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盖帽”,这些规矩您知道吗?
“大盖帽”是老百姓对执法者统一着装的一种形象化称谓。代表国家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执法者统一着装,被视为秩序管理的“利器”。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穿着制式服装有十分严格的规矩。
批准权限在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重申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的规定,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目前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有哪些?
哪些部门的哪些人员能统一着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作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则以附件明示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1.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2.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3.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1.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2.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何时能穿上全国统一制式服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24日)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可以预料,经过相关管理办法、标准、样式的制订、审批、发布,各地制作、配发,2017年年底前,全国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会陆续穿上端庄帅气的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延展阅读:
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制式服装是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近年来,各地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的呼声始终很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各地各自为政,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设计五花八门,使用管理缺乏规范,饱受社会质疑。
针对这个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也成为自1986年以来,首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一、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历了一个探索前行和改革创新的发展历程,在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据统计,全国3191个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中,3074个设立了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模逐步扩大。
截至2015年2月,全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达45.5万人,其中在编人员23.4万人,辅助人员22.1万人。
自1996年,我国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各地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最初的以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为主扩展到如今的27大类、908项。
可以说,在所有的行政执法队伍中,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为广泛,联系最为紧密。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十分必要。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各类人群,既有原来就居住在城区的居民,也有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刚刚转化成市民的农民,还有大量进城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口,成分十分混杂,素质参差不齐。
许多人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认识不到位,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认同、不接受,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统一规范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是公权力的象征,体现法律威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形象直观地表明执法人员身份,获得市民的认同和信任,在无形中拉近距离、增进理解。
在执法现场,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容易区别于一般市民和违法当事人,既对违法当事人形成警示和威慑力,减少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也有利于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更好地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劝导工作,还有利于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快速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城市秩序和市民合法权益。
二、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规范统一着装已成为单位、企业树立自身形象、增强团结意识、激发爱岗热情、强化服务意识、区分其他行业的一种有效手段。
对于城市管理部门而言,良好的外部形象既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内部管理和对外履职的重要保障。
军队用军旗、军装、军衔、肩章等鲜明的视觉形象来彰显军队的理念和精神,以达到严明纪律、增强战斗力的目的;
警察统一着装,在于提高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
铁路、民航、银行等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着装,意在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自豪感,提升服务的品牌效应。
同样,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代表城市政府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其着装行为和着装风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在执法工作中更加有效地行使职责,更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部门形象。
一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队伍整齐、队容严整,容易形成良好的心理暗示,给人以威武之师的感觉,既可以促使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更加严谨,行为更加庄重,更可以促进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的形成,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便于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培养良好的执法作风和意志品质,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同时,还有利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每天活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市民眼皮底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可以方便市民辨认,便于对执法行为、过程以及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执法人员依法文明公正规范执法。
对于城市管理部门而言,规范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对内可以增强执法人员对城市管理部门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使执法人员更加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从而提升城市管理部门整体形象;对外可以展示城市管理部门的良好工作秩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是重塑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因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不规范、暴力执法等问题而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屡见报端,“城管”成为各类新闻媒体追逐的焦点话题,使城市管理队伍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2013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3~2014》蓝皮书称,群众认为“城管”是最差的形象群体,其主要表现是“暴力执法”和“作风粗暴”,在互联网上更是出现了对“城管”的“妖魔化”。
部分网民缺乏对城市管理执法冲突事件真相的深入了解,就对整个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横加指责,甚至将社会生活中的其他矛盾延伸到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成了复杂社会矛盾的宣泄口和替罪羊。
这些乱象和问题的背后,既有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不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不高、管理不严的因素。
其中,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不统一、使用管理混乱也是导致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不佳、城市管理执法权威性饱受质疑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加强制式服装管理。198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各地整顿统一着装范围,严格控制统一着装供应标准,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
除文件规定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等14个部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统一着装。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强调统一着装的批准权在国务院,重申了1986年批准统一着装的14个部门,并要求各地对统一着装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和清理。
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统一着装问题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虽然20世纪80年代,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前身的城建监察队伍没有列入1986年统一着装的范围,但是出于执法工作和队伍管理需要,原建设部于1995年出台了《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规定》,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统一着标志服,标志服由建设部统一样式,并负责监制”。
2003年以后,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推行和综合执法试点的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入了改革的快车道,但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专门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各地只能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着装问题,从而导致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服装设计五花八门,使用管理缺乏规范。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正是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充分肯定,也是重塑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
同时,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也不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一方面,各地财政收入状况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绝大多数城市已经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和综合执法,并完善执法制度,加强队伍管理。通过改革既减少了穿着制式服装的部门和人员数量,也会严格控制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范围和着装标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着装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工作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清理和统一工作。
本文作者: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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