人士」、「猫奴」,还来自伦理学家和其他同在生态保护领域的科学家。面对这些质疑,Loss 和 Marra 于2018年连续发表文章反驳,把所有提出质疑的人,不论背景,都划到了科学的对立面,与否认气候变化的人没有差别。
南京大学李忠秋教授近日火爆全网。而在他这篇同样引发争议的论文,Estimates of Wildlife Killed by Free-ranging Cats in China(对中国散养家猫和流浪猫杀死的野生动物数量的评估)的合著者一栏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了 Loss 和 Marra 的名字。
没有什么新鲜事。「我们」与「他们」从未消失,只是被一次又一次的重新定义。除了「人」与「动物」,还有「野生动物」与「驯化动物」、「相信科学者」与「科学否认者」。既然这件事别人已经用英文吵了至少七年,既然现在吵到中国来了,如果要接着吵,就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吵。由于其中一方已经站到了巨人 Loss 与 Marra 的肩膀上,我们决定翻译几篇文章,为中国各界人士提供一些不同的参考角度。
请允许我们在此修改和挪用著名建筑师勒·柯布西耶《走向新建筑》一书的结束语:
要么吵;要么杀。杀是可以避免的。
以下全文译自: Lynn, W. S., Santiago‐Ávila, F., Lindenmayer, J., Hadidian, J., Wallach, A., & King, B. J. (2019). A moral panic over cats. Conservation Biology, 33(4), 769-776. doi:10.1111/cobi.13346
在《在流浪猫矛盾议题下贩卖怀疑的商人》(Merchants of Doubt in the Free-Ranging Cat Conflict)一文中,Loss 和 Marra(2018)把关心散养家猫和流浪猫(Felis catus)福祉的普通民众、非政府机构、伦理学家和科学家等同于科学否认者(science deniers)——这一词汇曾经被用于描述那些在抽烟、臭氧破洞和气候变化议题上致力于误导大众的人。我们认为这个类比是错误的,因为它错误的描述和污蔑了参与讨论的各方,并且激起了不必要的道德恐慌——用 Loss 和 Marra 文章里的话讲就是,猫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威胁物种多样性和公众卫生的幽灵(Loss & Marra 2018)。想要搞清楚为什么这个类比失实,你需要先看一下这个类比的另一端,即「贩卖怀疑的商人」。这个说法是 Loss 和 Marra(2018)引自科学历史学家 Naomi Oreskes 和 Erik Conway 于2010年出版的书《贩卖怀疑的商人:一小部分科学家是如何在包括抽烟和全球变暖等一系列议题上遮掩真相的》。这本书揭露了相关利益集团如何通过误导性宣传引起大规模的针对应该对抽烟、酸雨和全球变暖采取何种措施的争论。为了误导大众,这些宣传怀疑那些旨在减轻已然被证明确有其事的有害活动而被设计出来的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根据 Naomi Oreskes 和 Erik Conway,这样的宣传是由利益相关产业内部的专家组成的阴谋集团策划的,阴谋集团从企业资助人、非盈利性机构、基金会、智库、媒体和保守派政客那里拿钱,并用于刻意制造误导性研究和宣传资料。参与其中的个体大多是因为其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信奉和对政府监管的怀疑。参与其中的公司则是希望防止或拖延那些与环境健康与公众卫生相关的公共政策,因为这些政策会对他们目前或未来的收益造成消极影响。这种仍然在不断发生的现象也在其他人那里有记录(Lakoff 2004;Rich 2005)。Loss 和 Marra(2018)声称,那些对猫对生物多样性和公众卫生造成威胁以及这个威胁的大小程度有疑问的人,跟 Oreskes 和 Conway 书中描述的那种「贩卖怀疑的商人」是一丘之貉。他们坚称有人专门针对「猫的威胁」问题「制造怀疑」,而且是通过特定的手法,比如被他们称之为「垃圾科学」的站不住脚的研究、用有偏见的报告提供误导信息、不怀好意地把猫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往小了说,以及夸大 捕获-绝育-放归(TNR) 在限制城市流浪猫密度这件事情上的效用。为了说明这些指责基于他们认为的事实,他们重新说明了他们已经发表过的关于猫捕猎野生动物致其死亡和猫作为人兽共患病寄主的种种主张(Loss et al. 2012; Marra & Santella 2016a)。然而,类比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被类比的两个东西的相似性(Toulmin et al. 1984; Lakoff & Johnson 2003)。因此,我们认为「贩卖怀疑的商人」这一说法没有说服力。把跨国公司和经济巨头(比如埃克森美孚)拥有的资源和力量与小型非营利机构和大学学者拥有的资源和力量相比,已经使得这一类比崩溃。那些为猫说话的人和认为仇猫科学(anticat science)在严谨性和伦理上存在问题的人跟跨国公司、保守派和私人企业为了自己秘而不宣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否定科学之间,只有很低的甚至是零的相似性。Loss 和 Marra (2018)好像就犯了这个错误,因为他们把非盈利组织、跨国企业和经济巨头视为无差别的存在,认为它们都有所谓的「特殊意愿」(special interests)。他们回避了一个极其重要却普通的区别,即为了公共利益发声还是为了私人利益不惜牺牲公共利益。动物保护运动并没有展现出任何秘而不宣的基于物质的私人利益,也没有展现出 Loss 和 Marra 的类比里面假设的那种公共机构谋求政绩的程度(Treves et al. 2017)。事实上,为动物发声的机构和公共环境机构常常在如何对待非人动物的议题上产生矛盾,而非步调一致(Perry & Perry 2008)。而为动物发声的人常常为了阻止公共机构对非人动物进行侵害性介入跟他们对簿公堂、且不能使为动物发声者得到多少经济利益这一事实,也说明了 Loss 和 Marra(2018)的类比的脆弱之处。针对什么是公共利益这个问题,不同的人的确可能有理有据的持不同意见,比如侧重猫的福祉 vs 侧重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参与讨论的一些人或者所有人都有可能在局部或者整体上持错误主张。但是这些并不意味着那些为猫争取福祉的人就跟在气候变化及其后果等议题上刻意混淆决策者和公众视听的机构具有一样的险恶动机(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 2018)。与其批评他们,科学家和生态保护主义者反而应该主动与关注猫的福祉的人们建立联系,因为他们往往也很关注野生动物的福祉(Nisbet et al. 2009; Toukhsati et al. 2012; Twardek et al. 2017)。Loss 和 Marra(2018)声称,科学界的共识与他们认为的猫在全球范围内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威胁这一主张一致。然而事实上恰恰相反,实际的共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猫可以在种群数量的层面对其他物种产生抑制作用(Twardek et al. 2017)。这一点对于所有掠食者都或多或少的成立,不管是不是本土物种(Wallach et al. 2010)。因此,猫不应该被先验地(a priori)描绘成一种普遍威胁,且不参考其所在的生态环境要素、情境要素(situational factors)、对损害的明确定义及产生了这种损害的种种证据。虽然的确有科学记录表明,猫在特定的生态环境里对种群数量或者生物多样性有负面影响(Doherty et al. 2016; Twardek et al. 2017),但同时也有研究证据为潜在影响提供了更为细致的考察,这提醒了我们猫的威胁不可以剥离环境来谈。例子包括:明显下调澳大利亚流浪猫的数量(Legge et al. 2017; Doherty et al. 2019);把具体研究案例里的假设泛化到全世界(Tantillo 2006; Schaffner 2018);大陆上只有少量物种受到放养猫和流浪猫的威胁或者因此濒危(Doherty et al. 2016);致死性的种群管理方式跟自然资源保护的最佳方案和最优结果之间可能不具备必然联系(Littin et al. 2004; Doherty et al. 2019);把注意力从对生物多样性更大的威胁上移开,比如栖息地丧失(Ferreira et al. 2011; Doherty et al. 2019);无法回应空间、时间和生态上的动态变化,比如人类构筑物附近,捕食者同功群(predator guilds),捕食者-猎物关系和补偿性(compensatory)vs 附加性(additive)捕食(Crooks & Soul´e 1999; Ferreira et al. 2011; Gehrt et al. 2013; Oro 2013);在某些已经被干扰的岛屿和大陆生态系统里,猫的移除带来了令人不满的和起到反作用的结果(Rayner et al. 2007; Bergstrom et al. 2009; Wallach et al. 2010; Lazenby et al. 2015; Marlow et al. 2015; Fulton 2018);重新评估非本土物种在已经被干扰的或新型生态系统里的积极作用(Wallach et al. 2010; Schlaepfer 2018);评估伴侣动物,比如猫,在自然保护中发挥的积极作用(Twardek et al. 2017);围绕一种有用但不能创造奇迹的工具的争吵,比如 TNR(Longcore et al. 2009; Spehar & Wolf 2017);部分相关生态保护主义者的残忍行为(Animal Legal & Historical Center 2013; Dell’Amore 2013);以及对入侵生物学本身严谨性的挑战(Chew & Hamilton 2011; Chew 2015; Munro et al. 2019)。Loss 和 Marra(2017)承认,即便凭借他们手上的数据,确定猫是否对其他物种产生了种群数量层面的影响仍然十分困难。然而,他们既没有呼吁未来应投入更多力量把这件事搞清楚,也没有根据他们研究手段上的缺陷调整针对猫的政策建议,而是依然吹响了「将所有室外(landscape)的猫一次性移除」的号角,并且是「以任何必要的方式」(Marra & Santella 2016a)。这一主张呼应了前文提到的他们所谓的「科学界共识」,它发出无条件声明——无论在哪里,猫都「毫无疑问威胁到了人」或者可能「通过杀死大量野生动物威胁生物多样性」(Loss & Marra 2018)——引入了人对猫毫无必要的负面偏见。我们想强调,本文所引用的 Loss 和 Marra 的言论明显指向并试图正常化传统生态保护中的致死性管理手段。指出这一点并思考这件事意味着什么并不是对那些引用所指意义本身的扭曲。Loss 和 Marra(2018)的「作为人兽共患病寄主,流浪猫和散养家猫毫无疑问威胁到了人」这一主张有过度泛化和误读的问题。Marra 和他的同事长期致力于把猫描绘成幽灵一般的公共卫生危机(Marra & Santella 2016b)。在《贩卖怀疑的商人》一文中,Loss 和 Marra(2018)基于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网页「Healthy Pets, Healthy People」上对猫、人和公共卫生的讨论作为这一主张的理论基础。为了制造公众卫生危机而把网页上作为公众教育性质的材料描述成紧急警告具有误导性。这并不是说弓形虫和狂犬病不值得被我们关注,而是在说,任何跟人兽共患病有关的主张都需要被放到具体的情境里谈,并基于实际的和可比较的风险来谈。比如,Marra 和他的同事有关弓形虫病与精神疾病的主张(比如「最不为人所知但却是当下最危险的公共卫生挑战」)(Marra & Santella 2016b)已经被挑战了(Solmi et al. 2017),问题包括缺乏对混杂变量的控制和样本量过小。事实上,他们引用的提出弓形虫对孕期妇女有有害影响一文的作者已经警告不要对死亡率做任何诠释以及不要泛化(Pedersen et al. 2012)。虽然弓形虫可以对以往从未接触过弓形虫的孕妇造成威胁,但对于有免疫抑制情况和免疫抑制疾病的人,比如艾滋病,以及对于因为癌症和自身免疫疾病而服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与猫直接接触并不被认为是被感染的主要的风险,原因包括猫天生爱清洁,人不会因为经过卵囊就被感染,以及排囊过程耗时短(Elmore et al. 2010)。对使人感染更为重要的风险因子包括从肉类食品中摄入组织包囊和被卵囊污染了的土壤和水(Jones et al. 2007)。这些不是用于制造危言耸听的理由,而是可以为风险管控提供理性指导——把猫跟高风险人士隔离以便减少暴露机会、接触完猫之后洗手、恰当的猫砂盆管理措施、戴手套打理花园、不断努力研发疫苗、避免食用生肉,以及其他措施(CDC 2016)。也许正是因为这些建议得到了遵守,弓形虫血清阳性率在美国呈现下降趋势(Jones et al. 2007)。狂犬病也是同理。猫不是狂犬病毒的自然宿主,但猫可以成为在野生动物间传播的狂犬病毒各个变种(RVVs)的媒介。就狂犬病的总发病数来看,狂犬病在猫间的盛行程度是小于蝙蝠和包括臭鼬、浣熊和狐狸在内的其他野生动物的(CDC 2017)(Ma et al. 2018a)。而猫为狂犬病传播带来了多高的风险是另一个问题。之所以评估猫为狂犬病传播带来的风险是由于它们夜行性的习性。这一习性使得猫有更多机会接触到那些作为狂犬病毒自然宿主的夜行性野生动物。在2016和2017年,绝大部分猫患上狂犬病的案例来自美国东部的五个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宾夕法尼亚洲、纽约州和新泽西州)。浣熊狂犬病毒被认为是这些地方的地方性动物病(Ma et al. 2018a, 2018b)。1990年代早期人类在这些地方的活动被认为是将狂犬病毒引入浣熊种群的罪魁祸首(Rupprecht & Smith 1994)。被用于防止人因为接触猫而患上狂犬病的公共卫生手段一直以来都十分成功。最近的评估显示,全国范围内只有16%的暴露后预防措施(PEP)是用在与猫接触的人身上(Christian et al. 2009),这一数字在前文说的那五个州可能会高一些。从2003年2月到2018年7月,总共42例发生在美国和波多黎各的人狂犬病病例没有一例是由于接触猫而感染的(Ma et al. 2018a),这里面不包括一个发生在2011年但未经证实的儿童接触患上狂犬病的猫的病例(Roebling et al. 2014)。以上内容说明公共卫生专家和公众都对家养动物传播狂犬病的风险、把疑似患上狂犬病的猫送检的必要性、接触了没有或不知道有没有接种狂犬疫苗的猫之后做暴露后预防措施的必要性都有高度认知。上世纪狂犬病在狗间的发病率之所以可以大幅下跌是因为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这些政策:大规模给狗接种狂犬疫苗、通过把流浪狗放到收容所、对疑似对象做狂犬病检测、绝育和领养对流浪狗进行管理(CDC 2008)。虽然这些政策对猫可能不是完全适用,但目前国家性的建议还是重点关注这些政策(Brown et al. 2016)。在那些猫狂犬病的主要发生州,执行这些政策尤其重要。事情的关键在于,无论是为疑似患病的猫做狂犬病测试的资金投入,还是暴露后预防措施,还是有多少人因为接触了狂犬病猫而感染狂犬病,这些都无法为对猫的恐慌正名。虽然在全球范围内,狗传播狂犬病的风险远远高于猫,但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食署联合声明:在控制流浪狗种群规模和减少狂犬病在狗间传播这两件事上,系统性扑杀都不是有效的办法。这些组织不建议扑杀,而是主张运用公共卫生手段控制狂犬病在狗间的传播。在狗中控制狂犬病比在人身上无限期进行暴露后预防措施性价比更高,因为后者没有改变疾病生态学,或者说,没有切断狗人之间的感染循环(WHO 2014)。在2017年的美国,美国农业部野生动物服务部门,国家各机关,以及 CDC 联合制定了一个大规模控制浣熊狂犬病毒的传播和最终将其消灭的计划,而将针对浣熊的计划扩展到同为狂犬病自然宿主的其他野生动物的计划也在制定中(Ma et al. 2018a)。这些计划基于之前那些在全国范围施行了并被证明是成功的举措(Robbins et al. 1998),并与国际上以消灭病毒而不是消灭病毒的自然宿主与中间媒介为目标进行的病毒控制实践一致。基于以上所述原因,社会不应该被恐惧贩卖左右,从而仓促行事,制定出糟糕的策略。对于人兽共患病的预防和控制的关注应该更多被放在疫苗研发与流通,并继续执行针对狂犬病和其他人兽共患病的现行措施。如果社会只能以单纯的扑杀或者将病毒的宿主和媒介从室外移除来应对人兽共患病的风险,那么每年,数以亿计的野生动物和驯化动物——包括人在内——都将会遭受有害和致死性的处理。这既不符合伦理道德,也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合理举措。作为既尊重动物个体的生命也尊重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伦理学家和科学家,我们意识到,在特定的情况下,非本土物种有可能对本土野生动物和人的健康产生威胁。但是,这并不能作为生态保护主义者过度泛化他们的科学研究和把持不住道德准绳的借口——两者都体现在了他们把猫描述为威胁一切生态系统和公众卫生的努力里。人们已经掌握的细致科学研究证据,和方兴未艾的关于伦理的探讨,都警告我们不要陷入针对猫的道德恐慌。对于那些认为有必要针对这件事情进行更多科学探索和伦理学思考的人,把他们视为兜售反科学误导因此必须立即加以遣散的观点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对于去伤害有知觉的、有智力的和社会性的个体,比方说猫,Loss 和 Marra(2018)以及其他人(比如 Marra & Santella 2016a)的主张需要严格的伦理学和科学的仔细审视。为了避免道德恐慌和围绕散养猫和流浪猫的争端僵局,我们要向生态保护和动物保护双方提供几点建议。第一,一个人应该大方承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散养猫和流浪猫在全球范围内对生态系统产生了明确和当下的危险、散养猫和流浪猫对公众卫生产生了紧迫的威胁这样的主张表示怀疑。这样的怀疑绝不是科学否定主义的产物,也不是由「贩卖怀疑的商人」开展的、以误导公众和决策者为目的的宣传活动。这样的怀疑表达的不是一种对事实和价值取向的急切否定,而是在展示以猫为中心散开的争议漩涡本身携带的科学的和伦理的维度。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它恰好反映了入侵生物学内部正在日益增长的关于这些事情的讨论(Chew & Hamilton 2011; Munro et al. 2019)。第二,一旦我们已经在具体的情境下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这种怀疑不应该被用来否认猫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相反,这种怀疑应该成为对研究人员而言的收集更好的证据和建立更好的理论框架的机会。这种怀疑将帮助公民、科学家、政策制定者避免过度泛化(overgeneralizing)或者欠定/证据不足的说明(underdetermining)猫可能以何种方式对自然和社会产生影响。这种怀疑还提供了建立规范的机会,规范里面将包含非侵害性的或者起码是最少侵害性的介入手段,这个规范起码可以首先作为伦理的先决条件使用。如果要采用任何侵害性手段,那么这样的决定需要严格和不间断地对它们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Littin & Mellor 2005; Littin 2010; Hadidian 2012; Hadidian 2015; Doherty et al. 2019)。第三,生态和公共卫生议题并没有触及到对理解猫的争议甚为关键的伦理和政策问题——在生态保护里面努力应对一切动物(野生的和驯化的)的生命内在价值(Midgley 1998; Santiago-´Avila et al. 2018);(Lynn 1998; Lynn 2018)、平衡对本土物种和非本土物种的道德责任(Lynn 1998; Lynn 2018)、学习如何在从城市环境到自然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各个环境中与野生动物和驯化动物共存(Hadidian et al. 2006; Hadidian 2015)、改变生态保护范式,鼓励非致命性管理办法(Ramp & Bekoff 2015; Wallach et al. 2018; Treves et al. 2019)、对主张引入病毒(Berthier et al. 2000)和无差别毒杀(Doherty & Algar 2015)控制猫种群数量的观点提出道德正当性的质疑、让价值和伦理为政策制定提供驱动,比如关于猫的(Shrader-Frechette & McCoy 1994; Lynn 2006);以及考虑用理论的和伦理的讨论在入侵生态学内部审视该学科对引入物种的前提预设和价值判断(Chew & Hamilton 2011; Wallach et al. 2015; Munro et al. 2019)。生态保护和动物保护两方必须努力直面这些充满价值的议题。第四,也许那种预防性的做事方式看起来很诱人,即宣称就算科学界还没有搞清楚散养家猫和流浪猫可能对自然和社会产生何种影响,也并不妨碍我们作为预防,采取减少或消灭室外活动的猫的行动。在我们草率的接受这一主张之前,意识到下面这点至关重要:所谓预防,不是为科学定论还不甚明朗之际就可以采取行动提供的逻辑依据(Tickner 2002)。在它的原始德文构想里,vorsorgeprinzip 是「前瞻原则」(O’Riordan & Cameron 1994)。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个为公共决策建立的伦理原则,并暗示了在具体行为中运用科学应当符合公共利益(Myers & Raffensperger 2006; Bernard 2016)。预防原则旨在预见、预先警告、预先阻止对个体和群体福祉的侵害。这一原则适用于人类和非人动物个体,以及各个生态和社会群落(Raffensperger & Tickner 1999; Lynn 2018)。预防原则不能被用来回避科学和伦理的复杂问题,让我们用这一边或者那一边的主张来平息因猫而起的争执。预防原则是这样一种强大的工具:它让我们可以全面地思考,它让我们在各个生态和社会环境里衡量人应该如何依据已知的种种伦理和科学的复杂性来对待猫。我们欢迎采用预防性原则的建议,只要它下面待执行的缓解手段不是侵害性的,而是监测性的和适应性的管理方式(Calver et al. 2011)。我们反对把预防性原则工具化(instrumentalizing),即以减灾为名一刀切地合理化对猫的侵害性介入,尤其是面对那些已然存在的各种基于社会的、生态的、伦理的和效率的考虑(Littin & Mellor 2005; Littin 2010; Hadidian 2012; Hadidian 2015; Doherty & Ritchie 2017)。最后,我们恳请对散养家猫和流浪猫保有看法的每一个人,请不要把这场争论视为我们 vs 他们。一个更富有成效的并且是合作的做事方式已经在2012年于加州洛杉矶举办的名为「室外的猫:具有全球视野的科学和政策」的会议上提了出来。会议把公民、伦理学家和科学家聚集一堂,并把他们称之为对猫和生物多样性和公众健康三件事情同样关心的一个群体。会议共识(的部分)摘录如下:建立一个科学的…(和)伦理上也讲得通的共识,对于如何管理人与室外猫之间的矛盾——尤其要对情景的多样性以及何种情景需要介入有明确的认识——而言,十分重要。这一共识其上的具体策略很有可能将由拥有动物福利方面专门知识的人和拥有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建设性的、合作的方式共同制定出来。面对重重威胁,一边是流浪猫持续遭受痛苦,一边是野生动物物种持续衰退,相关各方应当共同承担起关心生命的责任,并通过合作解决问题(HSUS 2013)。我们相信,会议共识呈现出来的这种基于尊敬的共事精神会是一条更为好走的路,它也为我们解决围绕散养猫和流浪猫的复杂议题提供了最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