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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考评 湖南郴州构筑“大城管”格局

2016-10-17 章草 大城管

10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2015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兑现会”召开。会上,该市苏仙区政府、市房产局等21个单位获奖107.06万元,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郴州地处湖南、广东、江西三省边境,是湖南省南大门,经济社会总体呈现持续健康发展态势。
 近年来,郴州认真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制度,有效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城市管理齐抓共管合力,促进了“大城管”格局的形成和城市管理大提质。 

在市城区实行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是郴州市“大城管”格局的重要标志。2009年5月,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专门文件,确定了该市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同时成立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目前,郴州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对象包括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公安局等29个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2015年郴州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

绩效考评奖罚情况

单位

奖罚(万元)

苏仙区政府

奖励52.07

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奖励13.34

北湖区政府

奖励12.82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奖励10.72

市城投中心

奖励6.14

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

奖励5.63

郴电国际股份公司

奖励3.51

国家电网郴州供电公司

奖励1.91

市环保局

奖励0.78

市房产局

奖励0.14

市广播电视台

不奖不罚

市商务局

处罚0.64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处罚0.9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处罚1.29

市工商局

处罚1.66

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2.1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2.26

郴汽集团

处罚2.50

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

处罚2.98

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

处罚3.28

市公安局

处罚4.16

(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等8C类单位,不实行经济奖罚)


1领导高度重视 确立组织机构和保障机制
一是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委员会,分管城建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考评委员会主任;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考评办”,下同)于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市政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工作点评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亲自点评本月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是在人员、设施配备上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市考评办现有12名工作人员,分别来自“三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用车、电脑、传真机、数码相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施给予了充分保障。

 

2创新工作方法 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一是分类考评 郴州市城区城管绩效考评对象共分两大块,“三区”政府(管委会)为一块,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一块。 其中,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单位为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或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投中心; B类单位为城市管理工作中承担部分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国网郴州供电公司、郴州市广播电视台、郴电国际股份公司、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 C类单位为城市管理工作中承担某一方面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根据承担工作任务和数字城管案件数量情况,每半年由市考评办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调度中心对考评对象类别作出相应调整。 二是层级考评 各被考评单位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根据职责和《郴州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对所辖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每月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办。 三是人工考评与数字城管考评相结合  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平台,每月对“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 绩效考评主要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五是痕迹化管理 建立绩效考评工作台帐,所有考评实行痕迹管理,日、周、月考评都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日常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当日反馈至被考评单位。 六是通报曝光 市考评办每月编发一期绩效考评情况通报,就当月考评中发现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及上月通报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事项予以媒体曝光。 
3注重结果运用 确保考评工作实效
一是严格奖罚 奖优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用于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奖励,专款专用;罚劣方面,设立绩效考评风险押金,每年从下拨给“三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管理总经费中分别预留80万元,A类单位分别向市财政上交12万元,B类单位分别向市财政上交6万元,作为绩效考评风险押金,专款专用。 根据考评得分,当月考评成绩不合格的,每少1分从绩效考评风险押金中直接扣款5000元;考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返回当月预留考评风险押金。C类单位不上交考评风险押金。考核奖罚每月公布成绩,每年底总兑现。 二是情况通报 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每月考评情况书面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并送“三区”区委书记、区长(主任)、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三是媒体公布 每月考评结果排名及“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姓名与职务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是与综合绩效相挂钩  “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城市管理大提质项目重要内容。 五是问责处理 一个年度考评周期内,月考评成绩不合格且连续两次排末名的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该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月考评成绩为不合格的,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将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说明原因。 

郴州市将所有城市行政管理部门都纳入到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之中,改变孤立管理和条块不合的“小城管”局面,逐步构筑起齐抓共管的“大城管”体系,操作精细实在,为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值得关注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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