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罚款0元,记0分?出bug了吗?
最近,一网友在“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了这样的一个问题:
网友1分钟前
小编小编,我查到我有一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信息,可是里面写着罚款0元、记0分,这样的违法是不是可以不用去管它?
可能很多人第一次知道还有这样的罚单,但这种违法记录也是一样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
如果查询到这样的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符合处警告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形),机动车驾驶人需到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民警进行教育后开具处罚决定书。
看到这,或许你有这样的一个疑问,既不罚款也不记分,这种罚单为啥还要开呢?有什么意义?
答案在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错误,不至再犯。
除了这个,还有哪些记分小细节容易被忽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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