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同麟丨《禮藏》本《禮記正義》勘誤
《禮藏》本《禮記正義》勘誤
郜同麟
郜同麟,1985年生,山东兖州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從事經學、敦煌學研究。著有《宋前文獻引〈春秋〉研究》等。
《禮藏》本《禮記正義》在2019年10月出版後,因爲想攢兩篇論文,我又把書翻了一下,結果發現很多錯誤,實在令人羞愧難當。所幸近期此書重印,我借機做了一些修訂。此外,有些熱心讀者通過各種渠道提出了一些意見,本次修訂也一併改正。後面將修訂意見列出,借南江濤先生公衆號發出,也算是給初印本讀者的“售後服務”了(那位喊退錢的你給我坐下,我自己連稿費還沒收到呢╮(╯_╰)╭ )。這書中的錯誤肯定不止這些,如果讀者能通過郵件(我的郵箱:gaotl@cass.org.cn)賜示,本人將不勝感激,並在將來寄呈一本研究《禮記正義》的小書(先立個flag,未必寫得出)以作酬謝。雖然不知是否還有修訂機會,但至少讓我知道錯在哪里,“莫教我終身不識太行山”。
出現這些錯誤,首先是因爲自己水平差,其次是因爲懶,有些該查核的地方沒有查。除此之外還有些需要說明的地方。《禮記正義》word字數近140萬,這麽多字當然不可能是我自己一個個敲上去的。我的工作方式是將網絡上阮本的無標點文字版(做過點校工作的都知道,先看別的標點本就很容易被帶進溝裏)改從底本。這項工作始於2011年,彼時足利本尚未在國內影印出版,因此當時所用的底本是《中華再造善本》影印的潘宗周舊藏本,後來又改用足利本。雖然前後校勘多次,但書中還是保留了一些文字錯誤,理論上可能有幾種情況:網絡文字版的錯字、保留的阮本文字、保留的潘本與足利本有異的文字、我自己的打字錯誤、編校過程中造成的錯字。我工作時習慣右手按方向鍵,左手按標點,這就很容易出現標點與實際位置差一兩個字的情況,這次發現不少讓人啼笑皆非的錯誤都與此有關。
這次修訂對少量校記做了改動,主要有三種情況:一,這部書稿是2016年交出版社的,經過四年的時間,我的一些看法發生了改變。二,我的工作方式是先做詳校,再做删削,這次發現了一些當删未删或不當删而删的情況。三,看有些校記實在不順眼,不改不舒服。
以下是具體修訂意見,爲避免多重引號的混亂,有些地方用黑魚尾標示引文。
第4頁第6行,“尊盧氏”後加脚注:【浦鏜:“下案《繹史》有‘祝融氏’三字。” 】
第5頁第10行,“禮道大用”後加脚注:【浦鏜:“‘用’疑‘備’字誤。” 】
第7頁倒數第8行,“禮記者”前面的頓號改爲全角空格。
第11頁第2行,“免身而不門”,“門”改作“鬬”。
第15頁倒數第2行,【郭注《山海經》云:“人面豕身,能言語。今交阯封谿縣出猩猩】改作:【郭注:“《山海經》云:‘人面豕身,能言語。’今交阯封谿縣出猩猩】
第50頁第15行,“賓擁簠梁”,“梁”改作“粱”。
第51頁第4行,【凡食,殽辯於肩】,改作【凡食殽,辯於肩】
第55頁第17行“鉶羹是也”後逗號改作句號。
第60頁第13行,“問者,或自有事問人”,去掉“者”後逗號。
第81頁脚注5,“有”改作“及”。
第90頁第14行,【又《鄭志》云“祭天地宗廟,亦執之”,是朝日既執鎮圭……】,“是”字後加句號。
第127頁第14行,注“使大夫行象聘問之禮也”,“行”後加逗號。
第155頁第13行,“甲胄、干笮”改作“甲、胄、干、笮”。
第160頁倒數第1行,“小幕”後加脚注:【小幕,今本《周禮》注作“王在”。此本當有誤。】
第160頁倒數第1行,“幕若幄中坐”後逗號改在“坐”字前。
第196頁第2行,“凡十黍爲一參”後加脚注:【參,當爲“絫”字之誤。】
第207頁倒數第2行,“當記時”後逗號删除。
第239頁脚注1,“即”改“乃”。
第285頁第2行,【“有正聽之”】,改作【有“正聽之”】。
第286頁第13行,“者爲言平也”,“者”後加逗號。
第291頁第5行,兩“藪”字均改作“數”。
第320頁第5行,【故移其神於此其土,俗人……】,改作【故移其神於此,其土俗人……】
第346頁倒數第5行,“田”字後逗號改在“八十畝”之後。
第371頁第7行、第373頁第3行、第4行的“哻”均改作“冔”。
第384頁第1行,“終於張十六度”,“六”字後加脚注:【六,浦鏜以爲當作“七”,是。《漢書·律曆志》鶉火終於張十七度。】
第411頁脚注4改作【平,《校勘記》:“閩、監、毛本作‘正’。”下經作“正”。】
第416頁第11行,“《禮本》”改作“《禮》本”。
第437頁第10行,“别種”後加句號,並加脚注:【浦鏜謂“别種”二字“疑‘别,别種也’四字之誤。”】
第461頁第14行,【言既給郊廟重事,事百縣等物,無得有所偏私】改作【言既給郊廟重事——事,百縣等物——無得有所偏私】。
第469頁第7行,“還於郊”,“還”字後加脚注:【浦鏜以爲當重“還”字。】
第525頁倒數第12行,“身沒而已”前加全角空格。
第525頁倒數第11行,“以庶子”後加脚注:【浦鏜疑當重“子”字。】
第534頁第13行,【解人臣喪親在上,君子許之】,改作【解人臣喪親,在上君子許之】。次行“在上”後之逗號亦改在之前。
第559頁倒數第13行,首“其”字後加脚注:【浦鏜據衛湜《集説》於“其”上補“用”字。】
第579頁第7行,【昌之成運,孔演命】,改作【昌之成,運孔演命】,“運”字後加脚注:【浦鏜據《易》《周禮》二疏之序以爲“運”字衍。】
第579頁第11行,“是報田之祭”,“是”後加脚注:【浦鏜謂“是”上脱“腊”字。】
第584頁第4行,“故鄭云”,“云”後加冒號。
第590頁,删除脚注1。
第609頁倒數第13行,【西方虎者,麟中央得,則無近誣】,改作【西方虎者、麟中央,得則無近誣】。
第609頁脚注2,删掉“據《校勘記》,十行本亦作‘褐’”一句。
第613頁脚注1,删掉“據《校勘記》,十行本亦誤作‘人’”一句。
第627頁倒數第7行,“每爲一重也”後逗號改句號。
第631頁倒數第9行,【尊酒簋貳,用缶】,改作【尊酒簋,貳用缶】;第632頁倒數第7行、倒數第6行兩“尊酒簋貳,用缶”同。
第632頁倒數第5行,【諸侯尊於簋副,設玄酒……】,改作【諸侯尊於簋,副設玄酒……】
第644頁第2行,“皆尚其紫色”,“紫”字後加脚注:【紫,浦鏜疑爲“子”字誤,似是。】
第657頁第13行,“於廟門之旁”,“門”字後加脚注:【浦鏜據疏於“門”下補“外”字。】
第670頁第14行,“大饗尚腶修而已矣”,“修”改作“脩”。
第703頁第3行,“都人以臺夫須爲笠”,“夫須”後加脚注:【夫須,今本《詩經》鄭箋作“皮”。】
第705頁倒數第10行,“不可回便以爲私利也”,“回”字後加脚注:【浦鏜據衛湜《集説》校作“因”,當是。】
第735頁倒數第4行,“若其黍酏非膳羞所用”,“酏”下加逗號,“用”後逗號改分號。
第737頁倒數第4行,“兔羹”後逗號删除。
第737頁倒數第1行,【栭,軟棗,亦云芝木椹也】改作【栭,軟棗。亦云芝,木椹也】。
第750頁倒數第4行,“君子爲庶母慈己者”,“子”後加脚注:【《儀禮·喪服》重“子”字。】
第764頁第4行,“説者不本於經所譏者異,其是與非”,“異”字後逗號改置其前。
第767頁倒數第3行,【《文王世子》云“公族朝於内朝,” 】後引號改在逗號前。
第777頁脚注2改作【君側尊,《校勘記》:“閩、監本作‘若’……此本‘若’誤‘君’,毛本同。”疑“君”字不誤,“側”字衍。】
第784頁倒數第4行,【受皮弁之裼】,“裼”字後加脚注:【浦鏜:“‘裼’當‘錫’字誤。”】
第794頁第10行,【尚分爲三等。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是亦三等,可知鄭云然也】,改作【尚分爲三等,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是亦三等可知。鄭云然也】
第795頁第12行,【此謂大夫詣士禮,既不敵】,改作【此謂大夫詣士,禮既不敵】。
第846頁第14行,“理”字後逗號改句號。
第847頁倒數第2行,“除喪祭”後加脚注:【浦鏜謂“祭”字衍。】
第849頁第2行,“大夫貴”後逗號删除。
第849頁第14行,“王云”後的冒號引號改在“以爲”後。
第857頁倒數第2行,“既可爲慈”後加脚注:【浦鏜據《續儀禮經傳通解》下補“母妾子”三字。】
第859頁第8行,“虞云”後的冒號引號改在“謂”字後。
第881頁倒數第3行“宗其繼高祖者”六字前後加引號。
第891頁第7行,“侍主人”,“侍”改作“待”。
第896頁第2行,“聲不散”後加脚注:【浦鏜據《周禮》注校“散”作“發”,當是。】
第904頁第13行,【客爵依《鄉飲酒禮》,主人酬賓之爵,賓受……】改作【客爵,依《鄉飲酒禮》,主人酬賓之爵。賓受……】
第908頁倒數第6行,“嚌”改作“齊”,脚注2改作:【齊,阮本作“嚌”,蓋據《儀禮》注校改。】
第927頁第8行,【。又教人之時,不善教學者,】改作【,又教人之時不善教學者。】
第950頁第2行,“故先禮象形”,“故先”後加逗號。
第955頁第5行,【曰:“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曰《濩》。”救世,由救之,】改作【曰:“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曰《濩》,救世。”由救之,】“救世”後加脚注:【疑當重“濩”字,“世”字當作“也”。《春秋繁露·楚莊王》:“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濩。濩,救也。”】
第959頁第2行,【先王節民,情】改作【先王節民情,】
第965頁最後一行,“恒”字前句號改逗號。
第974頁第10行,“更有促速、敖辟”後加脚注:【浦鏜據衛湜《集説》校“敖辟”作“煩志”,似較通。】
第975頁倒數第3行,【二十四齟齬】後加脚注:【此文見《爾雅·釋樂》郭璞注,彼文“四”作“七”。】
第975頁倒數第3行,【“塤六孔”】前的頓號删除。
第979頁第7行,【“發揚蹈厲之已蚤】前加全角空格。
第988頁倒數第6行,鄭注“放”字後加逗號。
第994頁脚注1,【殿本作“肆”,據《校勘記》,十行本亦本作“肆”,據正。】改作【據《校勘記》正。】
第1000頁脚注2改作:【《校勘記》引段玉裁云:“‘爲輪’下疑脱‘輴’字。”浦鏜校“用輻”之“輻”爲“輇”。今按,疑“輲車之制”之“輲”當作“輴”,“不用輻爲輪”之“輻”當從浦鏜作“輇”,“爲輪”下亦毋需補“輴”字。孫希旦《禮記集解》引孔疏即如此改。】
第1009頁脚注2,問號改作間隔號。
第1012頁第2行,“魚躍”後頓號删除。
第1012頁脚注改作:【士,底本原作空格,阮本無此字,浦鏜據《續儀禮經傳通解》補“士”字,其説是。】
第1013頁,删除脚注1。
第1018頁第4行,“謂此親兄弟”後加頓號。
第1020頁,删除脚注1。
第1020頁第13行,“故爲妻得有稽顙。稽顙”後加脚注:【浦鏜謂“稽顙”二字誤重。】
第1028頁倒數第8行,“衣稱卷冕之制”,“制”改作“也”,脚注1改作:【也,阮本作“制”。浦鏜疑“卷冕”二字衍。此處文意不通,疑有脱誤。】
第1057頁第5行,“未有所歸”,“未”改作“末”。
第1071頁第6行,“兩邊”後逗號删除。
第1071頁脚注1改作:【以,《校勘記》引惠棟校宋本改作“之”。】
第1073頁,删除脚注2。
第1075頁,删除脚注3。
第1084頁脚注2改作:【帶帶,阮本同,不可通,疑有誤。浦鏜改次“帶”字爲“之”,或是。】
第1089頁,最後一行,“去死衣”前後加引號。
第1091頁第13行,【土垼[繫-糸+土]竃,】改作【土垼,[繫-糸+土]竃。】
第1094頁第7行、第8行之“絫”皆改作“參”,脚注1改作:【參,阮本同,潘宗周以爲當作“絫”,較是。】
第1120頁第4行,“云皆所以衣柳也者”,“者”後加脚注:【疑“者”下脱“柳”。】
第1127頁脚注3,【據阮本正。據《校勘記》,十行本亦誤作“親”,阮本據惠校本改。】改作【《校勘記》:“惠棟校宋本作‘雜’,此本‘雜’誤‘親’。”據改。】
第1130頁倒數第4行,“雩呼吁嗟哭泣”,“雩”後加逗號,“呼”後加脚注:【浦鏜:“‘呼’疑衍文。”】
第1138頁第11行,【文連於“大夫五祀”】,“大夫”後加脚注:【大夫,疑當作“天子”。】
第1146頁第8行,“張融亦”後加脚注:【浦鏜謂“亦”後脱“云”字,或是。】
第1176頁,删除脚注1。
第1180頁,删除脚注1。
第1180頁第1行,“由自濁”後加逗號。
第1182頁脚注1改作:【《校勘記》:“閩、監、毛本‘傳’作‘溥’,衛氏《集説》同。”】
第1198頁第10行,“和在軾前”後之後引號改在次行【和應。】之後。
第1228頁第5行,【死則旬之內更。”】後加脚注:【此文見《周禮·馬質》。】
第1231頁脚注1,删除【又阮本“炅”上衍“曰”字。】一句。
第1259頁脚注2,“孫詒讓”前加“浦鏜、”。
第1296頁第12行,“大尚者”,“大”後加頓號。
第1307頁,倒數第1行【許慎《説文》云:“穿窬者外貌爲好而内懷姦盜。”】改作:【許慎《説文》云。穿窬者外貌爲好而内懷姦盜,】,於“云”後補脚注:【此處蓋脱引《説文》之文。】
第1339頁第9行,【前云三日成服,於五哭皆數朝哭】改作【前云“三日成服,於五哭”,皆數朝哭】第10行“乃爲五”後逗號改分號。
第1342頁脚注1,删除“據《校勘記》,十行本亦作‘亦’”一句。
第1346頁第14行,【謂童子無父兄當室主於家事】改作【謂童子無父兄,當室,主於家事】
第1361頁脚注2,“之誤”後加:【,今疑句中“也”字衍】
第1363頁倒數第7行,“駟之過隙”前後加引號。
第1388頁,删除脚注2。
第1393頁,删除脚注1。
第1407頁脚注2改作【《校勘記》:“閩、監、毛本‘命’作‘召’。”作“召”與今本《新序》合。】
第1414頁第12行,“夫爲婦”後加脚注:【夫爲婦,當作“爲夫姊”。】
第1414頁第12行,【知夫年十四、十五。見《士昬禮》也】改作【知夫年十四、十五,見士昬禮也】,“見”字後加脚注:【見,疑當作“是”。】
第1420頁第9行,“延於百數”,“延”字後加脚注:【延,疑當作“近”。】
第1420頁第12行最後加脚注:【此文見《周禮·內小臣》。】
第1421頁脚注1,【據《校勘記》,十行本亦作“由”。】改作【《校勘記》:“閩、監、毛本‘由’作‘木’。”】
第1421頁第2行,“卯當克土”,“卯”後加脚注:【《校勘記》:“毛本‘卯’作‘木’。”“木”字較通。】
第1423頁脚注2,後補一句:【疑下“云”字衍。】
第1426頁第4行,“以盡酒稱致實之意”,“致實”前後加引號。
第1435頁第1行,“是樂會及盟”後加脚注:【浦鏜:“‘盟’當‘時’字誤。”】
第1438頁第9行,“言有此行不”後加逗號。
第1453頁倒數第2行,【用束帛勞此大夫。”郊勞者即卿也。】改作【用束帛勞。”此“大夫郊勞”者即卿也。】
第1459頁脚注1,改作【異,單疏本同,《校勘記》:“閩、監、毛本同,衛氏《集説》‘異’作‘畢’。”阮本即據改作“畢”,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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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同麟:淺談寫本文獻學在傳世文獻校勘中的作用——以《禮記正義》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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