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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民警办案十大忌讳 | 基层民警执法手册(实用版)

2016-07-06 警事图说


办理刑事案件,对刑侦民警来说既是一项主要工作又是天职。这几年,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这些都给办案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刑侦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从接案到结案整个诉讼过程,至少有十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忌跑风漏气

有些办案民警,脑子里没有保密这根弦,缺乏警惕性,对自己所办的案子,不经意间就把案情泄露了。还有些民警嘴上没有把门的,对自己所办的案子,不等别人问,便四处张扬,生怕别人不知道。也有的民警因为有短处在别人手里握着,本不想泄露案情,但迫于别人的要挟,不得不对别人吐露一些情况。这些情况都是跑风漏气。案子一旦跑风漏气,往往会给侦查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甚至给民警带来“灭顶之灾”。


二忌惟命是从

服从命令听指挥,对于刑侦民警来说这是起码的纪律要求。但是,服从命令不等于惟命是从,凡事都要认真思考一下,以是否合法为行动准则。领导命令如果是合法的,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有悖法律,就不能盲目执行。办案民警不论何时何事,都必须牢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现在,有些民警视领导指令比天还大。领导一说抓人,便不管三七二十一,披挂上阵。一旦出现差错,虽然下命令的领导难辞其咎,而办案民警往往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三忌赌气办案

所谓赌气办案,就是办案民警用一种不正常的心态去办案,其目的往往不是为办案而办案,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让领导和同事们看,或者是打击报复,或者是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抓人指标而带着不良情绪抓人等。因为动机不纯,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激行为,甚至为一时解气,而铸成大错。


四忌疏忽大意

办案民警经常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有的阴险狡诈,有的穷凶极恶,有的诡计多端,民警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他们造成可乘之机,或者带来不测。


五忌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就是办案民警用刑具或暴力迫使犯罪嫌疑人招供的做法。有些民警总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不来点厉害的,他是不会乖乖就范的。这是十分错误的认识。殊不知,刑讯逼供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弄不好还会发生意外,出现犯罪嫌疑人致残、死亡等重大刑事责任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故意激办案民警动粗,如果民警不冷静,就正中他的下怀。


六忌轻信口供

口供就是犯罪嫌疑人口头陈述的与案情有关的话。有的办案民警特别看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犯罪嫌疑人没招供时,千方百计挖口供,甚至刑讯逼供;一旦招供则如获至宝,一锤定音。这种工作方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很容易出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可不信,但不可轻信。办案民警必须明白,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只有口供,但缺乏人证物证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的;但如果是证据确凿,哪怕是零口供,也完全可以定罪。

       

七忌超期羁押

 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有明文规定,超过法定羁押期限就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蔑视和侵犯,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有些办案民警认识不到这一点,拿羁押期限当儿戏。殊不知,这样一来便形成了执法犯法的事实。


八忌以罚代法

犯罪嫌疑人触犯刑律以后,只能依法处以刑罚。然而,有的办案民警却热衷于以罚代法,本该依法判处刑罚的,却仅以罚款了事,这样做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放纵了犯罪,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九忌接受吃请

刑侦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遇到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刚一落网,其亲朋好友就给民警发出了“吃饭”邀请。明白人一看就知道,请吃是假,借吃饭打听案情,说服求情才是真。这时候,如果办案民警没有足够的警惕性,看不到吃请背后的潜在危险,很容易上钩。一旦上钩,要做到依法公正地办案恐怕就困难了。

       

十忌受贿索贿

对办案民警来说,受贿索贿是比接受当事人亲朋好友吃请更严重的问题。和吃请相比,受贿索贿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旦受贿索贿事实成立,民警就触犯了刑律。受贿索贿本身就是犯罪,如果因此再枉法办案,可说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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