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注意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罚款200元扣6分!
相信各位小伙伴对交通信号灯都习以为常了吧,小朋友们对于“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更是熟记于心。
但是,
就是这个看似平常的法规,却有许多交通参与者无视法规,肆意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自创文以来,汕头交警部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43905宗(统计时段: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7月27日),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这一违法行为高达224828宗,平均下来汕头大概每天就有516人次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看到这惊人的数字,小伙伴有没有一种目瞪口呆的感觉呢?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避免被拍照处罚最好的方法就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如果您还心存侥幸,那下面的内容可得认真看了!
交通参与者不顾这短短几十秒甚至几秒的等待时间,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可就是这几秒却关系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实生活中,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所导致的后果有多严重?我们先来看一段小视频。通过这些血的教训,明白生命之可贵,安全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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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仅导致交通无序(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而且增加发生交通事故几率,危害极大。
机动车违反信号通行如何处罚呢?
交警蜀黍的答案是:
罚款200元,扣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第二项第2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做到宁等3分钟,不抢1秒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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