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志勇:孙德谦《汉书艺文志举例》述论
孙德谦《汉书艺文志举例》述论
杜志勇
作者简介:杜志勇,1978年生,河北衡水人。文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与文献、目录学与学术史研究。发表论文20余篇,整理出版《孔融陈琳合集校注》及罗庸先生著作多种。
摘 要:《汉书艺文志举例》是《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研究史上第一部全面总结义例的专著,摆脱了以往《汉志》研究中所采用的随文注解形式,归纳出四十六例来讨论《汉志》的体例特点,具有开创之功。所提出的称出入、称省等例早已成为《汉志》研究的理论基础。然而孙德谦为给后世编艺文者树立榜样,把班固推到史志目录义例制定者的位置上,附会之处就在所难免了。
关键词:孙德谦;《汉书艺文志举例》;史志目录
孙德谦(1869-1935),字受之,又字寿芝,号益葊(又作抑安、益庵),晚号隘堪居士,江苏元和(吴县)人。历任江浙通志局纂修,苏州东吴大学、上海国立政治大学、大夏大学教授等职。其学无所不窥,于经史、小学、目录等皆有研究,著作主要有《汉书艺文志举例》、《刘向校雠学纂微》、《太史公书义法》、《六朝丽指》、《古书读法略例》、《四益宦文稿》、《四益宦骈文稿》等多种,是清末民国颇具影响的学者。
(孙德谦)
孙德谦《汉书艺文志举例》(以下简称《汉志举例》)在其《汉志艺文略》的基础上演化而来,有多个版本存世,其初刻时间,亦众说纷纭。此书前有南于寐叟(沈增植)、张尔田、曹元忠所作序言,后有王国维所作跋语(四者皆作于1917年)。而书首吴郁生所题书名落款“戊午五月”(1918年5月),所以《汉志举例》最早刻于1918年5月之后,即四益宦刊本(每半页十行,行二十一字)。后有刘承幹嘉业堂钞本行世。1936年以铅字排印形式收入开明书店出版的《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本文所据,即为此本)。其后,《汉志举例》虽未单行刊印,但它却随着《二十五史补编》的不断翻印而广泛流传。
《汉志举例》是《汉书·艺文志》研究史上第一部全面总结其义例的专著,贡献是开创性的。此书以章学诚“辨章学术,考镜源流”[1](叙)为指导思想,总结出《汉志》义例四十六条,围绕“一志一人”展开,一志指《汉书·艺文志》,孙氏明确《汉志》为史志目录,其“史志”特性就是《汉志举例》全书的精神内核;一人指班固,孙氏极为推崇班固,把班氏推到为后世垂范者甚至神圣的高度进行讨论。《汉志举例》在以下几个方面较为突出。
一、宗主“史志”
《汉书·艺文志》是中国目录学史上的第一部史志目录,也是《汉书》当中的一部分,其体例必然受到《汉书》体例的规范,这也就使史志目录呈现出与其他类型目录不同的风貌。孙德谦在《汉志举例》中始终高扬《汉志》的史志目录性质(孙氏常把“史志目录”与“史家目录”通用,其指向一致)。其四十六例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前七例为一部分,从宏观角度讲《汉志》义例;后三十九例为一部分,从微观角度具体讨论《汉志》义例。前七例是整个《汉志举例》的理论支撑,它们所抽绎出的史志目录的思想,把其余三十九例紧紧统摄起来,成为演绎核心思想的实际支撑点。
(一)简要有法
就史志目录整体而言,没有哪位史家会在编纂史书时去独立编制一部史志目录,必然会去因袭前人的目录成果,《汉志》因于《七略》,《隋志》因于阮孝绪《七录》和柳顾言《隋大业正御书目》,《旧唐志》因于毋煚《古今书录》,《新唐志》因于《旧唐志》等皆可佐证。史家因袭前人目录,并非照抄照搬,而是以此为基础进行增删调整,使之合于史书体例。孙德谦对史志书目于去取之际,讨论甚为透彻:
歆之《七略》继父而作,则《辑略》者,亦必语多扼要,有不可删节者。吾尝求班氏所以删要之故,而不能得其解,及今思之,知史家作志,异于专家目录者在此。专家目录于一书也,不惮反复推详;若史家者,其于此书义理,只示人以崖略,在乎要言而不烦。是故以刘氏之《辑略》虽提纲挈要,犹取其至要之言,余则毅然删之,而无所顾惜。(《汉志举例·删要例》)
孙氏于此通过对比,提出“只示人以崖略,在乎要言而不烦”,并在之后的论述中将其升华为“史家目录贵乎简要有法”(《汉志举例·删要例》),从而揭示出了编制史志书目的核心思想:史志书目限于史书之体,只能从简,而示人崖略、要言不烦正是其追求的目标。
孙徳谦总结出的这一观点,抽绎出了史志书目的共同特点,成为其《汉志举例》的基本思想。但在演绎这一思想的过程中,孙氏对某些文献的理解却出现了偏颇,并以之错误地去批评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班固于《汉志》总序说:
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今删其要,以备篇籍。(《汉书》卷三十)
孙氏对其中“删其要”在认识上有些模糊,他于“删要例”首言“班《志》用刘歆《七略》而于《辑略》一种,则不之载”,接着援引颜师古在“今删其要”下的注解“删去浮冗,取其指要”,将其与颜师古在“故有《辑略》”下的注,“辑,与集同,谓诸书之总要”,进行了不当对接,把“指要”与“总要”中的“要”延伸到了一个共同去处,也就是其“删要例”中的“要”——《辑略》。“删其要”之“要”,也就被孙氏认成了《辑略》,漠视了同在《汉志》中的相似之语(《汉志·兵书略》曰:“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导致出现问题。继而,班固编纂《汉志》于“诸书之总要”的《辑略》都能只“取其至要之言,余则毅然删之,而无所顾惜”,那么“一切无关要义者,竟删削之可也”(《汉志举例·删要例》)。孙氏在史贵“简要有法”理论的推导过程中,宏观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删其要”这个微观问题上出现了理解错误。并且,任何理论都有其适用范围,孙氏在对马端临《文献通考》进行分析时,却超越了这个理论的适用范围,认为“其《经籍》一考罗列晁陈诸氏之说……岂非以夸多务得、虚占篇幅,未达史家有删要之例乎?”从而忽略了《文献通考·经籍考》作为详考典章制度的政书,于“存于近世而可考” [2](总叙)之图书汇集众说,与孙氏所依据的《汉书》等正史迥异。孙氏于此未详加考辨,以史志目录的标准,量史志以外的书,结论的可靠性就打折扣了。
另外,上引“删要例”中有“知史家作志,异于专家目录者在此,专家目录于一书也,不惮反复推详”一语,孙氏于史家目录、读书家目录、藏书家目录之外,提出“专家目录”之名,以与《汉志》为代表的史志目录相对称,指出《四库提要》“为专家之学,言乎史体,讨论得失,不必在书目之外”。孙氏于此似没有把话说完,“言乎史体”在本句中文意似乎不通,却表达出孙氏对《四库提要》区别于史志目录的某些考虑。在之后的“辨章得失见后论例”中,孙氏再次提出这一问题,他把《汉志》与《四库提要》相比较,“《四库提要》载录著述皆为之论列得失,所以示人知所去取也。然以《汉志》观之史体,则异乎是,何也?提要者,专家目录之书也。”孙氏十分明确地指出《汉志》关乎史体,与《四库提要》这部独立的目录不同。但是孙氏所列三类目录均无法将《四库提要》涵盖,究竟用什么称谓来指代《四库提要》,就成为摆在孙氏面前的难题。由于撰写《四库提要》的人都是各个领域里的饱学专家,于是孙氏提出“专家目录”这一称谓。孙氏本来认为目录有三种就足够了,“目录之学有藏书家焉,有读书家焉。向谓此二家足以尽之,今观于班《志》则知又有史家也。”今观《四库提要》则知又有专家也。能够看到《四库提要》与三类目录的不同,并能提出与三类相区别的新的目录种类,其开创意义自不待言。孙氏在这个点上停止了思考,忽视了作为目录之祖的《七略》、《别录》与《四库提要》在本质上的相似性,它们都是由中央王朝组织各领域里的专家去整理群书,而衍生出来的副产品。孙德谦只差一步就把从《七略》、《别录》到《汉书·艺文志》,这个由专家目录到史志目录演变的过程说清楚了。当然,我们不能以此苛求前人。
(二)但挈大旨、别论异同
孙德谦在“一书下挈大旨例”中对史志目录与其他目录进行了详尽的分辨:
藏书家编纂目录,于其书之为宋为元或批或校,皆著明之。甚者篇叶之行款、收藏之图记亦纤细无遗。至一书之宗旨,则不辨也。盖彼以典籍为玩好之具而已。读书家者,加以考据,斯固善矣。如晃公武《读书志》、陈直斋《书录解题》,每一书下,各有论说,使承学之士藉以晓此书之得失,未尝不可。然即谓其宗旨如此,犹未足奉为定评者也。若史家则何如?史家者凡一类之中是非异同别为议论,以发明之。其于一书之下,则但挈大旨可耳。
通过对藏书家目录、读书家目录、史家目录各自特点的详细描述,隐约可以看出孙氏从辨章学术的角度来看待目录,三者于此则呈现出一个递进的关系,以史家目录为最优,其于分类之中最大的特点就是:但挈大旨、别论异同。这是在其“史家目录贵乎简要有法”的指导下细化到子目层面的又一重要思想,孙氏于其所设的诸例中,对此多有讨论。就但挈大旨而言,孙氏首推《汉志》中如“《青史子》五十七篇”下仅注“古史官记事也”一语之例,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并由此生发,指出史家编艺文志当遵从此意。如在“删要例”,“作序跋者……至于其人撰述此书之意,不过用一二语以赞叹之而已。编艺文者,但当采此一二语,揭明要指,彼繁辞缛说则皆可就删也。”就别论异同而言,《汉志》于每家之下仅用一二语以略之,一家之中必有不能言者,便在每略每类之后加以小序,辨章其略其类的得失。孙氏在“辨章得失见后论例”(论每略之后的序)指出,“志艺文者,亦用以探讨学术,不徒沾沾为一书得失计也。”于“每类后用总论例”(论每类之后的序)则论“史家目录有一代学术寓乎其中”。
综其大意,孙德谦强调诸种目录当中,可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者,以史家目录为上,而相关的具体内容则蕴藏在史志目录中的“后论”与“总论”之中。
二、彰明《汉志》,独尊班固
孙德谦处于晚清民国这个学术中西交汇、古今碰撞激烈的时期,在继承章学诚《汉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汉志》及其编纂者班固进行了深入的开掘。
(一)凸显《汉志》义例
孙德谦《汉志举例》总结了《汉志》当中某些规律性的义例,为彰明《汉志》做出了一定贡献。其中有部分义例承袭了章学诚思想,如“互著例”、“别裁例”、“重家学例”等等。但更多的是孙氏自出新意的结果,“其中称出入、称省二例,乃洞见刘《略》与班《志》之异同,自来读《汉志》者均未讼言及此,窃叹世之善读书殆未有过于君者也”(王国维《<汉书艺文志举例>跋》),王国维所言虽有夸张成分,却正说明对孙德谦发明《汉志》义例的肯定。
王国维出言精审,一语中的,“称出入例”和“称省例”的确是《汉志》的独特义例。言“出入”,当从两方面来看,一为调整《七略》书籍所属分类,如由《兵书略》兵权谋家出《军礼司马法》入于礼;一为增入刘向、扬雄、杜林三家著作。言“省”,当指班固省去其认为重复的部分,如《汉志·兵书略》:“右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省《墨子》重。”“称出入”和“称省”二者都是班固所发明,孙氏指出这个问题,是其深研《汉志》与章氏之学的结果。其他,如“引或说以存疑例”、“其书后出言依托例”等等,亦可称为义例,但与班氏无关,正如曹元忠所言,“《汉书·艺文志》无所谓例也,而其所本之《七略》《别录》则固有例。”(曹元忠《<汉书艺文志举例>序》)
孙德谦对于《汉志》条分缕析过于细密,其所发明的四十六例当中,存在一些不是义例的“例”,将其称为“例”,是孙氏为后世昭法式的结果。
如“称等例”,于作者较多时,往往用“等”来指代省略。秦汉文献中经常这样用,是一种习惯用法,而不是什么义例。“汉军败还,保雍丘,去击反者王武等。”[3](P2709)“(高祖)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3](P347)“鲁十二公等也,而定、哀最尊。”[4](P57)等等皆是。“称各例”中,“一人之书其卷数相等者,分言之则嫌其繁重,合言之则又恐不能清晰其道如何?曰:当加一‘各’字。”此处之“各”,也是语言中的习惯用法,“(沛公)所将卒斩车司马、候各四人,骑长十二人,”[3](P2709)即其例。另,《汉志》当中有时称“各”,有时不称,也可见其非有意为之的“义例”。如《六艺略》中,“《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其后紧接着又有“《大》、《小夏侯解故》二十九篇”,就应当用“各”而没用。
孙德谦总结《汉志》诸例,意欲彰明《汉志》章法有度、义例周密,虽然有考索过度之嫌,但把这个理论问题首次和盘托出,为深入探讨提供了基础,其功不可没。
(二)推崇班固
孙德谦宗法章学诚,对班固尊崇有加,“刘歆《七略》亡矣,其义例之可见者,班固《艺文志注》而已。”[1](P6)孙氏《汉志举例》中籍《汉志》对班固大加赞赏,对班氏之功,不吝美言;对于班氏之误,亦曲为之说,把刘向父子的功绩系于班固名下。“尊班”成为《汉志举例》的一大特色。
班固删《七略》而成《汉志》,今《七略》、《别录》皆已亡佚,班固救亡之功,实不可泯。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班固的贡献除了对《七略》增删调整而成《汉志》之外,不是很多。而在孙德谦眼里,班固居功至伟,其对《汉志》的贡献无处不在。
孙氏于其“分类不尽立子目例”中言:
《汉志》诗赋一略其别有五,杂赋、歌诗二类则标立子目,至屈原以下二十家……并不有所论说,……吾谓此正班氏之不规规于尽立子目也。
此说源来有自,承袭了章学诚对此问题的追问:
《汉志》分艺文为六略,每略又各别为数种,每种始叙列为诸家,犹如《太玄》之经,方州部家,大纲细目,互相维系,法至善也。每略又各有总叙,论辨流别,义至详也。惟《诗赋》一略,区分五种,而每种之后,更无叙论。不知刘、班之所遗邪?抑流传之脱简邪?今观屈原赋二十五篇以下,共二十家为一种。……名类相同,而区种有别,当日必有其义例。[1](P43)
章学诚虽然也尊崇班固,但于不明处,仅存疑义,不敢妄下雌黄。只推论“当日必有其义例”,只是没有流传下来。文献不足,孙氏却直言《诗赋略》前三类不立子目是班固有意为之,则有曲说的嫌疑了。进而言之,《汉志》分类,刘向统领校书时已然,讨论此义例当言及刘向父子,与班固关系不大。
孙氏虽宗章学诚,但遇到与自己所论相悖者,则弃章氏之说,以己意申述之。孙氏在《汉志举例·称省例》中对班固表彰有些过度:
夫一人著述,扼其宗旨,录之于此复可录之于彼,是不妨重复互见。苟于全书之内又足自成一类,更不妨裁篇别出。盖不如此,则学术流别,无由发明。然则班氏何以省去之?吾尝推求其故,殆以伊尹、太公诸书,已入专家之内,并有重见于他书者,不必过事分析乎,乃复注出省字者,可知孟坚之意,盖欲使读者知兵家之中虽不登其目,伊尹诸贤其学实兼长于兵耳。
班固所省去的著作,章学诚谓之“互著”之书,并对此提出批评,“自班固并省部次,而后人不复知有家法,乃始以著录之业,专为甲乙部次之需尔。”[1](P6)部次甲乙之目录为章学诚所鄙视,他却以此讨论班固,足见章氏于所删之书极为痛心。孙德谦却认为班固删省合理,“盖欲使读者知兵家之中虽不登其目,伊尹诸贤其学实兼长于兵耳。”班固于所删之书称“省”与其称“出入”的情况类似,只是表示自己对刘歆《七略》所作的变动,孙德谦之言则属于引申过度了。
《汉志举例》整体弥漫在“尊班”氛围当中,“尊班”失实之处,于上述二例,可见一斑。另,“每类后用总论例”:“然则《志》中后论与夫总论所言为其所加,不出刘氏之旧,吾于此叹孟坚学识之大也。”孙氏于此把班固入各类之《辑略》旧文(小序),附于班氏名下,与事实不符。又,“书无撰人定名可言似例”,“今谓之为似,知孟坚虽不定为撰人,实谛审而后乃敢言也。”认为班氏自注中于撰者姓名称“似”的情况,都是班固审慎之举。班固自注虽为其所加工,但却来源于刘氏父子之书,不依靠《七略》《别录》专家之学,班氏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
如前所述,孙德谦所举四十六例当中,班固除“称出入例”和“称省例”等处为其发明外,可讨论之处不少,这在为其写序言的朋友们那里就已经发现了。王国维与孙德谦虽有交情,却于其《跋》中亦仅言此二例,更多篇幅讨论自己读《汉志》时的疑惑;曹元忠更在其序中指出《汉志》之义例即《七略别录》之义例。此孙氏之故朋旧交已于序跋中暗示,《汉志举例》独尊班固是不合适的。而孙德谦学宗章学诚,却比章氏走得更远,正如程千帆先生所论:“若孙德谦,则极口崇班者也。虽其非,亦是之。夫心不平者,不可与论古。”[5](P197)但我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孙德谦故意把刘向父子的贡献集合到班固身上,是有他自己的考量的。
三、垂范后史
孙德谦撰《汉书艺文志举例》不是单纯为研究《汉志》而研究,其有着深切的经世致用的目的,主要就是为后世史家编纂艺文志示范。王国维等人所作序跋已现端倪,“君书精矣、密矣,其示后人以史法者备矣,所举各例本为修史志编目录者言,不惮纤悉详尽。”(王国维《<汉书艺文志举例>跋》)“以为簿录家得此犹文家之《文心雕龙》,史家之《史通》也。”(曹元忠《<汉书艺文志举例>序》)《汉志举例》与其说是专研《汉志》,毋宁说是解剖《汉志》取其有用者为后世所取法,孙德谦几乎在每一例当中都透露出这一意图。
首先,于《汉志》成功之处,孙氏肯定畅谈后世史家当依此例。孙氏总结《汉志》中立子目与不尽立子目的经验,提出“要之,《艺文》一志其于子目也,可分则分之,若不知学问之流别,而强为分合之,则非慎言之道也。”虽然,孙氏对于立子目与否,存有异议,认为“子目之分则近琐碎似不必也”(《汉志举例·一类中分子目例》)。但欲申述《汉志》所立子目的合理性时,就说“其书卒成一类,苟欲规划疆界,虽立子目以分析之可矣”,以此示后之编史志者需权衡而定。
其次,于《汉志》不足之处,孙氏虽巧为其说,为班氏讳言,但不主张后世效仿。孙氏在“前后序次不拘例”指出班固于《诸子略》中,未按作者时代先后排列书籍,“于道家《列子》、《公子牟》云‘先庄子’,而《庄子》则在前;阴阳家《闾丘子》云‘在南公前’,又《将钜子》云‘先南公’,而南公转在前……。”指出班固自注明确说明某子在前,但在《汉志》中却居于后。其原因为“班氏不甚拘拘于是也”,“盖班氏表彰家学,苟其书或为儒或为道或为名墨阴阳或为纵横小说,入乎其中,无一乖迕,则序次前后原不必拘也。”随后明确表述:“虽然此可为知者道,难与俗人言也。后世目录家自不必用其例,然不可执此以议班氏。”孙氏此言甚明,他告诫后世目录家,班固之误虽然不用细究,但也不能效仿。那应该怎样呢?“编艺文者,于其人时代前后,自当叙次秩然,不可纷乱者也。”
再次,甚至有时孙氏所举并非《汉志》义例,亦附于《汉志》,主张后世效仿。如前所述,“称等例”、“称各例”等例乃是当时文献中的习惯用法,而非《汉志》的义例,熟读典籍的孙德谦,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但他仍将其纳入到《汉志》四十六例当中,应该是看到了它们正符合自己提出的“史家贵乎简要有法”的宗旨,以之附于首部史志书目(《汉志》)当中,欲令后世效法。
综上所述,《汉志举例》是《汉志》研究史上第一部全面总结《汉志》义例的专著,它摆脱了以往《汉志》研究中所采用的随文注解形式,从《汉志》中归纳出四十六例来讨论《汉志》的体例特点,具有开创意义。引发后人在此基础上对《汉志》义例进行探讨(如张舜徽先生就在批判继承《汉志举例》的基础上,写成《汉书艺文志释例》)。孙德谦于《汉志举例》全书标榜班固,将其推至史志目录义例制定者的位置,甚至不惜背离其所师法的章学诚,以言《汉志》之例承传有序,为其所列四十六例张目,欲令后世编艺文者效法。这正是孙德谦用心所在。孙氏并非不知众多义例当归功于刘向父子,但刘氏之书亡,后世史家无从效法,只能去看经班固删削而成的《汉书·艺文志》,在孙氏眼中,班固与《汉志》需要成为后世模仿的榜样。身为满清遗老的孙德谦,对过度考据深恶痛绝,又欲救世于危亡,《汉志举例》自然就成为他救国思想的载体之一。依照上述观点去读《汉书艺文志举例》,孙德谦编纂此书的良苦用心不言自明,我们也就能公正的看待《汉志举例》价值。
参考文献:
[1] 章学诚:《校雠通义》,刘公纯标点,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
[2] 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3]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
[4] 董仲舒:《春秋繁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5] 程千帆:《<别录>、<七略>、<汉志>源流异同考》,载《程千帆全集》第七册,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注:本文原载《求是学刊》2016年第3期,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杜志勇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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