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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一庭”助城管,司法介入强服务

2016-12-12 金水局 大城管



郑州市郑汴路与凤台路交叉口附近,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第7次来到一所舞蹈培训学校。与此前不同的是,这次和他们一起的,还有金水区法院的法官。

 

“您好,我们是金水区法院的法官,因为你们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处罚决定。我们来送达询问传票,希望你们在x年x月x日上午到金水区法院城管巡回法庭说说意见。”金水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姚丽说。

 

“你们来就来呗,咋还带着法官?”学校一位工作人员虽然很诧异,并拒绝众人进屋,但接收了传票,并答应转交给学校负责人。此后不久,该培训学校主动履行了处罚义务。


位于东明路与纬四路交叉口的一家水果店突出店外经营,极不配合执法。这次有了公证员在场,城管执法人员心里踏实多了。

 

“以前送达书面处罚决定书,对方要是不配合,对我们不理不睬,坚决不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他们又说没见过决定书,不知道啥情况。到底送达了没有,最后就说不清了。”执法队员说。

 

有了这次公证送达,后期将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顺利执行到位。


 

长期以来,城管执法一直面临着诸多困境,特别是城管执法一线人员取证难、执行难问题突出,面对暴力抗法也是束手无策。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过三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创新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那就是“三室一庭”司法介入机制。

 

所谓“三室一庭”,就是由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和邀请,当地法院、公安、公正、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机构介入城管执法工作,建立以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要形式的“三室一庭”司法介入机制。 


郑州市金水区设立“三室一庭”,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模式,解决执法难点,突破了城管执法尴尬局面,维护了城管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三室一庭”是如何运作,为城市管理保驾护航的



公安警务室

 

问题导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执法相对人信息取得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有限等问题,如果能联合公安部门,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暴力抗法、顺利取得当事人信息,确保执法顺畅;联合交警部门则可以对机动车占道经营、废旧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长期整治,利于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操作和运行:公安警务室由全区七个派出所(金水路派出所、东风路派出所、丰产路派出所、柳林镇派出所、未来路派出所、文化路派出所和南阳路派出所)各抽调1人组成,另从郑州市交警一大队、交警五大队各抽调2人组成。

 

公安警务室负责侦查、调处综合执法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纠纷,调取违法当事人信息,对妨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处理,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安全保障。

 


在公安警务室的强力保障之下,金水城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针对长期盘踞路口的违章户、机动车占道行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别成立联合执法室,每次执行任务确保有民警和交警协同参与,效果非常明显。 



公证服务室


问题导向:城管执法过程中,经常在主体资格、程序、送达和处罚等方面遭遇难题。司法公证全程介入城管执法活动,对执法者和相对人的行为进行公证监督,一方面可促进工作流程精细化,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使整个执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尽可能还原执法现场;同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与被执法对象的摩擦乃至冲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真正实现文明执法的目标。

 

操作和运行:由郑州市金水公证处将城管执法公证服务室设在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金水公证处指派三名公证人员,派驻执法局开展公证服务工作;执法局相对固定二名法制干部负责城管执法公证服务工作的协调组织,各执法中队相对固定一名联系人配合公证服务工作。

 

城管执法公证服务室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相对人不接待、不签认等不配合调查的行为进行公证;

 

对城管执法人员送达、张贴、宣告法律文书的过程进行公证;

 

对城管执法过程进行行为保全公证;

 

对城管执法中暂扣物品进行清点、造册、登记的过程进行保全公证;

 

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容易灭失的证据、难以固定的证据的取证过程进行事实证据保全公证;

 

对行政处罚前的行政指导行为、告知、纠违过程进行公证保全;

 

对城管执法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过程进行公证;

 

对城管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保全证据或完善证据链的环节进行公证。



法律援助室



 

问题导向:城管执法的执法相对人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相当一部分存在执法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差、法律知识缺乏等问题。如果通过具有专业法律资质的律师,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行政相对人在专业实体法、程序法等方面的疑问,为执法相对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和专业法律服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解答相对人对执法案件的疑惑,就能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执法相对人的知法、懂法、守法水平。

 

此外,成立城管执法法律援助室,还能增强城管执法的规范、公正、公开、透明,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力度和促进执法水平提升,有助于执法人员和相对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有利于重塑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能进一步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操作和运行:2014年,河南省首个“城管执法法律援助室”在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揭牌。

 

城管执法法律援助室是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由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办公场所,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派遣专业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城管巡回法庭

 

问题导向: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处于城市管理一线的城管执法部门,没有赋予强制权。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只能向当事人反复规劝,执行效果很差,长期的拉锯之中极易出现执法人员与执法相对人发生正面冲突,产生粗暴执法的不良影响,导致城管执法很难收到文明执法和有效管控的效果。

 

从实际操作来看,一个案件执行完毕需要经过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由于城管执法案件执法相对人流动性大、变更频繁等特点,法院再去强制执行的时候,不是时过境迁,就是找不到人。

 

操作和运行:2013年12月28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在省内率先成立了城管执法非诉讼案件的城管巡回法庭。“城管巡回法庭”要求法院在审查与执行统筹兼顾的前提下,首先对城管每一个需要执法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后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非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和城市管理中执行难、难执行案件进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为了增加执行的针对性,提高执行效率,金水区城管巡回法庭由法院行政庭法官和执行局执行员共同组成。一旦出现城管执法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处罚义务,城管部门就会将案卷依法直接移交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直接转交城管巡回法庭。城管巡回法庭对案卷进行合法性审查,下达行政裁定书,对仍拒不履行的,执行局执行员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执行。

 

城管巡回法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场办案、巡回审判。城管巡回法庭强调“现场办案、巡回审判”。城管巡回法庭主要有三项职责:

 

第一、依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城管执法非诉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这是城管巡回法庭的最重要职责。

 

第二、如果市民或商户对城市管理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不服,可以到这里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如果城市管理行政机关的申请被准予执行,城管巡回法庭可以强制执行。

 

二、合法审查,确保公正。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向城管巡回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庭法官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城管巡回法庭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就像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

 

三、严格履职,大胆创新。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责,城管巡回法庭在履行司法监督的制度设计方面也有更多的创新,例如,与以往的巡回法庭不同的是,城管巡回法庭由3名行政庭法官和4名执行局执行员共同组成。

 

再如,为了避免事实上的不公,城管巡回法庭将一改原有司法审查多是书面审查的状况,将把行政相对人叫到法庭,法官当面听取其陈述,给予其充分的申辩权利,随后作出独立的裁决,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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