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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骑摩藏祸端,“百日行动”来整治

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19-12-23

摩托车虽然轻便灵活,但对于某些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的驾驶人来说,这种方便反而成了夺命利器。摩托车由于稳定性差,缺乏任何外部防护,驾驶人完全暴露在车外,且常穿插行驶于车海人流中。


此外,逆行、闯红灯、冲卡、超载……一些很多摩托车驾驶人还贪图一时之便,闯入法律禁区,触碰安全驾驶的红线,从而导致了交通事故多发。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我市交警部门从2018年3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对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7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整治,并严查严管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违法行为。


演唱会有预演,生命没有彩排。小编列举了一些涉摩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希望通过这些,让大家明白生命之可贵,安全文明出行,守护幸福果实!


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

危害性:无牌无证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检测,安全性能差,技术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很多可能是机件严重破损的报废车辆。个别驾驶人驾驶无号牌车辆,在交警不在场的情况下肆意违反交通法规行驶,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此外,无牌无证机动车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处罚或者赔偿,往往选择逃逸。


蜀黍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无牌无证车上路,是你我共同的责任。

不戴安全头盔


危害性:摩托车自身安全系数较低,驾驶员没有车体挡护,缺少必要的安全头盔防护,极易受重创。在交通事故中,大多数摩托车事故死亡人都是头部遭受重创,被碰撞、挤压而丧命的。



蜀黍温馨提示:头盔能吸收碰撞能量、抵挡硬物撞击,有效保护驾驶人头部。佩戴头盔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安全保护的重要一环,是发生事故时骑乘人生命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是不可忽视的致命细节。


超员超载


危害性:两轮摩托车承载能力有限,超员后,载质量增加,轮胎负荷加重,制动距离延长,影响车辆转向性能与制动效能,严重超员还会因轮胎负荷、变形过大而爆胎,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蜀黍温馨提示:超员超载不安全,发生事故伤亡大!


涉酒驾驶


危害性: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遇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滞后,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大。驾驶人醉酒后还容易引发情绪、行为失控,造成恶性事故。


蜀黍温馨提示:有一种叮咛叫滴酒不沾,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合家团圆。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闯红灯



危害性: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交叉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或在黄灯亮时抢行,不仅破坏了交叉路口的通行秩序,使路口交通阻滞,而且容易与其他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剐蹭,甚至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蜀黍温馨提示:闯红灯是对生命的亵渎,对安全的威胁。抢一秒,毁一生;宁停三分,不闯一秒。请铭记“细节决定生死安危”理念,千万不要闯红灯,不要重演“因小失大”的悲剧!


逆向行驶



危害性: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蜀黍温馨提示:人生可以有逆袭,开车上路可不能逆行。宁绕十里远,不冒逆行一步险!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道路参与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交通法规是我们每个人必备的安全意识。当我们把手放到车把的那一刻起,身上所系的已不单单是自己的安危,还有家庭的责任、父母的牵挂、子女的期盼。请大家认真对待每一次旅程,文明出行从现在做起。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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