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同麟丨《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经》考——兼论陆修静目录“未出一卷”和“卷目”问题
《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经》考
——兼论陆修静目录“未出一卷”和“卷目”问题
郜同麟
郜同麟,1985年生,山东兖州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從事經學、敦煌學研究。著有《宋前文獻引〈春秋〉研究》等。
内容提要:伯2861+伯2256号“灵宝经目录”中的“卷目”是指陆修静所见经书的题目,并非某种目录的简称。“灵宝经目录”中的“未出一卷”,当从大渊忍尔等学者从上读,是指两卷的《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有一卷未出。“灵宝经目录”中所说的“智慧上品三(大)戒三卷,二卷已出”,二卷是指《罪根经》和《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在陆修静及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罪根经》仅有一卷。《正统道藏》中《罪根经》卷下的主要内容是后人根据“灵宝经目录”或类似文献中《罪根经》两卷的传说造作的,其造作的依据包括《法轮经》《明真科》《黄录简文》等。另外,有学者认为《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的成书晚于《罪根经》一类的“元始旧经”,这也是靠不住的。
关键词:《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经》 《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灵宝经目录” “未出一卷” “卷目”
北敦16559号写卷,仅存经文五行,尾题一行,题记一行,其内容见于《正统道藏》洞玄部戒律类之《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经》(以下简称“罪根经”)卷下[1],《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题名“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大戒经卷下”。但该写卷尾题称“太上灵宝智慧罪根上品识”,并无“卷下”字样。另外,伯2861+伯2256号“灵宝经目录”[2]中关于《罪根经》的一句话,各家的断句也有些差异,这些差异也导致对《罪根经》在陆修静时代的卷数造成不同理解。因此,关于该经的卷数及内容似还有可探讨的余地,本文即拟对此做一初步研究。
一、“灵宝经目”一句的断句及《罪根经》的卷数问题
伯2861+伯2256号写卷所载的“灵宝经目录”中有一段与《罪根经》相关的内容,但各家的断句略有不同,本文先依较早研究这一文书的大渊忍尔的断句抄录于下:
智慧上品三(大)戒三卷,二卷已出。卷目云,《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二卷,未出一卷。
篇(卷)目云,《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威仪自然》二卷,已出一卷。
目云,《太上洞玄灵宝金录简文三元威仪自然真一经》一卷。
目云《太上灵宝长夜九幽府玉匮明真科》。[3]
王卡则认为“威仪自然二卷已出一卷”当属下读,领“《太上洞玄灵宝金录简文三元威仪自然真一经》一卷”以下,其说可以信从。因“威仪自然”的内容与本文无关,以下不再讨论。前揭引文的前两行即可标点为:
智慧上品三(大)戒三卷,二卷已出。卷目云,《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二卷,未出一卷。
篇(卷)目云,《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4]
刘屹又认为前揭引文首行的“未出一卷”非指“《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二卷”中的一卷未出,而是指《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以下简称“大戒经”)当时未出[5]。伯2861+伯2256号“灵宝经目录”是依据陆修静《灵宝经目》所做[6],因此对这段文字的断句也关系到刘宋时《罪根经》的卷数问题。
“灵宝经目录”将当时的灵宝经分为“元始旧经”和“仙公新经”两部分。“仙公新经”是所谓“葛仙公所受教戒诀要,及说行业新经”,因此不存在所谓“未出”问题。“元始旧经”是原本藏在天界紫微宫及玉京山的经书,这部分经书原有所谓“元始旧经紫微金格目”,陆修静以这份旧目查考当时所见经书,未见的便是“未出”。“灵宝经目录”中仅此一处称“未出一卷”,其它均称“若干卷已出”或“若干卷未出”[7]。若依刘屹断句,“二卷已出”指《罪根经》,那么《大戒经》与之对应也应称“一卷未出”,而不是“未出一卷”。
“元始旧经”中共有“十五卷未出”,目前能看到的“未出”共有十三卷。除此唯一一例“未出一卷”的说法外,“灵宝经目录”其余的“未出”均没有对应的“卷目云”或“篇目云”。刘屹对此的解释是,此处的“篇目”与其它各处的“卷目”不同,“卷目”中《大戒经》未出,而至“篇目”时已被造作出来。但“灵宝经目录”将“元始旧经”分为十部,每部均称“第若干篇目”,若再有其它书简称“篇目”,实在有与之混淆的可能。因此,这里的“篇目”极有可能是“卷目”受“第若干篇目”影响而产生的讹误[8]。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灵宝经目录”中“卷目”的著录形式。“元始旧经”部分中分为两卷的除此《罪根经》外仅有一例:“诸天内音玉字一卷,已出。今分为二卷,上,卷目云《太上洞玄灵宝诸天内音自然玉字上》;下,卷目云《太上洞玄灵宝诸天内音自然玉字下》。”上卷、下卷分别列出“卷目”的内容。“仙公新经”部分虽无“卷目云”的标识,但其著录形式与“元始旧经”的“卷目”一致。其中分作两卷的有两例[9],也均上下卷分列,即“太上太极太虚上真人演太上灵宝威仪洞玄真一自然经诀上”“太极真人敷灵宝文斋戒威仪诸要解经诀下”和“太极左仙公请问经上”“仙公请问经下”。因此,若《罪根经》在“卷目”中本有两卷,依此例也应卷上、卷下分列,而不应该是现在看到的“《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二卷”。
另外,除此一处外,“卷目”所载各经皆不言卷数。因此,“二卷”二字很可能并非“卷目”的内容,而是陆修静的补充。事实上,“灵宝经目录”每条前半均已言“若干卷已出”,其后自然不需再列卷数。此处既已称“二卷已出”,若此二卷即指《罪根经》二卷,后文又称“罪根上品二卷”,实在有些叠床架屋不成文理。《紫微金格目》称“智慧上品三(大)戒三卷”,而陆修静时存世的仅《罪根经》和《大戒经》两卷与之对应,可能为弥缝二者的矛盾,当时道教界有《罪根经》本有两卷而一卷尚未出世的传说,故陆修静引“卷目”后补充说“二卷,未出一卷”。
实际上,“灵宝经目录”中的“卷目”很可能指陆修静所看到的实际经卷卷端的题目,故有这种上下卷分列的形式,并且不注卷数[10]。因“元始旧经”原有《紫微金格目》,陆修静称“卷目”,正是为了与旧目作对照。《紫微金格目》所载经名均为简称,而“卷目”所载均为全称,也可以看出一个简明目录与经卷卷题的区别。今将“元始旧经”中“已出”的《紫微金格目》、“卷目”和敦煌本或《正统道藏》中的卷题对比列表如下,亦可见出“卷目”所载与实际卷题极高的相似性。
可相对比的是,“仙公新经”没有旧目,故皆不称“卷目”,而著录形式与“元始旧经”一致。如“灵宝经目录”所云,“仙公新经”中的《太上洞玄灵宝天文五符经序》“仙公在世时所得,本是分为二卷,今人或作三卷”,流传已久。若“卷目”是一种道经目录,没有理由不收载此类经书,何以“仙公新经”部分全不引“卷目”?因此,“卷目”并非书名,仅是指“卷之目”。类似的用法在道教文献中并不鲜见,《真诰》卷二十《翼真检》:“自此前凡诸经书在处者,其篇数并别有目录。若止零牒一两篇者,今复显题卷目如后。”[13]这里的“卷目”亦是指题目。若以上所论不误,那么《大戒经》既有“篇(卷)目”所列的详名,则当时必然已出,“灵宝经目录”的“未出一卷”也只有指《罪根经》有一卷未出。
事实上,在陆修静之后的一段时间,《罪根经》仍然仅有一卷。大约成书于萧梁时代的《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诫营始》卷四所载《灵宝中盟经目》云:“《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经》一卷,《太上洞玄灵宝上品大戒罪根经》一卷。”[14]由此可见,在《灵宝中盟经目》的时代,《大戒经》已出,《罪根经》也仅有一卷。如前所述,北敦16559号写卷的尾题称“太上灵宝智慧罪根上品识”,并无“卷下”字样,那么恐怕该抄本也仅有一卷,不分上下。该卷的具体时代无法确定,从书法看似为唐前期写本。因此,唐初在敦煌地区传抄的《罪根经》也应是一卷本。
除此之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本《罪根经》卷下与卷上并非一个整体。
二、《罪根经》卷下内容分析
《道藏》本《罪根经》卷下的内容主要为太上道君与十方飞天神人的对话,次为“太上智慧长乐颂”和“太上智慧苦神颂”两篇颂,最后为类似佛经“流通分”的经书结尾部分。其中仅结尾部分的后半见于北敦16559写卷。
道君与十方飞天神人的对话,每方可分为三部分,首先飞天神人言各方“修奉智慧上品十戒”可得种种好处,继而太上道君言当方地狱之中有人受苦,最后飞天神人示以解脱之法。这部分内容与《罪根经》卷上以及《罪根经》卷下的其余部分似乎均非同一整体。
首先,这番对话是太上道君与十方神人的对话,道君游历的也是十方,而《罪根经》卷下最后却称“太上道君出游八门”,这显然是矛盾的。实际上,在“元始旧经”中,天尊开度“八门”的观念是较为常见的,如向达摹写本《太上洞玄灵宝金录简文三元威仪自然真经》:“灵书开度,洞清八门。”[15]伯2606号《太上洞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以下简称“度人经”)亦云:“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上开八门,飞天法轮。罪福禁诫,宿命因缘。普受开度,死魂生身。”斯1605+斯1906号《太上洞玄灵宝真一劝戒法轮妙经》(以下简称“法轮经”)更有大量开度八门的内容。因此,道君游历、开度八门可能是“元始旧经”一系道经的共同知识背景,而游历十方可能起源较晚[16]。
其次,这番对话结束后,《罪根经》云:“太上道君欢喜作礼,上白天尊:今日侍坐,得闻十方飞天神人说诸罪根拔度上品……不胜喜悦,而作颂曰……”据此,则“太上智慧长乐颂”和“太上智慧苦神颂”是太上道君得闻“罪根拔度上品”之后所做。而《罪根经》在“太上智慧长乐颂”后又云:“太上道君于洞阳馆柏陵舍中受戒,见诸天福堂亿劫种亲,并逍遥无为,衣食自然,身有光明,飞仙同侣,无有忧戚,不知苦难,见之悲喜,故作《长乐颂》篇。”也就是说,“长乐颂”是受戒后所做,这与前面引文的意思也是矛盾的。一篇颂文有两种创作缘起,这也是其它道经中未曾见到的现象。
再次,《罪根经》卷上的内容主要是元始天尊向太上道君传授“十善因缘上戒”等戒律,而前述这番《罪根经》卷下的对话完全没有提到天尊,传经的主体变成了十方飞天神人,与卷上天尊传经完全不同。今本卷上的末尾有“天尊言,今当命使诸天神人说诸罪录”一句冒起下文,恐怕也是后世发现这一问题而添加的起到钩联下文内容的文字。
最后,南北朝至隋唐的道教文献中,引用《罪根经》的较多,但没有一部书提到过这番对话。《无上秘要》卷四六、卷四七、伯2456号《大道通玄要》卷六、日本国会图书馆藏WB32号佚名道教类书以及《一切道经音义妙门由起》都曾引用《罪根经》,均见于今《道藏》本《罪根经》卷上,法琳《辨正论》引《罪根经》两条,其中一条不见于今本,另外一条也见于卷上。唯一引用《罪根经》卷下的是斯80号《无上秘要》卷十,现摘抄于下:
洞玄智慧罪根
酆都山之北狱,有十二椽吏,金头铁面,巨天力士各千四百人,手把金槌铁杖。凡犯玄科死魂,各付所属狱,身为力士铁杖所拷,万劫为一掠,三掠乃得还补三涂之责。
太上道君出游八门,见诸地狱幽闭重槛,及三河九江,刀山剑树,囚徒饿鬼,责役死魂,流曳徒炭,无复身形,不可忍视,见之悲伤,故作苦神诵:
生落苦神界,轮转五道庭。九幽闭长夜,累劫无光明。
(以下为“苦神诵”之文,从略)
其中也没有道君与飞天神人的对话。在这部分引文中,第一段不见于今本《罪根经》,第二段“太上道君出游八门”以下,今本《罪根经》卷下置于“苦神诵”之后。类书引书虽会节略,但一般不会增加内容或调整原文顺序。因此,《无上秘要》所引的《罪根经》与今本是有较大差异的。
《无上秘要》卷十所引的第一段话,又见于《太真玉帝四极明科经》卷一,其上即述酆都山二十四狱[17]。今已无法确定《无上秘要》所引《洞玄智慧罪根》前文的内容,但酆都山的地狱系统与今本《罪根经》卷下的十方系统恐怕是无法调和的。
前引文“太上道君出游八门”一段在“苦神颂”之前,是“苦神颂”原初的作颂缘起。据此,与“太上道君出游八门”形式相近的“太上道君于洞阳馆柏陵舍中受戒”一段也应是“长乐颂”本来的作颂缘起,应在“长乐颂”之前。那么紧接太上道君与飞天神人对话的“太上道君欢喜作礼……而作颂曰”一段便无处安插,从而也可以推知在《无上秘要》所引的《洞玄智慧罪根》中可能并没有那番对话。今本《罪根经》卷上除末段外,全为天尊向太上道君传戒的内容,那么“太上道君于洞阳馆柏陵舍中受戒”一段若接在《罪根经》卷上之后,逻辑上似乎也更讲得通。
三、《罪根经》卷下的文本来源
《罪根经》卷下的对话部分文字非常粗糙,各方之间大量文字雷同,有些内容甚至不可通,如太上道君问东南世界飞天神人有云“有百姓子男女人,受此恶对”,但前文并无任何关于“恶对”的描述,“此”字无所指。《罪根经》卷下还有些内容前后不一致,暴露出杂凑的痕迹。如前七方均言有“若干炁天君某方诸灵官三界主司结其罪簿,依玄都女青某宫某官律”,而东北方、下方、上方则完全无相关文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玄都”“女青”乃是早期天师道的律文,在早期灵宝经中基本没有相关内容[18]。
虽然如此,道君与飞天神人对话的这种形式也让人联想到另一部“元始旧经”,即《法轮经》。斯1605+斯1906号写卷保存了该经大约四分之三的内容。全经可分三部分,分别对应《正统道藏》中的《太上玄一真人说劝诫法轮妙经》《太上玄一真人说三途五苦劝诫经》和《太上玄一真人说妙通转神入定经》。《法轮经》第二部分,亦即品题为“太上玄一第二真人光妙音说三徒五苦生死根劝戒上经”的部分,其主要内容便是道君出游地狱八门,见八方百姓男女受诸苦难,遂向八方飞天人问其宿命因缘,继而开示解脱办法。《罪根经》卷下的形式与此有很大相似性,恐怕正是从此化出。《法轮经》仅有“八门”,《罪根经》则扩大为十方,这也表明后者要晚于前者。另外,二经部分文字的雷同也表示两者有传承关系,如:
斯1605号《法轮经》:吾尝历观诸天,出游南门,见有百姓子、男女人,裸身无衣,吞火食炭,为火所烧,头面燋燎,举体烂坏,无复人形。
《罪根经》卷下:我尝历观诸天,出游南门,见南方无极世界地狱之中,有百姓子男女人,裸身无衣,吞火食炭,头面焦燎,举体烂坏,无复人形。
早期灵宝经提到“善恶因缘”的还有《洞玄灵宝长夜之府九幽玉匮明真科》(以下简称“明真科”)[19]。《罪根经》卷下的这部分内容受《明真科》的影响也非常大。伯2730号《明真科》云:“生世敬信,修奉智慧上品十诫……死升东华,受号飞天,位比太上十转弟子,为众圣策驾,游行云中。”《罪根经》卷下各方称“修奉智慧上品十戒,功满福报”,大约正是从此化出。另外,《罪根经》卷下还直接袭用了《明真科》的部分文字,如:
伯2730号《明真科》:无极世界,男女之人,生世无道,不念善缘,三春游猎,放犬走鹰,张罗布网,放火烧山,刺射野兽,杀害众生。其罪酷逆,死充重殃,身负铁杖,万痛交行,驱驰百极,食息无宁。
《罪根经》卷下:斯人前生不念慈心,三春游猎,张罗布网,放火烧山,刺射野兽,杀害众生,其罪深重,死受殃罚,身负槌打,万痛交行,驱驰百极,食息无宁。
《罪根经》卷下还提到以文缯、金龙向各方拔赎罪魂的仪式,类似的法术也见于《太上灵宝洞玄灭度五练生尸经》(以下简称“五练生尸经”)和《太上洞玄灵宝黄录简文三元威仪自然真经》(以下简称“黄录简文”)。但前者仅有五方飞天神人,其中的“灵宝练度五仙安灵镇神黄章法”[20]也仅向五方神真奉献“拔度之信”,即东方青文之缯九十尺或九尺,南方绛文之缯八十尺或八尺,中央黄文之缯一百二十尺或十二尺,西方白文之缯七十尺或七尺,北方玄文之缯五十尺或五尺。《黄录简文》今佚,伯3148+伯3663+俄敦158+北敦14841L+北敦14841K保存了该经的残文,《无上秘要》卷五四也引用了该经的部分内容。《黄录简文》的“拔度罪根威仪”则需“资十方文缯之信”。其中四方与《五练生尸经》相同,此外又称“四角悉用黄文,角用一百廿尺,亦可十二尺,四角合四百八十尺;上方青文卅二尺,下方黄文卅二尺”。《罪根经》卷下各方缯数则与《黄录简文》完全一致。另外,《黄录简文》除了赍五色文缯外,还需每方“金龙一枚”,《罪根经》卷下也与此相同。
总之,今本《罪根经》卷下太上道君与十方飞天神人的对话乃是多方杂凑而来,其形式来自《法轮经》,部分内容直接袭用了《法轮经》和《明真科》的文字,而每方的拔度仪式则借鉴了《黄录简文》。
四、南北朝时期存在多种《罪根经》卷下
如前所述,为了弥缝《紫微金格目》与实际经书的矛盾,在陆修静时代可能早有《罪根经》有两卷的传说。为与此传说照应,有好事者造作了《罪根经》卷下。前文论证了早期《罪根经》仅一卷,其内容大约相当于今本卷上除末段“天尊言,今当命使诸天神人说诸罪录”之外的部分,再加上今本卷下后半部分的两篇颂和最末的结束部分,而在这中间的太上道君与十方飞天神人的对话则是后世补入,以凑足两卷之数。除此之外,南北朝时期可能存在过多种《罪根经》卷下,这也从侧面说明《罪根经》是先有两卷的传说,后有两卷的经文。
前揭斯80号《无上秘要》卷十引“洞玄智慧罪根”有“酆都山之北狱”一段。“元始旧经”中已有关于“酆都”的内容,如伯2399号《太上洞玄灵宝空洞灵章》云:“诸苦拔难,长离北酆。”伯2606号《度人经》亦云:“普告三界,无极神乡,泉曲之府,北都罗酆,三官九署,十二河源,上解祖考,亿劫种亲。”《太上洞玄灵宝三元品戒功德轻重经》(下文简称“三元品戒经”)下元右宫即名“北酆都宫”,又名“罗酆宫”[21]。这些经典中,“酆都”都是宫名,而非山名。将“酆都”作为山名似是上清经的观点,前文已提到,《无上秘要》卷十所引的这一段即见于《四极明科经》卷一。类似的内容还见于《上清高上灭魔玉帝神慧玉清隐书经》[22]、《洞真上清开天三图七星移度经》卷下[23]等。因此,《无上秘要》卷十所引的这段话不太可能是原本《罪根经》中的内容。如果这段话不是《无上秘要》传抄过程中造成的讹误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也是后人添加到《罪根经》中的内容,其目的恐怕也是为了凑足两卷之数。
《辩正论》卷八云:“《灵宝智慧罪根品》云,恒沙天人闻法得道,已成如来。”[24]这句话也不见于今本《罪根经》。确实有不少道经的早期版本使用了大量佛教术语,这些术语在流传过程中多被删改。如斯1605《法轮经》即云“今见八门无极世界恒沙如来”,《道藏》本则改“恒沙如来”为“尘沙而来”[25]。但《辩正论》所引的那句话却无法在今本《罪根经》找到稍可对应的语句,今本《罪根经》也找不到与之相关的内容。因此这一句话也有可能也是出自某种《罪根经》后补内容。
因此,在《罪根经》流传过程中,其核心部分,即天尊向太上道君传戒的部分及三篇颂,大约是不变的。为了凑足两卷之数,有不同的好事者分别造作了多种“《罪根经》卷下”。在早期道经的流传过程中,为了符合某种传说而新造内容的例子屡见不鲜,《罪根经》大概也是其中一例。
五、《罪根经》与《大戒经》的时代先后问题
如前所述,刘屹认为陆修静的《灵宝经目》中《罪根经》已有两卷,但没有《大戒经》。他认为《大戒经》晚于《罪根经》,除了“卷目”与“篇目”的差别外,他还提出以下三点理由,但这些点理由都是有些问题的。
首先,刘屹认为:“《罪根经》和《大戒经》都有‘十二可从戒’,且内容和其后的天尊所言的文字,几乎完全一样。这就很奇怪,造作‘元始旧经’的人怎么能让有如此雷同内容的两部经书同时问世?”[26]实际上,这“十二可从戒”除了见于《罪根经》和《大戒经》外,还见于《太上洞玄灵宝赤书玉诀妙经》卷上。而《太上洞玄灵宝赤书玉诀妙经》卷上除包含《大戒经》的“十二可从戒”外,还包括“智慧上品十戒”。大渊忍尔以来的学者都认为敦煌本“灵宝经目录”前面所阙的内容中即包含“赤书玉诀”,并且应为已出[27]。可见造作“元始旧经”的人并非不能让相同的内容在不同经书中出现。很可能此“十戒”“十二可从戒”早在“元始旧经”定形前就已形成,故被多种经书收载,《明真科》《太上洞玄灵宝真文度人本行妙经》等早期经书中也屡屡提及。更何况“元始旧经”恐怕也非一人一时一地所做,无法做到照应得如此精确。
其次,刘屹认为《大戒经》中出现了“大道清信弟子”,是指与出家道士相对的在家弟子,表明当时已有法位阶次,并且认为“‘清信弟子’一称在‘已出’的其他‘元始旧经’中似乎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28]。但实际上《大戒经》下文即云“施散清信弟子香油斋食”,那么“清信弟子”似乎并非指在家弟子。“清信弟子”的称呼在“元始旧经”中也并不罕见,如伯2406号《明真科》:“若清信男女,佐国祈请,当于门外散发,涂炭陈情。”伯2865号《五练生尸经》也屡称“今有太上清信弟子王甲”,这应该都不是指在家弟子。相反,在“仙公新经”中,反而有些将“清信弟子”作为法位阶次的情况,如伯2356号《太上太极太虚上真人演太上灵宝洞玄真一自然经诀》云:“沙门、比丘尼、五戒清信弟子、男女人,欲于塔寺精舍持戒……”
再次,刘屹又认为《大戒经》中有受佛教十地影响的“十转即得上为飞天”观念,其形成时代较晚。实际上,这一观念在“元始旧经”中也有不少例证,如伯2399号《太上洞玄灵宝空洞灵章》:“十转拔难,功登飞天。”又如伯2730号《明真科》:“功齐十转报,位得及飞天。”
另外,早期经书也曾引用过《大戒经》。同为“元始旧经”的《三元品戒经》中称:“见《明真科文》及《智慧上品》拔赎罪根,为尽如是,为复有余方?信誓拔赎,及教化童蒙,建立静舍,供养师宝,布诸香油,燃灯照夜,心行善念,救度众生,慈爱忠孝,布散穷乏,饷饴百鸟,无有吝惜。其中功德,为有轻重,为同一等?高下尊卑,愿垂告示。”[29]敦煌本《太上洞玄灵宝妙经众篇序章》引用该经,内容大致相近。其中“建立静舍,供养师宝,布诸香油”“布散穷乏,饷饴百鸟,无有恡惜”等内容并不见于《明真科》,而恰见于《大戒经》。因此,至迟在《三元品戒经》形成的时代,《大戒经》就已成书。
综上所述,《大戒经》与“元始旧经”在思想观念上很难看出明显的不同时代特征。原本《罪根经》和《大戒经》至迟在陆修静的时代应均已被造作出来。
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灵宝经目录”中“卷目”是指陆修静实际所见到的经书的卷题。
二、“灵宝经目录”中的“未出一卷”,是指传说认为有两卷的《罪根经》仅存一卷,有一卷未出。在南北朝前期,《罪根经》仅有一卷。
三、“灵宝经目录”中“智慧上品三(大)戒”已出的两卷是指《罪根经》和《大戒经》。《大戒经》和“元始旧经”没有明显的时代差异,在陆修静的时代都已被造作出来。
四、《道藏》本《罪根经》卷下太上道君与飞天神人的对话部分是后人造作窜入的,造作的依据包括《法轮经》《明真科》《黄录简文》等一批“元始旧经”。
五、为了弥缝《紫微金格目》与实际经书的矛盾,南北朝中后期至隋唐可能有多种“《罪根经》卷下”被造作出来,保存在《正统道藏》中的仅是其中一种。
注:本文发表于《文献》2020年第1期,此据作者原稿,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郜同麟老师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