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责!14岁少年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闯红灯酿事故

交通事故警示录 汕头交警 2022-10-12



交通事故警示录

7月3日下午,濠江区河中路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汽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而这起事故的始作俑者,竟然是一名14岁少年。


7月3日16时10分左右,14岁的王某驾驶着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着14岁的邱某从南山湾产业园往马窖三中方向行驶。



在河中路0KM+600M交叉路口处,王某闯红灯通过时与正常行驶通过该路口的纪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王某、邱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


未成年人开车对社会危害大,一旦出事故,对自己、别人、家庭都是一种伤害。孩子现在处于叛逆期,我说了他不一定听得进去,但我会慢慢引导他的。在这里我也提醒各位家长,要对未成年人做好监督、引导,避免事故的发生。

——邱某父亲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其监护人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达不到学习资格,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濠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杨少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社会各界要重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尤其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切忌满足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非法要求,不能疏于管束,不能放任和纵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发生,要经常提醒自已孩子,千万不要为了贪图方便和享乐而忽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从思想深处筑牢安全防线,把一切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消灭在未然之中。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ND-


推荐阅读

汕头人注意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也要罚

到交警大队“偷车”,理由竟是这样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