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还酒驾?胆子简直不要太大!
无证驾驶、酒驾、无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这其中任何一条都算得上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了。可有人却偏要以身试法,错上加错。近日,潮南区一男子就一次性把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犯了个遍,结果只得自食苦果!
我是昨晚喝的了。
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检测值为75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
我昨晚22时许自己在家喝了两瓶啤酒,今早8时左右才从家中出门,没想到还会被查。——康某
民警要求康某出示证件接受检查,但康某却支吾了半天,拿不出驾驶证,民警再三追问下,才坦白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无牌+无佩戴安全头盔+酒驾=?
身负这么多违法行为,
还大摇大摆地骑着三轮摩托车上路,
这难道就是“酒壮怂人胆”?
目前,康某已被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上路,康某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春节将近,亲朋好友聚会增多,在饮酒助兴后,请您一定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驾驶,平安回家!二、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切勿驾车上路,出行时最好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找人代驾,千万不要无证驾驶,以身试法。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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