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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未成年的孩子骑摩托车上路?这个代价有点重!

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12-25

酷!帅!自由!

在许多未成年人眼里,没有摩托车的青春,是黑白色的。

但在交警小编眼里,所谓的“自由”背后,是母亲的眼泪。


临近春节,学生们都开始放起寒假,交警小编又开始在路上看到一些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玩耍。这又让小编想起去年4月发生的那件让人心碎的事儿。

2017年4月2日20时05分左右,17岁的易某彪驾驶着一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粤DJH***号二轮摩托车搭载着刚满18岁的杨某从钱塘往海门方向高速行驶,驶至正在改造施工中的河浦大道一路口时,疑因操作不当,突然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后连人带车翻滚了好几圈才停下。事故造成易某彪、杨某受伤,车辆受损。易某彪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死亡。

从现场监控视频可看出,当时易某彪行驶速度非常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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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儿子驾驶摩托车意外死亡的消息,易家二老万分悲痛之余,也对自己疏于管教孩子的行为感到悔恨不已。原来,这一家人是从重庆来汕头打拼的,二老平时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孩子的管教,竟完全不知道自家孩子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易某彪的这辆摩托车还是自己用压岁钱偷偷瞒着父母买的。

摩托车性能、安全系数都是固定的,超过了标准速度时,一旦遇到情况,即便采取措施也自然会大大降低刹车性能而发生意外。

——交警濠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林祥中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超速行驶;在遇情况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种种不安全因素叠加,结束了易某彪正含苞待放的生命之花。


许多未成年人觉得这样的事情纯属偶然,丝毫不在意前车之鉴。但不只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应知道,如果为了贪图方便,放任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最后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意外,伤在儿身,痛在娘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如今已经步入寒假,学业可以放松,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绝不可以放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未满18周岁不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一些未成年人为了一时的虚荣和刺激,偷偷学习驾驶机动车。但是,他们没有接受正规系统的学习,严重缺乏驾驶技能,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无视交通法规,随意穿插行驶,闯红灯、超员、超速、逆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对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构成威胁,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非常突出。


此外,未成年人对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不能正确处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轻则人车俱损,重则车毁人亡,如致他人死伤,也要付出沉重代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社会各界要重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尤其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切忌满足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非法要求,不能疏于管束,不能放任和纵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要经常提醒自已孩子,千万不要为了贪图方便和享乐而忽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从思想深处筑牢安全防线,把一切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消灭在未然之中。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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