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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娟:阮元《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與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

張麗娟 书目文献 2019-06-20

阮元《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與八行本

《春秋左傳正義》[1]

張麗娟


張麗娟,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研究員。研究方向:版本學、經學文獻學。

 

【摘要】: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是阮元《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的重要校本,本文通過《校勘記》與國圖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臺北“國家圖書館”藏過錄段玉裁校本《春秋左傳注疏》的比較研究,考察《校勘記》對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的利用情形,探討《校勘記》八行本與國圖藏八行本之間的關係,並分析其未出校、誤出校之成因。

【关键字】阮元 《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记》八行本 《春秋左传正义》

 

宋慶元六年(1200)紹興府刻本《春秋左傳正義》,為目前所知《左傳》最早的注疏合刻本,因其行款為半葉八行,世稱“八行本”,今存僅一部孤本,藏中國國家圖書館。(圖一)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是阮元《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以下簡稱“《校勘記》”)中的重要校本,在《左傳》校勘尤其是正義校勘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校勘記》所用八行本是否即今國圖之本,《校勘記》對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的利用情形如何,其中一些與八行本實際文字不符的校字由何而來等等,諸多疑問,有待深入討論。本文通過《校勘記》與國圖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臺北“國家圖書館”藏過錄段玉裁校本《春秋左傳注疏》的比較研究,考察了《校勘記》對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的利用情形,探討《校勘記》八行本與國圖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之間的關係,並分析《校勘記》對八行本異文未出校、誤出校之成因。

 

一、《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對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的利用


《校勘記》“引據各本目錄”列:“宋本《春秋正義》三十六卷,宋慶元間吳興沈中賓所刊。……無附釋音,字無俗體,是宋刻正義中之第一善本。每半頁八行,經傳每行十六字,注及正義每格雙行,行廿二字。經傳下載注不標注字,正義總歸篇末,真舊式也。”(《續修四庫全書》第182冊第312頁,以下僅標頁數)《校勘記》卷一第二條校記云:“以下凡慶元刊本則稱宋本。”(313頁)《校勘記》所引“宋本”,即慶元刻八行本《春秋正義》,這是非常明確並無疑義的。

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在《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綜考《校勘記》與八行本相關校記,其內容包含如下幾類:

1.形制體例

《校勘記》在“引據各本目錄”中詳列八行本各卷卷次內容、版式行款,卷三十六末全錄八行本卷末銜名,各卷詳記八行本題署。對八行本版式面貌有細緻描述,如卷一“春秋序”條:“宋本亦頂格在第四行。”(314頁)卷二“春秋經傳集解隱第一”條:“宋本正義‘春秋經傳集解’六字為一條,‘隱公第一’四字跳行頂格為一條,‘杜氏’二字為一條,不跳行。”(319頁)《校勘記》正文亦依八行本分為三十六卷,可見作者對八行本的倚重。

八行本的注疏合刻體例與十行本及明清通行諸本有較大差別。十行本等往往分割一篇正義入各小段之下,八行本則“正義總歸篇末”,這是其保持單疏本原貌之處,《校勘記》於此體例極為看重,不厭其煩一一揭示。如卷二“傳惠公元妃孟子”條:“宋本無‘傳’字,以下正義七節總入‘是以隱公立而奉之’注下。”(320頁)“注王未至克卒”條:“宋本此節正義在‘公攝位’節注下。”(322頁)“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條:“宋本作‘初鄭至武姜’,以下正義廿節在‘其是之謂乎’注下。”(323頁)其他相關體例之處,或於首見處注明,如卷一“春秋至名也”條:“凡序中某至某也,宋本無,下並同。”(315頁) “○正義曰周禮春官”條:“宋本○作陰文大‘疏’字,下並同。” (315頁)或就具體情況分說,如卷二“隱公魯君侯爵”條:“宋本無‘隱公’二小字,上有‘隱公第一’四大字,大陰文‘疏’字,及‘正義曰’三小字,下接‘魯君侯爵’云云。”(319頁)八行本正義中標注經注起訖的出文,常見與十行本等不同之處,《校勘記》亦皆出校說明。如卷二“注申國今南陽宛縣”條:“宋本作‘申國至宛縣’”。“注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猶晉侯至之鄂侯”條:“宋本作‘注段出至鄂侯’。”(以上323頁)此類八行本與十行本出文不同之處,日藏單疏本多同八行本,[2]亦說明八行本更多保持了單疏本面貌。

 2.補脫正訛

   《校勘記》底本元刻十行本(《校勘記》認作宋刻本),及同一系統的閩、監、毛本,多有衍脫錯訛之處。《校勘記》於經注部分,採用了多部《春秋經傳集解》善本,而正義部分可為依賴的早期版本,僅有八行本。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文字優良,更多保存了孔穎達正義舊貌,為《左傳》尤其是正義部分的校勘提供了有力支持。十行本及明清以下諸本沿襲已久的脫漏錯訛,多賴八行本得以糾正。

《校勘記》據八行本補諸本之脫文,如卷一春秋序“還歸鎬京”條:“宋本‘鎬京’下有‘為幽王滅於西周,平王東遷洛邑,因謂洛邑為東周,謂鎬京’廿三字,乃是完本。”(318頁)此處二十三字脫文始自十行本,蓋因上下兩“鎬京”相涉而誤脫,閩、監、毛本及殿本一脈相承,沿襲十行本脫文,至《校勘記》方據八行本補正。又如《校勘記》卷七桓公經八年“以為天地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條:“宋本作‘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此言繼先聖之後,為天地之主,非天子則誰乎’。”(347頁)此處十行本無“宗廟”至“為天地”二十二字,閩、監、毛本及殿本皆沿襲。從上下文義看,以八行本為是。《校勘記》卷八莊公傳十二年“楚弒其君虔于乾谿”條:“宋本‘楚’下有‘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八字,與昭十三年經合。”(357頁)此處十行本當涉上下兩“楚”字而致脫文,閩、監、毛本及殿本亦同缺八字。《校勘記》卷九莊公傳十八年“命晉侯助以束帛”條:“宋本‘晉侯’下有‘宥注云命晉侯’六字,與僖廿八年傳注合。”(360頁)閩、監、毛本及殿本皆缺此六字,當以八行本為是。《校勘記》卷十八成公經六年“故云魯人自鞌之功”條:“宋本‘故云’上有‘案在二年今始立武宮’九字。”(445頁)閩、監、毛本及殿本皆無九字。《校勘記》卷十九成公傳十三年“闕翦我公室  正義曰:闕謂缺損,翦謂滅削,言欲損害晉之公室”下云:“宋本以上二十四字在‘傾覆我社稷’句下,閩本、監本、毛本亦脫。”(452頁)此節正義,閩、監、毛本及殿本皆脫,賴八行本得以補足。

按元明以後學者所用《春秋正義》,主要是十行本及閩、監、毛本、殿本一系。以上數條,皆十行本及諸本之脫文,元明以下數百年來沿襲不察,而《校勘記》據八行本得以補正。今據日藏單疏抄本《春秋正義》檢核,八行本絕大多數與單疏本相合(偶有文字之異),可證八行本文本之可貴。

作為《校勘記》底本的元刻明修十行本,書板經年損毀,多有磨滅殘缺之處,修補版中亦多見墨丁,故《校勘記》中多見底本“某字模糊”、“某字缺”的情況。此類十行本缺字或模糊之字,閩本以下諸本或有,或無,或誤,亦多賴八行本補全。如《校勘記》卷三隱公經四年“魯人出會他國”條:“此本‘人出會他國’五字模糊,據宋本補。閩本、監本、毛本‘人出’作‘之盟’,非也。”(330頁)《校勘記》卷二十二襄公傳十三年多處底本殘缺,據八行本補,如“故以此時興土功”條:“‘以此時興’四字此本實缺,據宋本補。閩本、監本、毛本‘以此時興’作‘得用力於’,非也。”“當在火見致用之前此歲農收差早”條:“‘之前此歲’四字此本實缺,據宋本補。閩本、監本、毛本‘此歲’誤作‘當時’。”“先王之行謹慎而卜必是禮之大者”條:“‘慎而卜必是’五字,此本實缺,據宋本補。閩本、監本、毛本‘慎而卜必’作‘敬之至況’,非也。”(以上481-482頁)此皆因十行本殘缺,後人臆補,賴八行本方得補正之。

《校勘記》據八行本指出底本訛字、衍字、倒乙等誤,更比比皆是。舉《校勘記》卷十五之例,如文公傳十二年“魯公往朝”條:“閩本、監本、毛本亦作‘公’,宋本作‘君’,是也。”(408頁)傳十三年“但邾是卜國”條:“宋本‘卜’作‘小’,是也。”(409頁)經十四年“不以君禮成其葬也”條:“宋本‘葬’作‘喪’,是也。”(410頁)“書其字云”條:“閩本、監本、毛本亦作‘云’,非也。宋本作‘者’。”(410頁)等等,皆據八行本指底本及閩、監、毛本之訛,例不勝舉。指底本倒乙者,如文公傳十二年“其意欲致與主國但主之且”條:“宋本‘但主’下有‘國謙退禮終還’六字,閩本、監本、毛本亦誤在‘為不欲與秦為好’句之下。”(408頁)“國謙退禮終還”六字,十行本誤置於下句句末,閩、監、毛本沿襲。殿本認為監本譌謬,遂對上下文做了大幅度改訂,所改完全出自臆斷。至《校勘記》方據八行本正諸本之訛。又指底本衍文者,如《校勘記》卷六桓公傳六年“謂廢主謂廢國內之所主”條:“宋本無‘謂廢主’三字,是也。”(346頁)此處十行本及閩、監、毛本皆衍三字,致文意不通,殿本刪一“謂”字,仍衍二字,據八行本乃知其誤。

3.指八行本之非

八行本文字優勝,但並非完美無誤,尤其八行本補版葉,多見明顯文字訛誤。故《校勘記》指八行本文字之非者,亦所在多有。此類指八行本為非的異文,驗以國圖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可以發現包含兩類情況。一類是《校勘記》所記異文與國圖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實際文字不符,《校勘記》云宋本誤作某,而國圖八行本並不作某。此屬《校勘記》誤出校,我們下文將專為探討。另一類是《校勘記》所記與國圖八行本文字相符,《校勘記》指為八行本之誤。如《校勘記》卷十五文公經十二年“謂同母姊妹”條:“宋本脫‘妹’字。”(408頁)文公傳十五年“賓主以成禮為敬”條:“宋本‘主’作‘空’,非也。”(411頁)“歲聘以志業”條:“案《釋例》亦作‘歲’,與《左傳》正文合。宋本作‘朝’,誤也。”“是再朝而會周之正禮也”條:“宋本‘而’作‘甸’,非。”“小斂而徹帷”條:“宋本‘帷’作‘作’,非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條:“宋本‘敬’作‘徹’,非也。”(以上412頁)此皆指八行本之誤,驗之日藏單疏本及諸經注善本,知《校勘記》所斷多恰切。

《校勘記》指宋本為非條目集中之處,檢核國圖八行本,往往為其補版葉。如上列“歲聘以志業”、“是再朝而會周之正禮也”兩條校記相鄰,檢國圖八行本,在卷十五第26葉,為宋代補版葉。又如《校勘記》卷十一僖公經四年,鄰近數條校記判八行本為非:“是乃縱群下以覬覦。宋本‘覦’誤‘覬’。”“因而求盟。宋本‘而’作‘則’,非。”“來者自外之文。宋本‘自’作‘目’,非也。”(372頁)此數處文字皆見於八行本卷十一第12葉,版心上刻總字數,為宋代補版葉。又《校勘記》卷二十五襄公傳二十九年連續三條校記:“杜以其言大悖無複復君臣之禮。宋本‘悖無’作‘爵欲’,非也。”“先君不高尚此叔侯之取貨也。……宋本‘此’作‘地’,非也。”“追恨不殺靈王。宋本‘恨’作‘欲’,非也。”(515頁)此三處異文皆出自八行本卷二十五第10葉,亦宋代補版葉。國圖八行本經宋、元遞修,補版版葉文字質量明顯劣於原版。特別是宋代補版版葉,一葉之中往往有多處明顯的版刻訛字。《校勘記》指宋本為非的條目,與國圖八行本補版葉有明顯對應關係,正反映出八行本原、補版文本質量的差距。[3]

4.備列異文

除底本或八行本明顯的版刻訛誤外,《校勘記》對八行本的出校仍以異文校為主。有的地方校記作者雖有明顯傾向性,亦不輕下判語。如《校勘記》卷十五文公傳十一年“傳稱魯苦越生子”條:“宋本、毛本‘苦’作‘苫’,與定八年傳合。”(407頁)文公傳十二年“凡四器者”條:“宋本‘者’作‘圭’,案作‘者’與《聘禮記》合。”(408)對異體字、古今字等,《校勘記》不避瑣碎,詳列異同。包括“法”“灋”,“修”“脩”,“灾”“災”,“于”“於”,“惟”“唯”,“謚”“諡”等,皆一一出校,有時還詳加辨析,如《校勘記》卷一“以至于今”條辨“于”與“於”,“鄭公孫黑强”條辨“强”與“強”,“周公之垂法”條辨“法”與“灋”等。

 

二、《校勘記》未出校、誤出校之八行本異文

    1.未出校

《校勘記》未出校之八行本異文,大部分是八行本比較明顯的訛字。校本訛字出校與否,與整體校勘原則有關,就一般校勘而言,校本訛字不出校記,似無可指摘。但《校勘記》意在備列諸本異同,對八行本及其他重要版本的出校,往往巨細靡遺,包括異體字、古今字在內,皆不避瑣碎,一一出校。對八行本及其他重要版本,包括閩、監、毛本等的訛字,亦多出校予以指正。《校勘記》出校指八行本文字非是之例甚多,如上節所列,顯示《校勘記》備列異同的校勘體例。惟此種校勘體例貫徹得並不徹底,《校勘記》對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中的訛誤之處,有的出校指其誤,有的則未予出校,甚至一句之內,有出校者有不出校者。

如八行本卷十五第3叶上3行大字传文“司徒皇父师师禦之”,“师师”諸本皆作“帅师”,為八行本誤刻。《校勘記》於此句僅出校“《釋文》‘禦’作‘御’,本亦作‘禦’”,未提及八行本誤字。第4叶上5行小字疏文“國凶礼則無關門之征”,“礼”十行本等作“札”是,《校勘記》未出校。第5葉上7行小字疏文“公既尊之為者”,“者”十行本等作“君”是,《校勘記》未出校。第7葉上8行小字疏文“《聘禮記》曰几四器圭唯其所寶”,“几四器圭”,十行本等作“凡四器者”,《校勘記》於“圭”字出校“宋本‘者’作‘圭’,案作‘者’與《聘禮記》合”,而未及八行本“几”字之訛。第12葉下5行小字疏文“請舊是東方之人並有寸能”,“寸”為“才”字之訛,《校勘記》未出校。第26葉上3行小字疏文“曹豈雅魯為霸主”,“雅”十行本等作“推”是,《校勘記》未出校。上4行“明德天子岂虑世事,霸王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事”十行本等作“衰”,“王”十行本等作“主”。《校勘記》僅於前者出校“宋本‘衰’作‘事’”,後者不出校記,等等。

上述《校勘記》未出校之八行本異文,主要為八行本訛字。以《校勘記》整體校勘原則論,似當出校指其非,而不當漏收。除了這些明顯訛字外,還有一些八行本頗有價值的異文,亦在未出校之例,數量雖不算多,卻很重要。如八行本卷十五第30葉文公傳十五年大字傳文“曰君弱不可以怠”,十行本缺“君”字,《校勘記》未出校。檢今存撫州本、余仁仲本、《四部叢刊》影印宋本等《春秋經傳集解》善本,此處皆有“君”字,閩、監、毛本亦有“君”字。此當為十行本脫字,理應出校。而《校勘記》漏校,阮元本《附釋音春秋左傳注疏》亦沿十行本缺字,並未出校。又如八行本卷十五第38葉文公傳十六年小字疏文“民年自七十以上無有不饋遺以飲食也”,“自”字十行本及閩、監、毛、殿本皆無,《校勘記》未出校記,阮元本亦沿襲無此字。檢日藏單疏本,此處與八行本同有“自”字。按上文傳云“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詒也”,似以八行本有“自”字為是,此處漏校亦頗令人遺憾。

2.誤出校

《校勘記》八行本異文有許多與今國圖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實際文字不符的情況。張元濟先生在《涵芬樓燼餘書錄》中就曾指出:

惟阮氏《校勘記》謂正義序“以膠投口”,宋本“口”字誤作“漆”,而此不作“漆”。“以至于今”,宋本“于”作“於”,而此不作“於”。卷一“大橈作甲子”,宋本“橈”作“撓”,而此不作“撓”。“自嫌彊大”,宋本“彊”作“疆”,而此不作“疆”。“是錯經以合異也”,宋本“異”誤“義”,而此不誤“義”。“丘明與聖同恥”,宋本“恥”作“時”,而此不作“時”。“乃聞賢與不賢”,宋本“聞”作“關”,而此不作“關”。“以聖人盡聖窮神”,宋本“盡聖”作“盡性”,而此不作“盡性”。[4]

日本學者野間文史在《讀五經正義札記(七)--宋慶元刊<春秋正義>管見》一文中,更列舉《校勘記》“宋本”(即八行本)與國圖八行本不合之例115條。此115條乃據《校勘記》與單疏本有異之處核國圖八行本而得,實際上《校勘記》與國圖八行本文字不合的數量遠不止此。以《校勘記》卷十五為例,野間先生文列四處:“征廛者貨賄之稅”條:“宋本、閩本、監本、毛本‘稅’誤‘移’。”八行本作“稅”不作“移”。“且迸居夷狄”條:“宋本、閩本、監本、毛本‘夷狄’作‘四夷’。”八行本作“夷狄”不作“四夷”。“比猶釋不朝正之義”條:“宋本‘正’作‘王’,是也。”八行本作“正”不作“王”。“入於國”條:“宋本、閩本、監本、毛本‘入’誤‘人’。”八行本作“入”不作“人”。據筆者復核,除此四條外,《校勘記》與國圖本不合者至少還有如下六處:

文公傳十一年“皇父與穀甥牛父三子皆死”條:“宋本、閩本、監本、毛本作‘甥’,此本誤‘生’,下同,今訂正。”(407頁)按國圖本此處及下文皆作“生”,不作“甥”。“如今皆死”條:“宋本、毛本‘今’作‘令’。”(407頁)按國圖本作“今”,不作“令”。傳十三年“此言未踰年者”條:“宋本、毛本‘未’誤‘末’。”(410頁)按國圖本作“未”不作“末”。“魯是其父母家”條:“宋本、毛本‘父’誤‘文’。”(410頁)按國圖本作“父”不作“文”。傳十六年“驲傳車也”條:“宋本、閩本、監本、毛本‘驲’誤‘驛’。”(413頁)按國圖本作“驲”不作“驛”。“鱗鱹為司徒”條:“石經、宋本、岳本‘鱹’作‘矔’。”(414頁)按國圖本作“鱹”不作“矔”。

他卷類此,總數量頗可觀。《十三經注疏校勘记》他經亦可見校記與原本文字不合的情況,如《周禮注疏校勘記》中的“惠校本”異文出自八行本《周禮疏》,而有與八行本文字不符者,或出自傳抄偶誤,或混入他校、理校,其數不甚多,錯誤軌跡也比較明顯。[5]《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的情況則不同,校記與原本文字不符之例數量既多,有些又很難用偶誤或混淆來解釋。特別是《校勘記》明指八行本之非,而國圖本不誤;或《校勘記》辨析異體字、古今字,指八行本作甲不作乙,而國圖本實作乙不作甲。其例屢見,令人瞠目。指八行本之非者,如張元濟先生指出的《校勘記》卷一“自嫌彊大”條:“宋本、監本、毛本‘彊’作‘疆’,誤。”(316頁)國圖本作“彊”不作“疆”。“是錯經以合異也”條:“宋本、監本、毛本‘異’誤‘義’。”(316頁)國圖本作“異”不作“義”。“丘明與聖同恥”條:“宋本、監本、毛本‘恥’作‘時’。”(318頁)國圖本作“恥”不作“時”,等等。辨析異體字、古今字者,如《校勘記》卷一“以至于今”條:“宋本、毛本‘于’作‘於’。按經多作‘于’,傳注正義多作‘於’,此正義當用‘於’字,後人因簡省改作‘于’。”(313頁)國圖本此句在“春秋正義序”第3葉上2行,作“于”不作“於”。又卷一“謚曰宣子者”條:“宋本、毛本‘謚’作‘諡’,誤。”(316頁)卷二“無謚先夫死不得從夫謚”條:“宋本、岳本、毛本‘謚’作‘諡’,非也。”(320頁)前者見國圖本卷一第10葉上3行,後者見卷二第2葉上8行,皆作“謚”不作“諡”。《校勘記》卷十三“故言其諡也”條甚至對所謂八行本“諡”字推測道:“案‘諡’當作‘謚’。宋本多作‘諡’者,必是慶元重刻時所改。”(394頁)此條見於國圖本卷十三第41葉上7行,亦作“謚” 不作“諡”。這些特意辨析之處,理應重點關注確認,而《校勘記》與國圖八行本竟乖違如此,難免令人對兩者關係產生疑惑。

故張元濟先生在上述引文列舉不合之例後推測道:“略舉數事,已見乖違,頗疑阮氏所見多為補版,故有不同也。”將兩者差異歸於不同印本補版之不同。趙萬里先生在《中國版刻圖錄》中亦持此說:“阮元《校勘記》據蘇州朱文游家藏本訂校,因原書補版多寡不一,故兩本文字亦不盡合。今朱本久亡,此為僅存之本。”[6]他們認為《校勘記》所據朱文游藏本並非今國圖藏本,而是另一部補版不同的印本,所以會有文字上的諸多差異。

王欣夫先生《蛾術軒篋藏善本書錄》著錄一部明毛氏汲古閣刻、清吳縣江沅臨元和陳樹華、金壇段玉裁校本《春秋左傳注疏》,云:“慶元沈刻《左傳正義》為宋刻最佳之本。……冶泉(陳樹華)資之以成《春秋內傳考正》,其本由朱文游歸金輔之,今不知所在。別一宋刻遞藏季滄葦、徐健庵者,由涵芬樓入北京圖書館,為海內孤帙。”也認為國圖八行本與《校勘記》八行本為兩部不同傳本。不過,王欣夫先生考察了張元濟先生所舉不合之例在校本中的情況,認為不合之例“未必多為補版”,而是源自阮氏誤據,“阮氏並未親見沈刻,所據即段臨陳校”。[7]

野間文史先生列舉《校勘記》與國圖本不合之例115條,指出這些不合之例多出自原版,而非補版,這說明兩者乖違並非因補版而致。[8]且《涵芬樓燼餘書錄》之前並無兩部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的記載,阮元《校勘記》所用朱文游家藏本當即今國圖藏本。他認為《校勘記》與國圖本文字不合,蓋因作者未直接見到八行本,在傳抄中導致齟齬差誤。

正如我們上文所考察的,《校勘記》與國圖八行本乖違不合之處相當普遍,其指八行本之非及辨析異體字,又言之鑿鑿,似乎很難用傳抄偶誤或偶然混淆來解釋。而從乖違不合的具體異文看,出自原版與補版者各有其例,因不同補版印本而致差異的推測又難以成立。那麼《校勘記》八行本與國圖八行本究竟是什麼關係,兩者大量乖違的情況又是如何形成的呢?今臺北“國家圖書館”藏有一部傳錄段玉裁校本《春秋左傳注疏》(圖二,以下簡稱“央圖本”),其中有過錄陳樹華、段玉裁校跋,與王欣夫舊藏本同出一源。通過將《校勘記》八行本校記與央圖本校字相比較,結合《校勘記》與國圖八行本源流的考察,可以大致了解《校勘記》與國圖八行本的實際關係,及《校勘記》利用八行本的具體情形,從中亦可窺《校勘記》未出校、誤出校八行本異文的原因。

 

三、《校勘記》與國圖八行本關係及未出校、誤出校之成因

《校勘記》所用八行本為朱奐(文游)藏本,而國圖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中有“北平孫氏”、“季振宜印”、“乾學”、“徐健庵”等印,獨無朱奐。這是前人無法確認兩者關係的重要原因所在。今按惠棟《松崖筆記》中的一條記載,可將朱奐藏本與孫、季、徐藏本聯繫起來:“孔穎達《春秋正義》三十六卷,淳化元年本,慶元六年重刊。前後各八行,每行十六字,卷末有馮嗣祖、趙彥稴校勘姓名。此書北平孫氏藏本,康熙末歸季滄葦,後又歸東海徐氏,朱君文游以八十金得之。文遊名奐,篤行好學士也。”[9]惠棟所記慶元六年刊《春秋正義》,為孫承澤、季振宜舊藏,後歸東海徐氏(即徐乾學),與今國圖八行本中的鈐印正相符合。據惠棟所記,此孫、季、徐遞藏之本,在徐乾學之後,為朱奐(文游)收得。朱奐為吳地藏書家,室名滋蘭堂,藏書甚富。沈大成《學福齋集》卷九有《朱文游五十壽序》云:“朱君當日之友,若惠松崖、李客山、陳東莊、何寓庸諸君,皆吳之大師石儒,過從講習,收麗澤之益。……近時東南藏書家,浙中推倦圃曹氏、竹垞朱氏、碧巢汪氏,吳則健庵徐氏。今四家書散佚殆盡,所謂傳是樓者亦夷為野畦蔓草,其當日善本舊抄,歸於朱君者有矣。”[10]朱文游多收徐乾學藏書,又與惠棟有密切交往,惠棟記孫承澤、季振宜、徐乾學遞藏之八行本《春秋正義》(即今國圖藏本)歸朱文游,其言當可憑信。

朱奐與乾嘉學者交往深厚,除惠棟等人記其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外,陳樹華曾從朱氏借校此本,並石經等,撰成《春秋經傳集解考正》一書。《愛日精廬藏書志》卷五著錄“臨金壇段氏校宋慶元本”《春秋左傳正義》,其中過錄陳樹華跋云:“杜氏後序並淳化元年勘校官姓名及慶元庚申吳興沈中賓重刻題跋一篇,依宋本抄補於後。戊子三月借得朱君文游滋蘭堂藏本及石經詳細手校,凡宋本有疑誤者,悉書於本字之旁。經傳文兼從石經增正一二。七月三十日校畢。冶泉樹華記。”過錄段玉裁跋云:“此宋淳化庚寅官本,慶元庚申摹刻者也。凡宋本佳處,此本盡有,凡今日所存宋本未有能善於此者也。為滋蘭堂朱丈文游物,陳君芳林於乾隆戊子借校一部。陳君既沒,嘉慶壬戌,予借諸令嗣,命長孫美中細意臨校,次子倅而終之。……文遊名奐,藏書最精,今皆散。《左傳》今在歙金修撰輔之家。芳林著《春秋内外传考证》《宋庠补音考证》,东原师甚重之。癸亥五月段玉裁记。”[11]據此可知,乾隆三十三年(1768),陳樹華借校朱文游藏八行本;嘉慶七年(1802),段玉裁命家人據陳樹華校本臨校;嘉慶八年五月,段玉裁撰寫題跋於校本後,其時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在金榜(輔之)家。

阮元《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序》及段玉裁《春秋左傳校勘記目錄序》都提到將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授與《左傳》具體負責人嚴杰,用於《校勘記》的校勘撰寫工作。前者云:“錢塘監生嚴杰,熟於經疏,因授以舊日手校本,又慶元間所刻之本,並陳樹華《考證》,及唐石經以下各本,及《釋文》各本,精詳捃摭,共為校勘記四十二卷。”後者文字小異:“錢塘嚴生杰,博聞強識,因授以慶元所刻淳化本,並陳氏《考證》,及唐石經以下各本,及《釋文》各本,令其精詳捃摭,觀其所聚,而於是非難定者,則予以暇日折其中焉。”[12]段氏《目錄序》末署“嘉慶八年冬至日”,在其校本題跋後數月。阮氏、段氏說授與嚴杰“慶元間所刻之本”、“慶元所刻淳化本”,很容易令人誤會為慶元原本,或至少是根據慶元原本抄錄之本。《校勘記》在他經校勘中亦曾利用到八行本,如《周禮注疏校勘記》中的“惠校本”,《禮記注疏校勘記》中的“惠棟校宋本”,均明確說明所用為他人校本。而《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對所用八行本究竟為原本、抄本或校本,則未予明確說明,其校記中對八行本的利用極盡詳備,對格式體例的描述如在目前,對古今字、異體字包括微小的字形區別皆詳加辨析,似乎非原本或影抄本莫辦。但通過將《校勘記》與央圖藏過錄段玉裁校本對照考察,特別是將《校勘記》未出校、誤出校八行本異文與央圖本對照考察,可以發現,《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具體負責人嚴杰所得到的“慶元間所刻之本”、“慶元所刻淳化本”,實際上既非慶元原本,亦非據原本影抄之本,而是類似央圖本這樣的一部校本,也就是王欣夫先生所說的“段臨陳校”本,或《愛日精廬藏書志》所記的“臨金壇段氏校宋慶元本”。[13]

央圖藏過錄段玉裁校本,底本亦明毛氏汲古閣本《春秋左傳注疏》(書號00603)。書末有抄錄杜氏後序、淳化元年官員銜名、慶元六年沈中賓跋。卷三十六末有江沅過錄陳樹華跋,淳化元年銜名後有江沅過錄段玉裁跋,陳、段跋與上述《愛日精廬藏書志》所錄文字相同。段跋後有江沅朱筆跋云:“茂堂段先生為先祖艮庭先生執友,庚申、辛酉以後,沅嘗過從請問《說文解字》之學。因借此本,錄過於家藏本上。是歲嘉慶丙寅也。三月錄始,九月錄畢。江沅記。”鈐“臣沅之印”、“銕君”朱印。其後又有朱奐墨筆跋:“奐年十五六,最喜置舊書,得汲古初刷《左氏傳》,江鐵君師見而悅之,遂以家藏手批易之,橫頭表箸篆字,猶是艮庭先生手澤也。時在嘉慶辛未之歲。陳奐謹識。”鈐“臣奐”、“碩父”印。可知此本為嘉慶十一年(1806)江沅借段玉裁臨校陳樹華本,又再次臨校,並於嘉慶十六年易與陳奐者。(圖三)

 

此本於天頭、地腳、行間等處,有朱筆及少量墨筆過錄段氏校本的校字、批注。八行本與汲古閣本有異之處,包括八行本各卷題署、疏文位置、出文異同等,皆一一校注。如卷二傳元年“注王未至克卒”行下朱筆注云:“宋本疏在此篇之末。”“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朱筆圈去“武公娶于申曰”六字,旁書“至”字,行下朱筆注云:“宋本疏總附於篇末。”對八行本的描述堪稱詳盡,可全面反映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的面貌。汲古閣本訛誤之處,以朱筆當字塗改。脫漏之處或於行間補字,或書於眉端。異體字、古今字等,亦多以朱筆當字塗改,亦有行下出注者。八行本疑誤之字,則於當字旁朱筆注出。如“春秋正義序”中“何得有姊而妻庶其”,八行本“姊”誤“子”,即於“姊”旁朱筆書“子”字。眉端偶有據石經校字、據他書批校等,皆注明出處。少量墨筆校注當出自段玉裁,如“春秋正義序”第三葉眉端墨筆注“小字書旁不蓋上者,陳校之例云,凡宋本有疑誤者,悉書於本字之旁。若膺。”[14]

值得注意的是央圖此本卷十九下第21葉“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行下,有朱筆批注曰:“宋本缺一頁。”檢國圖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自“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下小字注文“萬人言力有餘”起,至大字傳文“魯人立文伯”之“文”字止,為卷十五第二十葉,正為抄配葉。國圖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僅見此葉抄配,而陳樹華校、段玉裁臨校之朱文游藏八行本恰於此處缺頁,更充分證明《校勘記》所據八行本,實即今國圖藏本。

《校勘記》八行本校記與央圖本校注有極高的對應度。《校勘記》所記錄的八行本異文,包括題署格式、疏文位置、不同字形等,多可於央圖本找到出處。而《校勘記》未出校或漏校的八行本異文,在央圖本中亦往往無校字。以八行本卷十五第26葉為例(图四),本葉為宋代補版葉,八行本與汲古閣本有多處異文,《校勘記》有出校者,有不出校者。其是否出校,與央圖本有否校字正相呼應。如“是事霸主之法”,汲古閣本“事”作“時”,央圖本朱筆改“時”為“事”。此處《校勘記》出校:“監本、毛本‘事’誤‘時’。”“則是古之聖王”,汲古閣本及十行本等“則”皆作“即”,央圖本朱筆改“即”為“則”。此處《校勘記》出校:“宋本‘即’作‘則’。”“明德天子岂虑世事”,汲古閣本及十行本等“事”皆作“衰”,央圖本朱筆改“衰”為“事”。此處《校勘記》出校云:“宋本‘衰’作‘事’。”“周禮之不具耳”,汲古閣本及十行本等“之”作“文”,此當為八行本誤字,央圖本於“文”旁朱筆書“之”字。此處《校勘記》出校云:“宋本‘文’作‘之’。”等等,此皆《校勘記》出校八行本異文,央圖本皆有出校。而同樣出自本葉的“曹豈雅魯為霸主”,汲古閣本及十行本等“雅”皆作“推”,此亦為八行本誤字。而央圖本無校字,《校勘記》亦無出校。“霸王威权不行”,汲古閣本及十行本等“王”皆作“主”,央圖本無校字,《校勘記》亦無出校。“疏(左改為足)闊天甚”一句中,“疏(左改為足)”、“天”汲古閣本及十行本等作“踈”、“太”,央圖本以朱筆改“踈”为“疏(左改為足)”,而“太”字旁未出八行本“天”字。《校勘記》此處出校云“宋本‘踈’作‘疏(左改為足)’”,同樣未出八行本“天”字。八行本卷十五第7葉“几四器圭”,汲古閣本及十行本等皆作“凡四器者”,央圖本於“者”旁朱筆書“圭”字,“凡”旁無校字。《校勘記》此處出校“宋本‘者’作‘圭’”,亦不出八行本“几”字。同一葉、同一句中異文,央圖本有校字者,《校勘記》出校;央圖本無校字者,《校勘記》無校記,其對應情況非常顯明。

從上舉諸例可以看出,央圖本未出校、《校勘記》亦無校記的八行本異文,主要是比較明顯的八行本版刻誤字。是否因《校勘記》作者與央圖本校勘者對誤字有相同判斷,不約而同都放棄了這些明顯訛誤的八行本異文?這種可能性似乎不大。因為同樣是八行本的明顯訛字,央圖本有出校字者,《校勘記》皆一一出校,並未捨棄。而且像卷十五文公傳十六年疏文“民年自七十以上無有不饋遺以飲食也”一例,十行本、汲古閣本等皆缺“自”字,惟八行本有,是為八行本優勝處,理應出校。而此字央圖本漏校,《校勘記》亦同樣漏校。這種對應恐非巧合。

還有更典型的細節可以證明《校勘記》八行本與央圖本校字的關係。如八行本卷十五第13葉末行小字疏文“秦滅魏,劉氏徙大梁。又高祖之祖為豐公,又徙沛,故高祖為沛人也漢”,“又高祖”汲古閣本及他本皆作“漢高祖”,“也漢”二字汲古閣本等皆無。八行本本葉為宋代補版葉,其訛“漢”為“又”,又於“也”下衍“漢”字,很可能是出自補版訛誤。按陳樹華校例“凡宋本有疑誤者,悉書於本字之旁”,央圖校本當於“漢高祖”之“漢”字旁書“又”字,以示八行本訛“漢”為“又”。但觀央圖本此處校字,“又”字書寫位置偏上,正處在“漢”與上字“梁”字之間。這個校字位置的偏移,或許出自校本過錄過程中,這就導致校字“又”與行間補脫字例合,觀者會誤以為八行本“漢”上多出一“又”字。而《校勘記》此處出校云:“宋本‘漢’上有‘又’字。”正是因“又”字位置偏移而產生誤校。此例非常明顯反映出《校勘記》作者所依據的八行本並非宋刻原本或影宋抄本,而只是一部類似央圖本這樣的校本,其校字“又”字位置亦如央圖本一樣處於“梁”“漢”之間。央圖本在“沛人”下朱筆書“也”字,而未出“漢”字,《校勘記》此處出校“宋本‘人’下有‘也’字”,而未出“漢”字,亦與央圖本相應。(圖四)

 

《校勘記》與國圖本文字不符的誤出校,亦可從央圖本窺見緣由。央圖本江沅過錄段校於毛本之上,可以想見,段校或其所據之陳樹華校本,亦同樣以毛本為載體。主持《左傳》校勘的嚴杰所得到的“慶元間所刻之本”、“慶元所刻淳化本”,實際就是類似央圖本這樣的一部以毛本為載體的校本。在這部以毛本為載體的校本中,八行本與毛本不同之處,或於當字塗改,或於字旁行間出校字,或於眉端行下批注,正如央圖本所呈現的形態。而八行本與毛本相同之處,校本就不會有任何標識。負責《左傳》校勘的嚴杰等人,對段玉裁或阮元所授的這部校本十分信賴倚重,幾乎等同於原本。校本有批校之處,當然以批校為據;而校本無批校之處,則默認八行本同於毛本。這樣可最大限度反映八行本異文。但如此一來,就產生了另外的問題,即任何一部校本,無論多麼細緻精微,都不可能完全反映原本。最早的校勘者陳樹華可能會有漏校的情況;校本過錄中可能會由於疏忽而出現遺漏校字、誤錄校字或校字位置偏移的情況;最早校勘者或過錄校勘者可能對八行本明顯誤字有有意捨棄不出校字的情況,等等。這些都可能造成校本與八行本實際文字不符。此時若認八行本同於毛本,自然產生誤出校。

《校勘記》中大量與國圖八行本不合的誤出校,主要成因即在於校記作者過分信任校本,以校本等同於原本,而忽視了校本可能存在的漏校、誤校等問題。如張元濟先生所舉《校勘記》與國圖本不符諸例中,正義序“以至于今”,毛本“于”作“於”,央圖本未出八行本“于”字。《校勘記》遂默認八行本同毛本,此處出校云“宋本、毛本‘于’作‘於’”,還對“于”“於”用字作了一番辨析。(313頁)卷一“是錯經以合異也”,汲古閣本誤“異”為“義”,央圖本無校字。《校勘記》此處出校云“宋本、監本、毛本‘異’誤‘義’”,誤以八行本同毛本。“丘明與聖同恥”,毛本“恥”作“時”,央圖本無校字,《校勘記》遂認八行本同毛本,出校云“宋本、監本、毛本‘恥’作‘時’”。又如《校勘記》卷十五諸例,“皇父與穀甥牛父三子皆死”條言八行本作“甥”,而八行本實不作“甥”;“如今皆死”條言八行本“今”作“令”,而八行本實作“今”不作“令”;“且迸居夷狄”條言八行本“夷狄”作“四夷”,而八行本實作“夷狄”不作“四夷”等等,此皆央圖本未出校字,而《校勘記》遂誤認八行本同毛本。在《校勘記》誤出校諸例中,大多數為此類“宋本”與“毛本”並出者,原因即在此。

當然也有少數《校勘記》誤出校之例,無法用上述原因來解釋。如張元濟先生所舉“以聖人盡聖窮神”例,《校勘記》言“宋本、閩本、監本、毛本‘盡聖’作‘盡性’”,而實際上八行本作“盡聖”不作“盡性”。此處央圖本在“性”旁朱筆書“聖”字,已出八行本異文,而《校勘記》仍誤八行本同毛本。《校勘記》卷十五“征廛者貨賄之稅”條言“宋本、閩本、監本、毛本‘稅’誤‘移’”,八行本作“稅”不作“移”。此處央圖本有朱筆校改為“稅”字,而《校勘記》仍誤八行本同毛本。疑《校勘記》所據校本亦為過錄之本,其在過錄過程中有遺漏之校字,從而造成《校勘記》誤出校。

也有一些因傳刻偶誤或混淆而形成的誤出校,如上節所舉卷一春秋序“還歸鎬京”條:“宋本‘鎬京’下有‘為幽王滅於西周,平王東遷洛邑,因謂洛邑為東周,謂鎬京’廿三字,乃是完本。”(318頁)國圖藏八行本確有此廿三字,但“為幽王”作“及幽王”。卷十八成公經六年“故云魯人自鞌之功”條:“宋本‘故云’上有‘案在二年今始立武宮’九字。”(445頁)國圖藏八行本有此九字,而“案”作“鞌”。此當為校記傳寫過程中形成的誤字,或即《校勘記》刊刻偶誤。又張元濟先生所舉《校勘記》卷一“乃聞賢與不賢”條:“宋本‘聞’作‘關’,是也。”(319頁)國圖八行本同十行本作“聞”,不作“關”,與《校勘記》不符。檢單疏本,並閩、監、毛本及殿本,皆作“聞”,無作“關”者。此“關”字校記由何而來呢?我們在《十三經注疏正字》中找到一個線索:“子路節疏‘道為升降,自由聖與不聖。言之立否,乃聞賢與不賢’,‘為’疑‘之’字誤,‘聞’當‘關’字誤。”[15]《校勘記》多引浦鏜《正字》成果,“關”字校記或即由《正字》而來,而誤為八行本異文。[16]

通過以上《校勘記》、國圖藏八行本、臺北央圖藏過錄段校本的綜合比勘,我們可以認為,《校勘記》所依據的八行本,應當是與央圖本內容相似的一部校本。這部校本最早由陳樹華據朱文游藏八行本(也即今國圖藏八行本)校勘,其後段玉裁依據陳樹華校本過錄一本,或製作副本授與嚴杰,用於《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的撰寫工作。最早的校勘者陳樹華,在校勘八行本時可能有所取捨,放棄了一些顯而易見的八行本誤字;也可能會有偶爾的疏漏,本應出校的八行本異文,未能反映在校本中。其後的過錄者或再過錄者,在過錄過程中也可能會有遺漏校字之處,或抄誤之處,或也有對八行本誤字有意取捨之處。《校勘記》依據這樣一部過錄後的校本為據,漏校及未出校的情況自然難免;而其對校本過於信賴倚重,將校本無校字之處皆默認八行本同毛本,這是產生相當數量誤出校的主要原因。

《校勘記》將校本無校字之處皆默認同毛本,這種做法可以避免遺漏那些八行本與毛本同、與十行本不同的有價值異文,有其合理之處。但由此而生出數量不少的誤出校,特別是出現一些無的放矢的辨誤及字形辨析,對《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的整體質量有所影響。在不見原本的情況下,這或許是一個兩難的選擇。無論如何,《校勘記》利用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對《左傳》尤其是對正義部分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校勘工作,在諸經《校勘記》中仍屬上乘之作。

注释:


[1]本文为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春秋左传》校注及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071)、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十三经注疏》版本研究”(项目批准号:14BTQ020)成果。

[2]日藏單疏本《春秋正義》,用《四部叢刊續編》影印本。

[3]關於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原、補版情況,及補版葉文字訛誤問題,參見筆者《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版刻辨析》,《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4]《涵芬楼烬余书录》经部,《张元济古籍书目序跋汇编》中册,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14页。

[5]參見筆者《<周禮注疏校勘記>“惠校本”及其他》,《文獻》2016年第4期。

[6]《中國版刻圖錄》,文物出版社,1960年,第1冊第21頁。

[7]《蛾術軒篋藏善本書錄》癸卯稿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59頁。

[8]野間文史舉《校勘記》與國圖八行本齟齬之例115條,指其中9條出自元代修補版,其他出自慶元原版。實際上國圖藏八行本《春秋左傳正義》除元代補版外,還有部分宋代補版,野間先生未能區分。不過即使將這些宋代補版區分出來,仍有相當數量的齟齬之例,出自慶元原版。這說明《校勘記》與國圖八行本乖違並非源自修補版。

[9]《松崖筆記》卷二《春秋正義》條,《叢書集成新編》影印本,第20冊第595頁。

[10]《學福齋集》,《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本,第1428冊,第104頁。

[11]《愛日精廬藏書志》,《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本,第925冊第279頁。

[12]段玉裁《經韻樓集》卷四。

[13]《校勘記》所據除段玉裁臨陳樹華校八行本外,當然還包括陳樹華《春秋經傳集解考正》中相關八行本之校記。如《校勘記》卷二“春秋經傳集解隱第一”條“宋本正義‘春秋經傳集解’六字為一條,‘隱公第一’四字跳行頂格為一條,‘杜氏’二字為一條,不跳行”一段,就完全沿襲了《春秋經傳集解考正》的文字。見《春秋經傳集解考正》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142冊第29頁。參見袁媛《阮元<左傳注疏校勘記>成書管窺》,載《經典與校勘論叢》,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

[14]據袁媛博士告知,復旦大學藏過錄段校本《春秋左傳注疏》與央圖藏過錄段校本內容十分接近,本葉眉端亦有此條批注。惟復旦本卷末無江沅、陳奐跋,其卷一卷二有部分墨筆校語為央圖本所無。

[15]《十三經注疏正字》卷五十九,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6]此字阮刻本正文已改為“關”字,卷末所附《校勘記》文字同。


注:本文曾在2017年10月北京大學舉辦的“黌門對話:《春秋》三傳學術研討會”上宣讀,刊載於《經學文獻研究集刊》第十九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8年8月),引用請以該刊為準。感謝張麗娟老師授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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