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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潮南区昨夜一连查获5宗酒驾,看看都有谁!

汕头交警 2019-12-22

为有效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8月2日晚,潮南交警重拳出击,组织精干警力成立“打击酒驾专业队”,在潮南区重点路段,开展深化“雷闪”整治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一夜之间,

一连查获5宗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那么到底猎了哪些醉猫,

跟蜀黍一起来瞧瞧。



1号醉猫   罗某升


年龄:23

籍贯:惠来县东港镇

查获地点:国道陈店路段

违法行为:持C1证醉酒驾驶无牌电动车

血检值:164mg/100ml


2号醉猫  陈某进

年龄:40

籍贯:潮南区陈店镇

查获地点:国道陈店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

血检值:155mg/100m


3号醉猫  李某武

年龄:20

籍贯:潮南区红场镇

查获地点:国道陈店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

血检值:118mg/100ml

4号醉猫 蔡某锐 

年龄:25

籍贯:陆丰市甲西镇

查获地点:国道陈店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醉酒驾驶无牌电动车

血检值:94mg/100ml

5号醉猫  姚某龙

年龄:39

籍贯:揭阳市惠来县

查获地点:国道陈店路段流溪路口

违法行为:无证酒后驾驶无牌电动车

吹气值:52mg/100ml


数值一个比一个高

你们也是很任性。

以后可要引以为戒,切莫再犯了。


 


这五位醉驾司机目前仍需等待进一步处置!

原本欢欢喜喜出门去,

一步踏错,却面临严格处罚,

实在悔不当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呼吁

饮酒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清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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