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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对统一规范城管执法着装的几点看法

2017-05-31 苏纯 大城管


 

随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下发贯彻,当前各地城管换装工作深入推进。对于统一着装以提升队伍形象,促进规范执法,基层备感振奋,但也感觉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超范围着装易现反复

 

一方面,执法与协管人员制服混穿现象难以杜绝。

 

当前各地城管协管人员数量众多,远未达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协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的改革目标,且呈越往基层比例越高的趋势;加之各地对于协管员名称、来源、使用及管理办法各不相同,对统一着装认识态度不一,严格换装规范的难度不小。

 

特别是基层工作任务重、职责广,一些地方基层“块面”大量自行招聘所谓的“城市管理人员”,擅自采购配发“制服”,统一着装后的规范恐怕难以持续。

 

另一方面,跨部门混穿情况易出现。主要原因是当前全国城管体制复杂,各地执法机构的行政隶属及人事关系多有不同,存在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况,比如少数地方城管执法机构领导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兼任,部分执法部门作为二级局其主要领导由其他部门负责人兼任。

 

同时,各地基层城管执法机构与街道、乡镇横向关系不同,现实中大量街道、村镇人员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易被群众及媒体误认为是“执法人员”。

 

可以预见的是,为继续“方便工作”,少数地方基层工作人员易打“擦边球”,借“城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之名着城管统一制服。城管执法真假难辨的现象在基层屡见不鲜,不仅妨碍执法队伍正规化,也影响基层工作正常的体制机制。

 

另外,还可能出现城市管理部门中非执法人员着制服现象。很多地方,城管执法机构和城市管理部门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与执法的界限较模糊。城市管理在广大群众甚至少数领导眼中等同城管执法,文件规定的着装范围极易在城市管理“大帽子”下被模糊。以往少数地方,就曾出现过市政职工、公园保安、停车管理等配发城管制服的乱象。

 

二、擅改样式标识极易出现

 

以往,有省、市也对城管制服进行过统一规范,但一旦落实到基层,在样式标识等细节处却极易“走样”。

 

一方面,出于缓解执法力量不足,少数地方将制服臂章、编号等标识细节处略作修改后由协管人员穿着,以扩大“执法”力量,壮大“执法”声势,加重执法乱象,影响队伍整体形象。

 

另一方面,少数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搞所谓的“准军事化”衔级制,自行在制服上设计附着各种衔级标识及装饰物,五花八门,自行其是。

 

当前,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尚未到位,观念尚未完全转变,个别单位制服统一后再“搞小动作”“打擦边球”现象值得注意。

 

三、  仿冒城管执法制服难以遏止

 

由于城管执法职责多,范围广,执法力度大,同时各地体制不同,法规相对不完善,一些地方安保、物管等企业团体借势仿冒穿着城管(类城管)制服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基层城管部门面临法规依据不足,相关部门难以配合等困难,难以及时纠正制止。

 

同时,少数地方也存在超标准配发制服,补充换新不及时,破旧制服回收存安全隐患等现象,都影响着制服统一后的成效。


虽存在这些问题,但统一规范全国城管执法着装势在必行。下好城管体制改革的“先手棋”,以“外树形象”为切入点,推动改革,规范执法,确能起到耳目一新,提振士气,推动“内强素质”的作用,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对此翘首以盼。着装统一与规范不可偏废,配发与管理亟需并重。为此建议:

 

一、突出执法原则

 

统一规范城管制服,最关键的是严格限定着装范围,应突出“执法”的概念。一方面,厘清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的关系,坚持城管执法机构中的在编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城市管理部门中管理、作业、服务等非执法人员不得着制服原则。另一方面,增强着装管理的政令畅通,杜绝制服在基层各部门间滥穿。

 

可明确执法人员从事非执法公务活动不着制服。提升亲民形象的同时,增强城管制服的专业性和严肃性,减少执法活动被泛化。并根据执法实际,对于某些不适合着装执法的情形,给予区别规定,不搞“一刀切”。

 

二、稳步协调推进

 

推进着装统一应与城管体制改革进程相协调,建议加快城管体制改革步伐,完善与统一制服相适应的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理顺与着装统一密切相关的部门名称、机构编制、人事隶属等关系,避免搞“单兵突进”,确保改革扎实落地,表里协调。

 

要加强宣传,提高舆论及群众对城管执法制服及标识的辨识,可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公示着装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提高社会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认知辨析,主动接受群众对着装方面的监督与投诉,积极推动队伍着装规范化。

 

三、  加强后续管理

 

地方应严格依据《办法》,详细制定制服配发管理细则,明确内部监督责任部门,将管理严格落实到奖惩。特别针对制服仿冒混穿及破旧回收难点,一方面,参照公安制服管理办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点授权,专门委托生产等方式,通过行政和市场两方面,下力气对违法仿冒制作穿着城管制服以重点整治,形成威慑力。另一方面,积极牵头协调监察、财政、法制部门,加强对基层混穿执法制服的督促纠正力度。要形成政府定点制作采购及破旧制服回收处理机制。

 

上级部门应加强对地方城管着装规范的巡视监督力度,积极沟通协调地方及相关部门,不断给城管统一规范着装创造良好的法制及政策条件,特别应考虑少数贫困地区实际困难酌情增强保障,保证全体城管执法人在改革中应有的“获得感”与“认同感”。

 

四、转变制服情节

 

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应树立统一制服不仅为规范执法,更与深化简政放权,改善营商大环境相结合的理念。以“换行头”来“促规范”,以“促规范”来“推发展”,弘扬落实“721”工作法,巩固回归行政执法本位,更新执法理念,增强柔性思维,提高服务意识,破除迷信制服等老旧思维。

 

可通过设定固定换装日、检查日及集会形式,利用敞开式衣架、制作着装影集、张贴画报、宣传画等各种途径增加城管着装的仪式感与荣誉感,将“制服情节”转化为职业自信与责任担当。            


作者单位:无锡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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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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