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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猛丨梁武帝《敕答臣下神灭论》与梁初佛教

李猛 书目文献 2021-05-17







梁武帝《敕答臣下神灭论》与梁初佛教

 

李 猛


李猛,1987年生,文獻學博士,現爲復旦大學中文系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爲晉唐佛教文獻、佛教史,六朝文學。

 

提要:学界普遍接受《神灭论》有是否为问答体两个版本,其依据为萧衍“应设宾主”之难。然此语实针对该论最后一段无佛言论,也可与曹思文“自为宾主”相印证,即很可能并不存在这样两个版本。《梁书》、《弘明集》所载《神灭论》均为三十一条问答,虽有异文,仍属同源文本。天监六年闰十月至七年正月间,萧衍在某次“燕私”提及此论,曹思文、沈约等人遂撰文难之。论难往复不决,群臣仰咨,萧衍遂敕答以定论。在法云将敕答传示诸朝贵之前,萧衍至少已将其分赐慧约、徐勉等人。法云传示、诸朝贵回复,表面上是私人书信往还,但因所示为敕旨,法云部分充当宣敕者角色,故朝贵须慎重表态。从曹思文等人撰文难《神灭论》,到慧约、徐勉被赐敕答,再到法云将其传示诸朝贵、朝贵回信,萧衍的身影贯穿始终,实际上是这一系列事件背后的主导者。

关键词:曹思文萧衍;《敕答臣下神灭论》;法云六十四朝贵

 

关于范缜《神灭论》以及相关辩难的讨论,中外学界已经有非常深入的讨论。关于《神灭论》的写作时间,胡适先生根据《弘明集》卷一〇所载答复法云书信的七位朝贵之结衔,考订梁武帝萧衍手敕驳斥范缜《神灭论》、法云抄写敕书给六十二位朝贵的时间在天监六年(506)闰十月至十二月之间,但认为此时间乃是范缜《神灭论》发表的时间。[1]此说一出,颇多反对意见,他们多坚持认为难《神灭论》前后有萧齐与梁初两次。李才远与傅恩、马涛等人进而认为《神灭论》存在问答体与非问答体的两个版本。[2]日本学者对范缜及其《神灭论》也非常关注,其关注点多在思想层面。[3]近来,远藤祐介讨论了梁初开展对《神灭论》的批判与梁武帝宗庙祭祀改革之间的关系。[4]苏小华还原了天监六年萧衍《敕答臣下神灭论》事件的经过,认为这是萧衍精心策划的以儒学围攻范缜从而给佛教解围的政治行为,而并非一场自由、公开的辩论。[5]笔者将《梁书•范缜传》与《弘明集》所载萧琛《难神灭论》中的《神灭论》文字,详细做了勘比,觉得仍有一些未尽之处:其一,胡适等人考订的时间,但他们都没有注意到“诸卿”中的反例,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其二,是否存在问答体与非问答体两个版本的《神灭论》,还很值得怀疑。其三,萧衍亲撰《敕答臣下〈神灭论〉》的缘起与最初的传播情况尚不甚清楚。其四,法云与六十四位朝贵书信往还的形式与意义,也有待进一步考察;而且这个朝贵名单,对了解梁初的佛教、政治都有很大帮助,而此前分析还不够深入。

 

一、时间进一步细化与推定

 

胡适此前根据韦睿、曹景宗、袁昂、沈约、徐勉、范岫、王茂等七位朝贵的结衔,推断萧衍下敕的时间为天监六年闰十月至十二月之间,并没有考察其余五十多的官位迁转。此后,牧田谛亮、远藤祐介对萧衍下敕以及法云与诸朝贵书信往还时间的考订,并没有超出胡适[6]。所谓“朝贵”,就是在都城建康及其周围担任要职或者有爵位之人。这份六十四人的朝贵名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建康的诸王与尚书、门下、中书、集书等省以及领、护军之长官,他们的迁转在《梁书•武帝纪》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所以,将这些朝贵任《弘明集》中所题官职的始任与终官(即迁转他官)时间逐一罗列,并制成表格“《弘明集》所载几位朝贵现任官的起止时间表”(即表1),将所得的区间对比,基本上就可以将萧衍下敕以及诸朝贵回信法云的时间基本锁定。


表1:《弘明集》所载几位朝贵现任官的起止时间表

注:以上多据《梁书》卷二《武帝纪》以及相关人物的本传。

沈约由尚书左仆射迁尚书令行太子少傅,袁昂由吏部尚书迁尚书右仆射都在天监六年闰十月乙丑(十日),这是萧衍下敕的最下限。而曹景宗由领军将军转为中卫将军、卫尉卿萧昺兼领军将军的时间都在天监七年正月壬子(二十八日),这个时间是终官时间的最上限。据此两点基本可以断定此事在天监六年闰十月十日至七年正月二十八日之间。而这个时间也基本上都在他们任现任官的大范围之内,故也可以作为佐证。只有王茂任中书令的时间,《梁书》本传明确载天监六年出为云麾将军、安西始兴王长史、南郡太守之前。[10]此外,天监七年五月才改诸卿之名与位次。[11]颜缮的结衔仍为“光禄勋”,而非光禄卿,亦可以作为重要的佐证。然而太常、卫尉、廷尉则均有“卿”字;且司农卿,天监七年五月以前为大司农。颇有矛盾之处,颇疑是北宋人勘校《大藏经》时,因不明梁代官制而误改。

 

二、两个版本的《神灭论》之真正区别

 

此前学者判定有是否为问答体两个版本《神灭论》,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梁武帝《敕答臣下神灭论》中有“应设宾主”之语;一是傅恩、马涛两位指出的《梁书》与《弘明集》的“刀”与“刃”之区别。现存的《梁书》与《弘明集》所载之《神灭论》均为问答体,很多学者认为这实际上已设宾主,故与萧衍所谓“应设宾主”矛盾。所以,他们据以推断范缜齐初所作之《神灭论》并非问答体。然而,这恐怕是对“设宾主”有一些误解。那么萧衍所谓之“应设宾主”应该怎么理解呢?

(一)“应设宾主”与“自为宾主”

设宾主,本是古时宴饮时须设宾主之礼之意,后来主要用于文章开头交待问答双方的宾主人名。问答的形式,早在《战国策》中就已出现,不少场景就是为了说服对方而采用假设宾主的形式。在西汉初年贾谊作《鵩鸟赋》,就假设了鵩鸟与贾谊的对话,某种形式上这也是宾主对话的形式。宾主问答的形式此后逐渐成为赋的典型体式,即刘勰在《文心雕龙•诠赋篇》所谓“述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12]这种借假设宾主并且通过问答、辩论的形式,更方便作者含蓄地表达观点,所以逐渐为稍后的论体文所借鉴:如东方朔的《非有先生论》即以非有先生与吴王的对话作为开头[13],可以说假设宾主与问答的形式都已具备;而其另一篇名文《答客难》,开头也先交待“客难东方朔曰”,采用的也是设宾主的形式。至东汉王褒作《四子讲德论》,开头直接交代宾主“微斯文学问于虚仪夫子曰”[14]。至梁刘孝标撰《广绝交论》,仍采用这种方式,在开头设宾主:“客问主人曰”[15]。

东晋以后,佛教与玄、儒争辩激烈,僧俗所写的论难文也多采用这种设宾主的形式[16],如东晋末释道恒撰《释驳论》,即在序中明确交待写作缘由:

晋义熙之年,如闻江左袁、何二贤,并商略治道,讽刺时政。虽未睹其文意者,似依傍韩非《五蠧》之篇,遂讥世之阙,发五横之论。而沙门无事,猥落其例。余恐眩曜时情,永沦邪惑,不胜愤惋之至,故设宾主之论以释之。[17]

释道恒见袁、何(何无忌)二人讽刺时政时抨击佛教害政,故愤而撰写此论,予以反驳,而所采取的其形式即是“设宾主之论”。在正文开头即明确交待宾主双方:“有东京束教君子诰于西鄙傲散野人曰”,这里东京束教君子为宾,西鄙傲散野人为主人。宾先发问,之后即是另起一行明确抬头记“主人答”,之后是回答的内容。而回答的形式,也是根据发问的内容,逐条驳斥。这种形式的论,在南北朝时期颇为常见,如刘宋释慧琳撰《均善论》,其抬头亦交待宾主:“有白学先生,以为中国圣人,经纶百世,其德弘矣,智周万变,天人之理尽矣,道无隐旨,教罔遗筌,聪叡迪哲,何负于殊论哉。有黑学道士陋之,谓不照幽冥之途,弗及来生之化,虽尚虚心,未能虚事,不逮西域之深也。于是白学访其所以不逮云尔。”[18]北周释静霭于北周武帝灭佛之后,撰《三宝集》二十卷,亦采用“假兴宾主”的形式,以达到“会遣疑情”之目的。[19]这种形式至唐初仍被沿用,如释法琳贞观十三年冬在狱中回应刑部尚书刘德威等人责问时,就明确说自己撰写《辩正论》实为“寄之宾主,畅彼典谟”。[20]唐释神清《北山录》卷五《释宾问第八》抬头就明确道出宾主双方:“向方士适石林之馆膜跪造𣍿述于主人曰”,释慧宝在注文中明确将其“释宾问”的形式解释为“假设宾主之问答以释吾门之疑滞也”,进而又对神清的抬头做了详细的注解:

向方士适石林之馆(释慧宝注):向方士者假设,若乌有先生亡是公之类。膜跪造𣍿,述于主人曰。[21]

释神清在开头明确交待宾主双方的姓名:向方士与主人。因为宾主的姓名均是作者根据需要假设的,所以至唐代仍有“假设宾主”以释论难之语。[22]其实不止佛教论难采取主客问答之形式,南北朝隋唐时期道教论难亦多采用这种形式,唐初道士孟安排在《道教义枢序》中明确说“王家《八并》,宋氏《四非》,赭道正之《玄章》,刘先生之《通论》,咸存主客,从竞往还。”其中,“王家《八并》”是指齐梁间曾作过僧人的道士王斌所作《八并》;宋氏乃梁道士宋文明;“赭道正之《玄章》”,指陈道士正褚糅所撰《老子玄章》;“刘先生之《通论》”指唐初高道刘进喜所撰《老子通诸论》。[23]

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萧衍所谓的“应设宾主”,究竟该如何理解。先引萧衍《敕答臣下神灭论》(以下简称《敕答臣下》)相关文字如下:

位现致论,要当有体;欲谈无佛,应设宾主。标其宗旨,辩其短长。来就佛理,以屈佛理,则有佛之义既踬,神灭之论自行。岂有不求他意,妄作异端,运其隔心,鼓其腾口,虚画疮疣,空致诋呵!

(宮內廳藏福州藏本《弘明集》卷一〇)


首句即将“欲谈无佛,应设宾主”与“位现致论,要当有体”对举,从“要当有体”与“应设宾客”来看,确实如此前学者所理解的那样,是萧衍指责范缜没有采取设宾主之问答体或者说论难体。实际上,萧衍“应设宾主”之责的着眼点在“欲谈无佛”,在他看来范缜《神灭论》的主要目的就是谈无佛。然而,细读《神灭论》全文就会发现,范缜《神灭论》中明确谈及无佛的内容其实只有最后一段,范缜在最后点出其主旨,而这一答语其实是由“知此神灭,有何利用”之问引出的:

问曰:知此神灭,有何利用?

答曰:浮屠害政,桑门蠧俗,风惊雾起,驰荡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夫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而不恤亲戚,不怜穷匮者,何耶?……其流莫已,其病无垠。‖若知陶甄禀于自然,森罗均于独化。……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为己,可以为人,可以匡国,可以霸君,用此道也。[24]

由神灭之利用引出对佛教的攻击,确实有些文不对题,至少有些生硬,而这恐怕才是萧衍“欲谈无佛,应设宾主”主要针对的地方。当然,这恐怕也是范缜有意淡化无佛之主旨。所以仅据萧衍“应设宾主”之指责,就断定《神灭论》有问答体与非问答体两个版本,其实是比较危险的。

另外,关于范缜《神灭论》的问答双方,《弘明集》所载萧琛《难神灭论》在“神灭论”的标题下有小字注“问答者,《论》本客主之辞也;难者,今之所问也。”[25]可知,在萧琛看来,《神灭论》中的问与答,就是客主之辞,即已设宾主。萧琛这种难体文写作的形式值得注意,往往是先列对方之论,然后逐条或者几条集中反驳,这种形式在当时甚为普遍。有不少论的单本或完本其实已经不存,反而是靠这类论难的文献才得以保存部分甚至全部内容。而靠这类文献保存的文本,在多大程度上保存被难之文的原貌,是值得留意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只是选取其中最感兴趣的几条予以发难,比如曹思文的《难神灭论》只难《神灭论》中的两条,这一点他在《上难范中书〈神灭论〉启》有明确的交待:

窃见范缜《神灭论》,自为宾主,遂有三十余条。思文不惟闇蔽,聊难论大旨,二条而已,庶欲以倾其根本。谨冒上闻。[26]

除了所难两条之外,曹思文所说的“自为宾主”与“三十余条”,也非常值得注意。也就是说他所看到的《神灭论》也已设宾主,只是其形式是自为宾主,与当时普遍采用的“假设宾主”不同。

(二)《梁书》与《弘明集》所载《神灭论》之差异

据前引曹思文《上难范中书〈神灭论〉启》,曹思文看到的《神灭论》实际上有三十余条,而萧琛《难神灭论》与《梁书•范缜传》所载的《神灭论》均是三十一条问答,与曹思文所说的“三十余条”基本相合。可见萧琛难《神灭论》,应该是先逐条罗列《神灭论》的全部内容,然后在几条之后集中发难,即萧琛自己在《难神灭论序》所谓“兼陈本意,系之如左”,“如左”,即如下。而现存的这两个版本《神灭论》总体上应该都是全本,只是在某些地方存在一些差异,在《神灭论》的抬头一句,两本就有一些的差异:

《梁书•范缜传》:“或问予曰:‘神灭,何以知其灭也?’”

萧琛《难神灭论》:“问曰:‘子云神灭,何以知其灭也?’”

李小荣注意到两个版本的差异,认为是藏经本改换了原文的人称。[27]虽然二者表达的宾主双方基本相同,即主为范缜自己,而宾两本均为虚化之人,这也与曹思文所谓“自为宾主”相合,而与释道恒、释神清、玄奘等人之“假设宾主”有所不同。

而傅恩、马涛所提到“刀”与“刃”(第5条)的异文,他们认为这不可能是形讹。然而,细核早期诸藏经本《弘明集》卷九,笔者发现早期写刻本藏经确有类似区别:即宫本福州藏、思溪藏、碛砂藏等江南系统大藏经均作“刃”,与《梁书》同;而高丽初雕、高丽再雕以及金藏等中原系统大藏经则均作“刀”,日本古写经金刚寺本、兴圣寺本亦均作“刀”。而曹思文《重难范中书神灭论》两次引(“论又云‘形之于神犹刀之于利’”“论云‘形之与神犹刀之于利”)以及论难,与萧琛所引高度一致,江南系统大藏经均作“刃”、另两个系统大藏经则作“刀”。一般认为高丽初雕与日本古写经更接近藏经原貌,而这两处“刃”字很有可能是江南系统大藏经在刊校之时,曾据他本做了改动(也不排除就是据《梁书•范缜传》所改)。此外,沈约《难范缜神灭论》,也费了相当的篇幅去难范缜此喻,但沈约的论难与萧琛、曹思文二人先罗列原句不同,并没有引原文,而自己炼出范缜的主要观点并重点反驳,而且在开头数次提及“刃”,恐怕也很难确定沈约所难就是“刀利之喻”。“刀”与“刃”仅一笔之差,三个系统大藏经于此处确有差异,其中江南系统大藏经本《弘明集》卷九与《梁书•范缜传》相同,因此很难说一开始就存在“刀利”与“刃利”两个版本的比喻。再据以断定一开始就存在两个版本《神灭论》,似乎也不太妥当。

除了“刀”与“刃”的区别外,《弘明集》与《梁书》所载《神灭论》还有多处文字差异,其中最大的差别有三处,分别来自第22条、第27条与31条:

第22条“答曰”中的“心病则思乖”,《梁书》作“五藏各有所司,无有能虑者”。

第27条“答曰”中的“圣与圣同,同于圣器,而器不必同也”,《梁书》作“圣同于心器,形不必同也”。

第31条答曰中的“可以养亲,可以为己,可以为人”三句,《梁书》脱。

以上三条再加上其他异文,总体上可以看出《梁书》删改的痕迹更为明显。尤其是第31条,《弘明集》多出的文字(“可以养亲,可以为己,可以为人”三句),正好可与前引文中范缜攻击佛教徒“不恤亲戚”“家家弃其亲爱,人人绝其嗣续”以及“不怜穷匮者何”等前后呼应,一为提出的问题,一为解决方案。故而这三句溢出的内容,应非萧琛所加,而更可能是《梁书》所删。但《梁书》所载文本毕竟也有溢出《弘明集》的内容,所以只能说两者各有所本,至于哪一个为初稿本、哪一个为修订本,还很难说。

由上可知,萧衍“应设宾主”之责,主要针对《神灭论》最后一个问答,据此并不能断定《神灭论》最初不是问答体,而曹思文所谓“自为宾主”反而更符合《神灭论》的原貌。何况,萧琛也在《难神灭论》的自注中,明确说《神灭论》有问答,且亦为“客主之辞”。这说明《神灭论》并不存在非问答体与问答体两个版本,范缜于萧齐永明中所作本就是问答体。如果说存在两个版本的《神灭论》的话,那就是《梁书•范缜传》与萧琛《难神灭论》所载的两个版本:都是三十一条问答,虽然个别地方颇有异文,也有一些互相溢出的内容,但仍可以视作同源文本,它们应有共同的文献来源,而非互相抄引的关系。而非此前学者所说的南齐时期所作为非问答体而梁初修订为问答体,更不存在范缜本人根据萧衍的旨意修改一说。[28]再说如果确有此事,曹思文又何必在《上难范中书〈神灭论〉启》中责难《神灭论》“自为宾主”,而萧琛又何必在《神灭论》标题下中自注“问答者,《论》本客主之辞也;难者,今之所问也”以交待体例呢?

 

三、萧衍《敕答臣下》之缘起与传示

 

关于萧衍作《敕答臣下》之缘起,此前学者似都未注意到吏部郎王泰给释法云的回信中所透露出的重要信息:王泰自谓“一日曲蒙燕私,预闻范中书有神形偕灭之论。”[29]可知,王泰正是在梁武帝组织的这次“燕私”中,听到范缜《神灭论》的,而在此之前,他似乎并未听过此论。梁武这次“燕私”的规模和参与人员无从得知,但从“燕私”来看,应是公事之余的私宴。而且从“预闻”来看,王泰所听到的神灭之论很有可能是萧衍所提,萧衍在“燕私”的场合公开提及范缜的形神俱灭之论,显然是有意为之,而此事很有可能是他下《敕答臣下》的重要契机。而萧衍所答之“臣下”,苏小华谓特指曹思文,胡垚认为是释法云[30],两说均可疑。

对于“臣下”的解读,还需从此文的标题、主题以及朝贵的回复入手。萧衍《敕答臣下》之标题,僧祐在《弘明集》卷一〇目录与该文标题中均作“敕答臣下《神灭论》”,法云在《与公王朝贵书》提及此敕,则谓“敕答臣下审《神灭论》”,加一“审”字,应是强调萧衍对《神灭论》的最终态度。虽然大部分朝贵在回信中沿用法云的称呼,但仍有一些人省去“审”字,如徐勉、柳恽、庾泳等人。另有少部分使用简称,如临川王萧宏、徐绲、王茂等人省去“臣下”二字;沈约简称“敕答臣下”,省去了“神灭论”。也有一些人化用此敕之主题,如曹思文径称“敕书”、曹景宗谓“答神灭勅”、王莹谓“敕旨神不灭义”、司马筠谓“勅答臣下审神灭义”、颜缮谓“审神不灭以答臣下”、司马褧“敕难灭性论”。故萧衍此文之标题应去“审”字。

此外,王僧孺回信的开头明确说:“辱告,惠示主上所答群臣仰咨《神灭论》”,蔡撙亦谓“勅旨答咨《神灭论》”[31]。由此可知萧衍所答乃是群臣,而非曹思文一人,而所答之缘起应是群臣中有人曾因《神灭论》仰咨萧衍。有咨方有答,至于哪些臣下仰咨皇帝了哪些问题,虽然由于文献缺失而不甚清楚,但可以确定与曹思文、萧琛等人难先后难《神灭论》并将难书上奏有关(详下)。虽然萧衍《敕答臣下》之主旨与萧衍《诏答曹思文〈上重难范中书神灭论启〉》相似:诏答曹思文谓“背经以起义”,而《敕答臣下》末尾定性时亦谓“违经背亲”,但是毕竟诏答曹思文之语只是萧衍简练的回复,只是对于《神灭论》的定性而没有论述过程。而曹思文回复法云时所谓的“弟子适近亦亲奉此旨”,恐怕指的也是萧衍对《神灭论》“妄作异端”“违经背亲”的定性以及“言语之论,略成可息”的定论,而不是说他此前就一定已经得到了法云从萧衍处得来的《敕答臣下》。亦可证萧衍诏答曹思文在前,《敕答臣下》在后,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做了更为系统的论述。

实际上,在法云将《敕答臣下》送给朝贵之前,萧衍确实曾将《敕答臣下》以单本的形式赐人。沈约在回复法云信中明确说“近约法师殿内出,亦蒙《敕答臣下》一本,欢受顶戴,寻览忘疲。”约法师,即草堂寺释慧约,据沈约所说,慧约曾进入宫中某殿,萧衍特赐《敕答臣下》一本。沈约是否获赐此本并不清楚,但在法云来信之前,他应该已经从慧约处看到此本了。慧约与沈约关系甚为亲密:隆昌元年(494)沈约出守东阳,建武三年(496)被征还建康,慧约均随之往还。此后,沈约临官莅职,慧约“必同居府舍,率意往来”;天监元年,沈约任尚书仆射,还特为“启敕请入省住”,应该得到敕许,而天监六年四月沈约迁尚书左仆射,闰十月再迁尚书令,这期间慧约似均随沈约同住尚书省,也方便慧约出入宫殿。而《续高僧传•释慧约传》谓萧衍“天监十一年始敕引见”释慧约[32],据沈约此信,可知至迟在天监六年底萧衍就已接见过慧约,而且是最早获御赐《敕答臣下》的少数几个人之一,而这为慧约后来成为萧衍的菩萨戒戒师打下了基础。

慧约之外,吏部尚书徐勉也提前获示《敕答臣下》。徐勉在回法云信的开头明确说“天旨所答臣下《神灭论》,一日粗蒙垂示,辱告重送”。既言“重送”,可知在法云致书之前,徐勉已经看到此本。天监六年十月,徐勉由五兵尚书迁吏部尚书,而徐勉任五兵尚书时加给事中[33],颇疑迁吏部尚书时候仍加给事中。给事中“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34],且徐勉其时参与五礼编修事宜,他先于其他朝贵看过此本,或与其担任给事中这一此省奏闻文书之职以及参与编修五礼事有关。当然,萧衍将《敕答臣下》所赐/示之人,应该不止释慧约与徐勉二人。而那些掌草诏、宣旨的中书通事舍人,应该也曾看到过,六十四人的朝贵名单中竟然没有这类人,或即缘此。

既然萧衍在法云之前,就曾将此本分赐释慧约与吏部尚书徐勉等人,则法云致书的朝贵名单,应该就不是如苏小华所说的那样是萧衍所提供,而主要是他自己的选择。结合下文所统计的六十四位朝贵回信中,有四十五人自称弟子(详见表9.2“天监六年六十四位朝贵信息表”),如此高的比例,只能说明他所选之人大都是亲近佛教之人。况且,当时的朝贵显然不止六十四人,关于哪些部门官员参与的比例高,哪些部门官员参与比例低,下文会有讨论,这里只提供一份建康百官的总数,以资比较:中大通五年(533)二月萧衍赴同泰寺开讲,当时“自皇太子、王侯以下,侍中、司空袁昂等六百九十八人”[35]听讲,六百九十八应该是当时建康(包括扬州)百官的大概数字。也就是说,六十四位朝贵,大约只是在建康的朝官的十分之一,当然这些建康官员中的大部分中下层官员并非朝贵。

综上可知,萧衍在某次“燕私”的场合,提及范缜的形神俱灭之论,言谈之间应该表达过对此论的不满,王泰等臣下都曾“蒙燕”与“预闻”此论,而曹思文撰《难神灭论》,或即缘此。否则很难理解他为何将《难神灭论》《重难范中书难神灭论》给范缜的同时,还要专门上奏皇帝;得到范缜的答复之后,他撰文再难并将其文再次上奏萧衍,并且两次都得到了萧衍的诏答。以曹思文之皇弟皇子之庶子府与蕃王府录事参军(4班)与太子舍人的官位(3班)而言(详下)[36],若非萧衍本人十分感兴趣或者直接、间接授意,这是很难以想象的。除了曹思文之外,萧琛撰文难《神灭论》,沈约相继作《论形神》、《神不灭论》、《难范缜神灭论》等文都是直接与范缜交锋。此外,沈约所作《六道相续作佛义》末尾亦言“答曰:有此相续不灭,自然因果中来,有因有果,何得无善无恶乎?”[37]以六道相续来阐释不灭,似亦为驳《神灭论》而作。沈约在给法云回信中还说“弟子亦即彼论,微历疑核,比展具以呈也”,可见他对这些文字颇为重视,还特意将呈其给法云。这也充分说明,在曹思文、萧琛撰文难《神灭论》前后,沈约也有曾撰文难之,只是不清楚《论形神》、《神不灭论》、《难范缜神灭论》等文字是否都是其时同作。

此外,临川王萧宏给法云的回信中也说“迟近写对,更具披析”一句,似乎萧宏也有意难撰文难《神灭论》。中书郎伏暅在回信中也说“然常师管见,亦窃怀佳求,今复禀承教义”,既谓“窃怀佳求”,似乎他也有响应《神灭论》的文字或者意愿,只是这些文字或者这个意愿可能未曾公开示人。当然,撰文难《神灭论》的恐怕不止这些人,故而萧衍《敕答臣下》中的“臣下”应该是包括沈约、萧琛、曹思文在内的“群臣”。而萧衍《敕答臣下》意图也非常明显,除了对范缜此论做了“妄作异端”“违经背亲”等定性之外,他还明确说此论“可息”,这也就意味着针对此论的论难的大方向或者说论调已基本确定了。范岫回信中就有“方使四海禀仰,十方赞抃,异见杜口,道俗同欣”之语。[38]虽有拍马之嫌,却也可算是对萧衍通过法云传示《敕答臣下》之举的精准理解。

另外,法云此举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梁武帝?此事是否由萧衍一手主导?也都值得深思,因为这些直接关涉到此事在当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在佛教史、思想史上的意义,有必要进一步申论。不妨先从诸朝贵回信提及《敕答臣下》的形式入手。据表二之统计,大部分朝贵回信中用“辱告”“枉告”“猥”等的敬语,只有临川王宏未用敬语,谓“所送敕答”。而他们提及法云所示萧衍《敕答臣下》时,亦大多称“垂示/颁示/逮示/沾示”以示尊敬,只有临川王宏与曹思文直谓“送”(曹思文谓“辱送敕书”)。按照当时的文书制度,臣子回复皇帝敕书或敕赐物之谢启,一般都要在开头交待“某某奉宣敕旨”。[39]而六十二封回信中,只有三个稍稍符合这种范式:“辱告奉宣敕旨”(蔡撙)、“辱告宣示敕答”(萧昂)、“枉告所宣”(曹景宗)。可见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虽然法云所示为皇帝敕答,但因宣敕之人并非中书通事舍人、主书、传诏等负责宣敕之人,所以他们只需回复法云,不须给皇帝上谢启,且礼敬的规格也要低。

然而,毕竟法云所示为蕭衍敕答《神灭论》,且基本上是对于《神灭论》的最终定性与定论。所以,他们在回复之中,除有与法云相关的内容之外,最重要的其实是他们对于武帝敕答的认同、赞美,个别人在武帝所提两点理据上加以补充。也就是说,虽然法云与诸朝贵的书信往还,表面上是私人性质,但因为法云所示为武帝敕答《神灭论》的内容,所以他实际上部分充当了宣敕者的角色,甚至还能有效避开朝贵与武帝的直接交流。从这个角度说,不管法云将《敕答臣下》传示诸朝贵之举,是否是武帝授意,朝贵都需要认真回复、慎重表态。

(高麗初雕本《弘明集》卷九)
 

四、六十四人朝贵名单所见梁初佛教与政治

 

六十四人的朝贵名单,基本上涵盖了建康各个系统的官员,苏小华认为这份名单并不是按照官品、也不是按照职能编排的,并按照官署将其进行了简单的分类。李小荣对六十四人做了尽可能详细的介绍,但仍有不少人失考,苏小华明确说有十七人失考,其实失考之人远没有这么多。

(一)几个人物与职官的考释

“二王常侍彬缄”。王彬、王缄,其人不详。《梁书•何远传》载何远“后起为镇南将军、武康令。愈厉廉节,除淫祀,正身率职,民甚称之。太守王彬巡属县,诸县盛供帐以待焉,至武康,远独设糗水而已。彬去,远送至境,进斗酒只鹅为别。彬戏曰:‘卿礼有过陆纳,将不为古人所笑乎。’”[40]张森楷《梁书校勘记》曰:“镇南是军号之大者,不应为令,疑‘将军’或是‘参军’之误。”诚有卓识。按武康县属扬州吴兴郡,故王彬曾任吴兴太守。

“二王常侍”之结衔,颇难以理解。天监六年至七年,封王者有:临川王宏、安成王秀、建安王伟、鄱阳王恢、始兴王憺(以上为皇弟);嗣长沙王渊业、永阳蕃王隆[41]、嗣衡阳王元简、嗣桂阳王象。而萧衍诸子中仅次子萧综封豫章郡王(天监三年封)、第三子萧纲封晋安郡王(天监五年封),故此“二王”或指萧综与萧纲二幼王(时综六岁、纲五岁)。然而,诸王之封国虽均设有国常侍一职,但其中班次最高的皇弟皇子国常侍,也仅为二班,乃中等士族起家官,显然并不在朝贵之列。而且,在“二王常侍彬缄”之前的“散骑常侍萧琛”与之后的“太子庶子陆煦”分别为十二班与十班,所以这里的“常侍”当非国常侍,而是散骑常侍或通直散骑常侍(11班)、员外散骑常侍(10班)之省称。如此,这里“二王”似乎指的不是某二王[42],而更可能是指王彬、王缄二人。

“太子庶子陆煦”。陆煦,太子中庶陆杲[43]之弟,《梁书•陆杲传》附有《陆煦传》。另,宫、宋、元本作“庶子”,高丽再雕、金藏则作“中舍”,“庶子”与“中舍”字形并不接近,故应非形讹。可知这个差异至少在北宋时期就已存在,而江南与中原两个系统的藏经或各有所据。按太子中舍人与太子庶子分别为八班、九班。《梁书•陆杲传附弟陆煦传》未载这两个官职,只是载陆煦“天监初,历中书侍郎(9班),尚书左丞(9班),太子家令(10班),卒。”[44]陆煦的传记为附传,记载较为简单,所载只是其部分历官,据此结衔可补出一个任官。陆煦的终官为十班的太子家令,卒年亦不详,从班次上也很难断定陆煦天监六年底所任之官,究竟是太子庶子,还是太子中舍人。此暂从宫本、宋本作“庶子”。

“太常卿庾咏”。庾咏,《梁书》、《南史》均无传,而《梁书•庾沙弥传》载庾沙弥“起家临川王国左常侍,迁中军田曹行参军。嫡母刘氏寝疾,沙弥晨昏侍侧,衣不解带,或应针灸,辄以身先试之。及母亡,水浆不入口累日,终丧不解衰绖,不出庐户,昼夜号恸,邻人不忍闻。墓在新林,因有旅松百余株,自生坟侧。族兄都官尚书咏表言其状,应纯孝之举,高祖召见嘉之,以补歙令。”[45]另《梁书》与《南史》之《庾仲容传》均载庾仲容叔父庾泳,且仲容父为庾漪,[46]名字均带水旁。《比丘尼传校注》认为庾咏即此庾泳。[47]如果二者是一人,则名字当为“泳”,“泳”“咏”形近易讹。

“豫章王行事萧昂”。豫章王乃萧综,天监五年出为仁威将军、南徐州刺史,后进号北中郎将。而萧综天监五年出镇南徐州时,年仅五岁,故以宗室萧昂为其行事知府州事。而据《梁书•萧昂传》,萧昂天监初曾以轻车将军带琅邪、彭城二郡太守[48],此二郡属南徐州,可知萧昂同时还带琅邪、彭城二郡太守。南朝多以诸王的军府上佐如长史、司马带一郡太守,则萧昂可能还担任豫章王北中郎长史。萧昂是吴平忠简侯萧崇之之子,吴平侯卫尉卿萧昺[49]之第三弟,乃萧崇之侧室王氏所生。[50]除了萧昺、萧昂之外,萧崇之至少还有萧昙、萧昌、萧昱三子,然而萧昺与萧昂在回复释法云的信中均自称“孤子”,值得注意,这在东晋南朝并非孤例,如王筠在《与云僧正书》中亦自称“孤子”:

弟子孤子筠顿首稽首和南。弟子衅结幽明,备婴荼蓼。攀援崩踊,肌髓糜溃,寻绎烦冤,肝肠寸断。号天叫地,永隔精诚;舍命捐躯,终无补益。思欲仰福,广为法事,以申罔极之痛,少寄迫慕之诚。[51]

从“衅结幽明,备婴荼蓼”一句来看,应当是王筠父/母刚去世,故致书法云,求为亡父/母作法事荐福。而《梁书》与《南史》之《王筠传》均只记载王筠普通元年(520)以母忧去职,未记父忧事。另法云普通六年(525)始任大僧正[52],则王筠此书当写于此之后,其时其母早已去世,故王筠所谓“备婴荼蓼”,应指父忧。然而王筠之父王揖[53]天监六年就已位至十班之黄门侍郎,位仅止于十一班之太中大夫,如果他普通六年以后才卒,则近十年中止升一班,对于琅琊王氏尤其是王僧虔之子来说,几乎不大可能,要么早已去世,要么已无宦情。当然也有可能是王筠在父母过去后一段时间后,再为亡父母作法事,但从王筠所说悲痛之情境来看,似乎新丧的可能性大。不管如何,王筠自称“孤子”,主要是强调是其父母已经去世,而且很有可能特指刚去世未久。萧昺、萧昂兄弟自称孤子亦缘此,其父萧崇之永明四年死于唐寓之之乱,萧昂之母王宝玉死于永明六年,而萧昺之母毛氏卒于天监四年[54]。毛氏为萧崇之正室,被封国太夫人,礼如王国太妃,故天监六年时,萧昺兄弟尚在三年服丧期。

“仓部郎孙挹”。孙挹,正史无传。《谈薮》载:“(高爽)稍迁国子助教,孙挹为兰陵县,爽又诣之。挹了无故人之怀,爽出从阁下过,取笔题鼓面云:‘身有八尺围,腹无一寸肠,面皮如许厚,被打未遽央。’挹体肥壮,腰带十围,故以此激之。”[55]《南史•高爽传》采之,但载“孙挹”则作“孙抱”,还记孙抱的简要信息:“抱东莞人。父廉,吴兴太守。抱善吏职,形体肥壮,腰带十围,爽故以此激之。”[56]据《弘明集》与《谈薮》所载孙挹之姓名、结衔,《南史•高爽传》之“抱”或为“挹”之形讹,而据《谈薮》,孙挹曾任南兰陵县县令。

“丹阳丞萧𥌃素”。“亟”诸本同,当为“丞”之形讹;“𥌃”,惟元本作“眕”,当为“眎”之形讹。李小荣谓此人无考,实际上《梁书》卷五二《止足》有传,乃萧思话之孙、萧慧明之子。萧眎素后在南徐州治中任上,于摄山筑室[57],与摄山释僧朗、释慧诠、明征君(僧绍)等人相接,临终遗言,命葬僧朗法师墓侧[58]。至太建十四年,江总赴摄山栖霞寺之时,该寺仍有四人画像。[59]丹阳尹丞的班次,《隋书•百官志》未载,而据《梁书•萧眎素传》,萧眎素在丹阳尹丞之前所任的临川王友、太子中舍人,之后的司徒左西属,均为八班,故丹阳尹丞或亦为八班。

“东宫舍人曹思文”。曹思文,史书无传,而据《南齐书》卷九《礼志一》,他曾于永泰元年(498)领国子助教,上表请兴学。《隋书•经籍志》载“尚书功论郎曹思文注《孝经》一卷;“梁有《三统五德论》二卷,曹思文撰,亡”[60]。《弘明集》卷九载曹思文难范缜《神灭论》的两次往返,范缜答书有“答曹录事难神灭论”,可知曹思文在太子舍人(3班)之前曾任某府录事参军。而梁代诸府录事参军中,仅庶姓持节府录事(2班)的班次低于或等于太子舍人,故曹思文所任之录事当为某庶姓持节府之录事参军。但考虑到太子舍人是清官,望又高,所以曹思文所任之录事参军,更有可能是4班之皇弟皇子之庶子府与蕃王府录事参军。[61]

(二)朝贵名单详考

《弘明集》所载诸朝贵之结衔,并非他们的全部结衔,当时官员多有兼官、贴领之官[62],尤其是高官。比如沈约其时是以尚书令行太子少傅,王莹在丹阳尹之外,还加散骑常侍和中军将军,类似例子较多,不一一赘举。而六十四位朝贵的结衔中,仅范岫是这种兼领的形式(光禄领太子右率)。这就与当时普遍兼领的实际任职情况不符,所以这份名单中的结衔,是否来自回信者在信的首尾自署颇值得怀疑。这里将六十四位朝贵的主要信息列表显示,并尽可能补充出他们所兼领之官以及爵位,标出其班次、爵位/身份。因为是否自称弟子,与他们对佛教的态度有比较紧密的联系,所以这里也将他们在回释法云之信中是否自称弟子做了统计。是为“天监六年六十四位朝贵信息表”(表9.2):


注:〔〕内为补充结衔,()内为所兼领之职。班次加下划线者,乃军号班次,加虚线者乃公侯位视之班次。出处一栏未加下划线者有传,加下画虚线者为别人传记提及。

 

由上表可以看出,六十四人朝贵名单中,只有王缄、王仲欣、沈绩、沈绲、张翻、王靖、王僧恕、颜缮少数几个人未见于史传;而沈绩、王僧恕则在其他文献中也留下了印迹,并非完全不可考。值得一提的是,六十四人中竟有四十四人在《梁书》有专传或附传,另有两人《南史》有传(孙挹为附传);即便是《梁书》、《南史》无传者,也大多见于《梁书•武帝纪》以及《隋书•礼志》、《经籍志》等。如此高的入传与入史比例,可见这份名单中的朝贵,在梁代尤其梁初政治、文化生活中之位置。

苏小华注意到东宫僚佐有十人,人数最多。他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部门中,有哪些人没有参与,也没有注意到学官和礼官这两个特殊的群体。比如,诸王之中仅有临川王宏、建安王伟、长沙王渊业三人,其余诸王或出镇,不在建康;或年幼,未能参与:安成王秀为江州刺史、鄱阳王恢为郢州刺史、始兴王憺为荆州刺史、衡阳王元简为会稽太守、豫章王萧综为南徐州刺史;而桂阳王象[72]、晋安王萧纲与永阳蕃王隆则年尚幼。而尚书令仆之中,惟缺左仆射,其时左仆射为夏侯详。天监六年六月庚戌,车骑将军、湘州刺史夏侯详被征为侍中、右光禄大夫,至闰十月甲申(二十九日),再迁尚书左仆射,至十二月丙辰(二日),他已病卒于湘州赴建康的道中。[73]可知,萧衍下敕以及诸朝贵与法云书信往还期间,新除左仆射夏侯详其时并不在建康,若在建康,也定会收到法云书信。五部尚书中仅吏部尚书徐勉、左民尚书袁昂(兼右仆射)参与,其余三部尚书[74]均未参与。

门下省有五人参与,门下省本设侍中、侍郎各四人,而这次有三个侍中(另有两人兼)、二个侍郎参与,比例甚高。集书省的情况大致类似。而中书省则只有中书令王志、中书郎伏暅两人参与,参与的比例很低,尤其是职权甚重的中书/通事舍人不在名单之内,这一方面缘于梁代中书/通事舍人多以他官长期兼任[75],一方面缘于他们参与机务、诏书之撰与宣,往往能第一时间看到萧衍的诏书。

此外,王府僚佐参与其中,值得注意,建安王萧伟时任扬州刺史,其僚佐近在东府,他们收到法云传示《敕答臣下》并不奇怪。然而豫章王府佐有三位参与其中,却比较奇怪,三人按照班次高低依次为:豫章王行事萧昂、豫章王主簿王筠、豫章王功曹参军沈绲。前文已述豫章王萧综天监四年就已出镇南徐州,其府佐例当随之出镇,尤其是作为行事的萧昂,身负重任。实际上其时萧昂尚在嫡母(非生母)丧期,在建康或当缘此。而王筠与沈绲均未随之出镇,则很可能是以皇子府府佐兼某一京官,这种任职形式在当时已较为普遍,皇弟皇子府的佐职只是其本官,主要用以标识其班资。[76]

还有一个群体非常值得注意,即担任五经博士与祠部郎者。五经博士,始置于天监四年,员额为五人,每人各主一馆[77]。这次五位现任的五经博士全部参与,无一缺席,依出现先后次序分别为:贺玚、严植之、明山宾、陆琏、沈宏。除了五位现任五经博士之外,伏暅在任中书郎之前,曾以前军将军兼五经博士,并与吏部尚书徐勉、中书侍郎周舍,总知五礼事。[78]前文已考,东宫舍人曹思文也曾于齐明帝永泰元年任国子助教,即也曾任国子学官,他还曾注《孝经》一卷,撰有《三统五德论》二卷。而且,他两次难范缜,均多次援引《孝经》,其儒家本位与立场非常明确。此外,祠部郎作为当时的礼官,也参与其中,除祠部郎中司马筠外,建康平司马褧也曾任祠部郎中:“天监初诏通儒治五礼,有司举褧治嘉礼,除尚书祠部郎中。”

以上九人多有担任学官或礼官之经历,而且他们大多参与了天监初年梁武帝下敕修五礼之事,基本上都是当时著名学者,死后也多进入《梁书•儒林传》。释法云致书将《敕答臣下》相示,显然看重的是他们的这种特殊身份,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们是儒家或者儒教一方最有力的代表,让他们响应,更能体现、也更容易实现萧衍的意图,希望他们从传统儒家经典中找到更多的例子来补充萧衍的论述,进一步坐实、阐发他对《神灭论》“违经背亲”之盖棺定论。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以上六十四人中,竟有四十五人在给法云的回信中自称弟子,比例如此之高,引人深思。这些人中,大部分信奉佛教,尤其是王志自谓“夙奉释教”,王彬、王缄兄弟自谓“伏膺至道”,徐绲自谓“归向早深”,王茂自谓“夙昔栖心,本凭净土”,王仲欣自谓“栖心法门,崇信大典”,沈绩自谓“早沐灵风”,张缅自谓“少游弱水,受戒樊邓,师白马寺期法师”,王筠“世奉大法,家传道训”,殷钧“夙陶玄化,及长不亏”,陆琏“门宗三宝,少奉道训,虽诚归至教”,颜缮“投心慈氏,归敬诚深”。陆杲亦“素信佛法,持戒甚精”。[79]虽然不能完全确定这些人是否都像张缅、王筠一样曾受戒,但至少说明这些人均持亲近佛教之态度。而范缜《神灭论》的最终目的其实是无佛,因此必然会遭到这些人一致反对。另外,没有自称弟子也并非不崇信佛教,或许只是他们礼敬释法云的程度有所不同。比如临川王宏,文献中有很多他本人造像、造经藏的记载,如《出三藏记集》就有《太尉临川王成就摄山龛大石像记》、《定林上寺太尉临川王造镇经藏记》、《皇帝造光宅寺竖剎大会记并临川王启事并敕答》,但多是天监时事。而僧祐所造之剡县石像,亦缘于建安王萧伟。

另外,六十四位朝贵中,兰陵萧氏八人(临川王宏、建安王伟、嗣长沙王萧渊业、嗣吴平侯萧昺、散骑常侍萧琛、豫章王行事萧昂、嗣巴东郡公萧靡、丹阳丞萧眎素),明确为琅琊王氏者就有九人(丹阳尹王莹、中书令王志、侍中王暕〔俭子〕、御史中丞王僧孺、黄门侍郎王揖〔志之弟〕、吏部郎王泰〔慈之子、志之侄〕、建安王功曹王缉〔志子〕、散骑常侍王琳〔份子〕、豫章王主簿王筠〔揖子〕)。此外王彬、王缄、王靖、王仲欣四人不详是否为琅琊王氏,而陈郡谢氏仅廷尉卿谢绰与秘书丞谢举两人,数量甚至还不及吴郡陆氏(陆任、陆倕、陆琏三人)。而且其中多是兄弟子侄等亲属,如萧宏与萧伟为兄弟,而萧渊业乃二人之兄子;萧昺与萧昂为兄第,与萧宏、萧伟则为从兄弟。而琅琊王氏九人中,仅王昙首一支就有六人,王志与王揖为兄弟,王泰乃二人之兄子;王志与王缉为父子,王揖与王筠为父子。除了同署一封信的陆任、陆倕兄弟与王彬、王缄兄弟之外,陆杲与陆煦,柳恽与柳憕均为兄弟,此外沈绲与沈绩也很有可能是兄弟。

在这份天监初的朝贵名单中,兰陵萧氏与琅琊王氏成员已远超陈郡谢氏,兰陵萧氏为齐梁皇室,且成员多信奉佛教,所以这份名单中出现如此多并不难理解。而琅琊王氏竟有九人之多,远超其他高门士族,而且多集中在王昙首一支,他们所居多为清要高位。这一方面反映了琅琊王氏在梁初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他们对佛教的亲近态度,而这似乎也可以印证这份名单的选择性与倾向性。如果对照梁中后期(中大通六年)《法宝联璧序》序末所列参撰名单(萧、王、谢分别有八人、六人、三人,另彭城刘氏五人),不难发现萧、王、谢在梁代政治、文学以及佛教等方面的地位差距,而这种差距的背后,同样值得我们进一步反思。

 

五、结论

 

根据《弘明集》卷一〇所载六十四位朝贵尤其是尚书令沈约、尚书右仆射袁昂、领军将军曹景宗、卫尉卿萧昺四人的结衔,基本可以断定法云以萧衍《敕答臣下》传示六十四位朝贵的时间,在天监六年闰十月十日至七年正月二十八日之间。而在法云将《敕答臣下》传示诸朝贵之前,萧衍至少已将此本分别赐给释慧约和吏部尚书徐勉,而沈约也通过慧约在法云传示之前得知甚至看过此敕答。

蕭衍作《敕答臣下》,最初实缘于他在某次“燕私”时提及范缜《神灭论》,并表达过一些不满,王泰等臣下都曾“蒙燕”与“预闻”其论。而曹思文、萧琛、沈约等人先后撰文难《神灭论》,应即缘此。尤其是官位较低的曹思文前后两次与范缜辩难往复,他均将自己的难文与范缜的回复上奏梁武帝,而且都得到了梁武帝回复,可见萧衍对此事之关切。因萧衍回复曹思文的内容与《敕答臣下》内容主旨相似,有学者认为《敕答臣下》中的“臣下”,应该专指曹思文。然而从王僧孺“主上所答群臣仰咨《神灭论》”与蔡撙“勅旨答咨《神灭论》”来看,“臣下”显然并不专指一人,而是其时先后撰文难《神灭论》的萧琛、沈约、曹思文甚至临川王宏等人在内的群臣,当然也包括范缜本人。而萧衍之所以作《敕答臣下》,实缘于群臣就《神灭论》之仰咨:或许是此前群臣难范缜《神灭论》未中肯綮,或许是并无实质性进展,抑或是有人请求圣裁,总之萧衍本人对此稍有不满,故而亲自撰文予以定性(“妄作异端”“违经背亲”)、定论(“略成可息”)。

因萧衍《敕答臣下》中有“应设宾主”之语,而《梁书》与《弘明集》所载《神灭论》已设宾主,与萧衍所言不符。加上“刀”与“刃”之区别,学界长期以来普遍认为范缜《神灭论》存在是否为问答体的两个版本。然而,这其实是对萧衍此语的误读:“欲谈无佛,应设宾主”的着眼点实为“欲谈无佛”,而“谈无佛”这一主旨,只在《神灭论》最后一段,且由“知此神灭,有何利用”之问引出,确有文不对题之嫌。事实上,当时的论难文普遍采用“假设宾主”之问答体,范缜亦设宾主,却是“自设宾主”,因而亦遭到曹思文之责难。也就是说,很可能并不存在是否为问答体这样两个版本的《神灭论》。而《梁书》与《弘明集》所载《神灭论》确实互有溢出的内容,但均为三十一条问答,内容大致相同,总体上仍属同源文本。

法云传示《敕答臣下》、诸朝贵回复,表面上是私人书信往还,但因所示为萧衍对《神灭论》之“制旨”,法云实际上部分充当了宣敕者角色。也就说,不管法云此举是否是武帝授意,朝贵都需要认真回复、慎重表态。不难看出,萧衍其实是这一系列事件背后的主导者:从王泰预闻神灭之论,到曹思文等人相继撰文难《神灭论》;从慧约、徐勉被赐《敕答臣下》,到法云再将其传示诸朝贵、朝贵回信,萧衍的身影贯穿始终。

梁武帝萧衍《敕答臣下》以及曹思文、萧琛等人难范缜《神灭论》,是梁初乃至中国佛教史、思想史上的重大事件,影响深远。长期以来也都是中外学界讨论的焦点话题,争议不断。然而,许多最基本的问题其实并没有真正理清楚,比如本文讨论的《梁书》与《弘明集》所载《神灭论》的真正区别以及法云传示萧衍《敕答臣下》的形式与意义等等。就此而言,中古佛教文献、佛教史就仍有可以不少继续讨论的话题与空间。


[1]胡适《考范缜发表〈神灭论〉在天监六年》,《大公报·文史周刊》第33期,1947年8月13日。虽然胡适先生对萧衍下敕、法云与诸朝贵书信往还的时间考证最为精准,但因为最后的观点错误,这些考证细节慢慢被大家忽视了。

[2]李才远《也谈范缜〈神灭论〉发表的年代》,《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傅恩、马涛《范缜神灭论发表年代考辩》,《复旦学报》1995 年第1期;后收入二人合著《范缜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台湾学者张振华在其学位论文中也有梳理,参《六朝“神灭不灭”问题之论争》,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84年。

[3]如津田左右吉《关于神灭与神不灭的论争》,《东洋学报》二十九卷一、二号,三十卷一号,1942年2月、五月,1943年2月。牧尾良海《“神灭论”小考》,《大正大学研究纪要》49,1964年。蜂屋邦夫《关于范缜《神灭论》的思想》,《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61,1973年;中译本题作《范缜〈神灭论〉思想研究》(廖肇亨、隽雪艳译),收入蜂屋邦夫著,隽雪艳、陈捷等译《道家思想与佛教》,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04-351页。

[4]远藤祐介《梁代における『神灭论』批判と宗庙祭祀改革》,《武蔵野大学仏教文化研究所纪要》第33号,2017年,第1-23页。

[5]苏小华《儒教掩护下的佛教突围——梁武帝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事探析》,《杭州学刊》2018年第4期。

[6]牧田谛亮《弘明集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74年,第560页。远藤祐介《梁代における『神灭论』批判と宗庙祭祀改革》,《武蔵野大学仏教文化研究所纪要》第33号,2017年,第1-23页。

[7]《梁书》卷二《武帝纪中》载天监六年七月丁亥,以新除尚书右仆射王茂为中卫将军,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45页,第45页;而据卷九《王茂传》,王茂固辞尚书右仆射不拜,改授侍中、中卫将军、领太子詹事(第176页),则其任太子詹事在秋七月丁亥。

[8]《梁书》卷三《武帝纪下》:“天监六年夏四月癸巳,曹景宗、韦叡等破魏军于邵阳洲,斩获万计。癸卯,以右卫将军曹景宗为领军将军、徐州刺史。”韦叡天监五年为豫州刺史,因邵阳洲之功被征通直散骑常侍、右卫将军,据《梁书》卷一二《韦叡传》,韦叡天监七年迁左卫将军,第224页。

[9]《梁书》卷二六《范岫传》作“太子左率”,第391页。

[10]《梁书》卷二《武帝纪》、《南史》卷六《梁武帝纪》均未载王志天监初的迁转,《梁书》卷二一《王志传》载王志天监三年为散骑常侍、中书令领游击将军,后迁前将军、太常卿,天监六年出为云麾将军、安西始兴王长史、南郡太守,第319-320页。

[11]《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载:“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24页。又据《梁书》卷二《武帝纪中》,下诏时间为天监七年五月己亥,第47页。

[12]杨明照《增订文心雕龙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96页。马世年注意到从《荀子·赋篇》到汉大赋,客主问答的形式经历了由实录到假托的过程,马世年《〈荀子•赋篇〉体制新探——兼及其赋学史意义》,《文学遗产》2009年第4期。

[13]《文选》卷五一东方曼倩《非有先生论》,〔梁〕萧统选编,〔唐〕吕延济等注,俞绍初等点校,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348页。

[14]《文选》卷五一王子渊《四子讲德论》,第3356页。

[15]《梁书》卷一四《任昉传》,第254-257页。

[16]陈引驰注意到设问与释答交错展开、绾合全篇之形式在佛经之论部典籍中很常见,且《牟子理惑论》以下之中土佛教“论”文亦屡见不鲜。原刊《〈文心雕龙〉“论”之儒宗释影》,《文心雕龙研究》第十辑,2011年;收入氏著《中古文学与佛教》时,改题为《〈文心雕龙〉“论”之儒释交迭》,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30-48页。其实,设宾主以成论的形式,恐怕也是印度僧人常用的方式,如庐山慧远在《大智论抄序》中就明确说龙树作《问论》二十卷,即“理藴于辞,辄寄之宾主,假自疑以起对,名曰问论”,《出三藏记集》卷一〇,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389页。蜂屋邦夫已注意到“自设宾主”是南北朝流行的问答体,参隽雪艳、陈捷等译《道家思想与佛教》,第311页。

[17]《弘明集》卷六,《大正藏》第52册,第35页上。

[18]《宋书》卷九七《蛮夷·天竺迦毗黎国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388页。按六朝时期,还有另一种专门为反驳他论而作之论,一般会在标题(多名为“难某某论”)或序中明确交代难的对象,正文则是引出对方之论,然后难之,本章所讨论的曹思文、萧琛、沈约等人之《难神灭论》即是此类。这类论更接近论难体,因问答的双方明确,所以不需要在开头明确设宾主。

[19]《续高僧传》卷二四《周终南山避世峰释静蔼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910页。

[20]《唐护法沙门释法琳别传》卷中,《大正藏》第50册,第206页上。关于法琳入狱之原因及其在狱中与刘德威等人的问答情况,可参李猛《唐初抑佛政策的定型与巩固——基于贞观十一至十六年间的几个佛教事件的考察》,《文史》2018年第3期,第151-186页。

[21]《北山录》卷五,《大正藏》第52册,第600页中。“慧宝注”三字,是笔者所加。

[22]释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九谓“但本论师为辩法相假设宾主”,《大正藏》第52册,第600页中,第42页下;释湛然《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二亦谓“此妙观门,假设宾主”,《大正藏》第46册,第207页。

[23]参王卡《王玄览著作的一点考察——为纪念恩师王明先生百年冥诞而作》,《中国哲学史》2011年第3期。“王氏”,王卡先生认为是王玄览,麦谷邦夫则认为是齐梁间曾作过佛教僧人的道士王斌,麦谷邦夫《〈道教义枢〉序文に见える〈王家八并〉をめぐって——道教教理学と三论学派の论法》,《中国思想史研究》(33),2012年,第39-74页。另参曹凌《八并明义——对一种早期辩论法的初步探讨》,高田时雄主编《敦煌写本研究年报》第11号(2017),第1-22页。

[24]《弘明集》卷六,《大正藏》第52册,第57页中。

[25]《弘明集》卷九,《大正藏》第52册,第55页中。按“所问”后高丽、金藏无“也”字,据宋、元、宫本改。李小荣认为这句小字乃是僧祐编辑时所加,其实“今之所问”,更像萧琛自己的口吻。

[26]《弘明集》卷九,《大正藏》第52册,第58页中。

[27]李小荣《弘明集校笺》卷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60页。

[28]苏小华《儒教掩护下的佛教突围——梁武帝敕答臣下审神灭论事探析》,《杭州学刊》2018年第4期。

[29]《弘明集》卷一〇,《大正藏》第52册,第63页上。“偕”字,碛砂、思溪藏均作“潜”,似误。按《大正藏》“校勘记”谓宫本亦作“潜”,误,宫本实作“偕”字。

[30]胡垚《法云在梁代“神灭论”大讨论中的真实地位与作用》,《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31]《弘明集》卷一〇,《大正藏》第52册,第62页下、63页上。结合上下文意,蔡撙应是像临川王萧宏等人一样,省去了“臣下”或“群臣”。

[32]《续高僧传》卷六《梁国师草堂寺智者释慧约传》,第185页。

[33]《梁书》卷二五《徐勉传》,第379页。

[34]《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22页。

[35]萧子云《御讲金字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序》,《广弘明集》卷一九,《大正藏》第52册,第236页下。

[36]在六十四人,曹思文所任之太子舍人为三班,仅高于或等于张缅所任之秘书郎(2班)与范孝才所任之司徒祭酒(3班)。然而,张缅乃嗣洮阳县侯、范孝才乃嗣霄城县,梁制开国县侯位视13班。也就说,曹思文虽然任官班次不是最低,但地位确实最低。

[37]《广弘明集》卷二二,《大正藏》第52册,第252页下。“善”字,宫、宋、元、明本均作“美”,当以“善”字为是。

[38]《弘明集》卷一〇,《大正藏》第52册,第60页下。

[39]如萧纲《谢敕赉铜供造善觉寺塔露盘启》载“臣讳启:主书陈僧聪奉宣敕旨”,《广弘明集》卷一六,《大正藏》第52册,第209页中;《广弘明集》、《初学记》、《艺文类聚》以及《江淹集》等书所载类似谢启较多,不赘举;有时甚至会具体到某日之敕,如《国清百录》卷四《国清寺众谢启第九十》载:“天台山国清寺沙门智越一众启:兼通事舍人卢政力至奉宣十月二十九日敕云”,《大正藏》第46册,第816页中。

[40]《梁书》卷五三《良吏·何远传》,第778页。

[41]《梁书》卷二三《萧隆传》载永阳嗣王伯游天监五年薨,第363页。据《故侍中司空永阳昭王(敷)墓志铭》,伯游子隆嗣。又梁制,第二代王为嗣王,第三代王为蕃王。

[42]当然“二王”,理论上也有可能指作为萧梁“二王三恪”的汝阴王(刘宋)与巴陵王(萧齐),然据《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梁代汝阴、巴陵二王国常侍仅为位不登二品之五班(第734页),班次更低,故更不可能。

[43]“陆杲”,诸藏经本均作“陆果”,惟元本作“陆杲”,据元本与《梁书》、《南史》改。

[44]《梁书》卷二六《陆煦传》,第399页。

[45]《梁书》卷四七《孝行•庾沙弥传》,第655-656页。

[46]《梁书》卷五〇《文学•庾仲容传》,第723页;《南史》卷三五《庾仲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17页。

[47]《比丘尼传校注》卷四《山阴招明寺释法宣尼传》,〔梁〕释宝唱著,王孺童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16页。

[48]《梁书》卷二四《萧昂传》,第370页。

[49]“萧昺”,丽藏、金藏作“萧禺”,此据宫、宋、元本改。

[50]邵磊《南齐王宝玉墓志考释——兼论南朝墓志的体例》,《文献》2003年第4期。

[51]《广弘明集》卷二八,《大正藏》第52卷,第326页。

[52]《续高僧传》卷五《梁扬都光宅寺沙门释法云传》,第163页。

[53]“黄门侍郎王揖”,诸本均同,《南史》卷二二《王志传》同(第609页),而《梁书》卷三三《王筠传》作“王楫”,第484页。

[54]《南齐书》卷四四《沈文季传》,第863页;《梁书》卷二四《萧昺传》,第368页。

[55]《太平广记》卷二五三《嘲诮一》引《谈薮》,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1967页。关于阳玠与《谈薮》,可参黄大宏《隋〈谈薮〉及其作者阳玠考》,《文学遗产》2011年第1期。

[56]《南史》卷七二《高爽传》,第1769页。

[57]《梁书》卷五二《止足•萧眎素传》,第762页。

[58]江总《摄山栖霞寺碑》,《金石萃编》卷一三二,《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4册,第2469页下。

[59]江总《入摄山栖霞寺序》自谓“壬寅年(太建十四年,582)十月十八日,入摄山栖霞寺”,“樵隐各有得,丹青独不渝”一句下江总自注:“寺犹有朗、诠二师、居士明僧绍、治中萧眎素图像”,《广弘明集》卷三〇,《大正藏》第52册,第356页中。

[60]《南齐书》卷九《礼志一》,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54-155页。据《隋书》卷三二,第934页;卷三四,第999页。

[61]南朝官分清浊,即便都是清官,也分高下。《隋书》卷二六《百官志》载陈代官制“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其官唯论淸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第741页,748页。陈依梁制,不仅起家如此,迁转亦如此,从高班次之浊官得稍低班次之清官,亦属迁。皇弟皇子之庶子府与蕃王府录事参军虽高太子舍人一班,但太子舍人的清望更高,故也可谓迁。

[62]参周文俊《南朝兼官制度新探》,《学术研究》2015年第9期,第123-129页。

[63]宫、宋、元均作“吏部侍郎”,丽藏、金藏均作“吏部郎”,梁初多称吏部郎。

[64]丽藏、金藏均作“蔡樽”,宫、宋、元、明本均作“蔡僔”,按《梁书》卷二一、《南史》二九之《蔡撙传》均作“蔡撙”,据改。

[65]谢绰,无传,《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载“《宋拾遗》十卷梁少府卿谢绰撰”(第960页),卷三五《经籍志四》载“梁又有《谢绰集》十一卷,亡”,1077页。按:《宋拾遗》,书已佚失,《初学记》(5条)、《太平御览》(6条)、《唐六典》(1条)、《因话录》(1条)存十多条。

[66]“炯”,丽藏作“炟”,宫、宋本作“火日”,元本作“炯”,《梁书》卷四七《孝行》有《何炯传》(第655页),且确曾任尚书库部郎,故据改。

[67]“𥌃”,惟元本作“眕”,则当为“眎”之形讹;“丞”原作“亟”,当为形讹。萧眎素,乃萧思话之孙、萧慧明之子,在南徐州治中任上,于摄山筑室,《梁书》卷五二《止足•萧眎素传》,第762页。

[68]刘洽,不详何人,据《陈书》卷一六《蔡景历传》,蔡景历妻兄为刘洽,但刘洽兄弟依托蔡景历权势多次索贿,似并非士族,故应非一人,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27页。

[69]王僧恕,无传。据《(至顺)镇江志》卷五所载高绍《重修吴季子庙记》,王僧恕天监十二年为延陵令,任内建季子庙碑。高绍此《庙记》,《全唐文》卷二九四亦据以辑入,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984页。

[70]《梁书》一七《王珍国传》载“征还为员外散骑常侍、太子右卫率,加后军”,第279页。

[71]沈宏,《梁书》无传,据《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沈宏曾以车骑参军身份使北:“隆昌元年,遣司徒参军刘敩、车骑参军沈宏报使至北。宏称字玄览。”第1099页。又据《隋书》卷一一《礼仪志》,天监三年沈宏为祠部郎,参议长冠服,第235页。

[72]《梁书》卷二三《萧象传》载萧象“起家宁远将军、丹阳尹。到官未几,简王妃薨,去职。”第364页。而据《梁桂阳国太妃墓志铭》,简王妃薨于天监十三年十月丙子朔廿日乙未薨,而其时萧象年十七,天监十二年闰三月十二日诏除宁远将军、丹阳尹(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馆编著《新中国出土墓志》(江苏卷贰南京),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34页),则天监六年萧象仅十岁。

[73]《梁书》卷一〇《夏侯详传》,第193页。

[74]据《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所载梁制,有右仆射则不置祠部尚书,天监六年袁昂为右仆射,故不会再置祠部尚书。当然,也可能六十四人中有人兼三部尚书。

[75]《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载“梁初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第723页。

[76]详细论述,可参李猛《〈法宝联璧序〉与南朝文学集团的产生》,待刊。

[77]《梁书》卷四二《儒林传序》载“天监四年,诏曰:‘……可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广开馆宇,招内后进。’于是以平原明山宾、吴兴沈峻、建平严植之、会稽贺玚补博士,各主一馆。”第662页。《南史》卷七一《儒林传序》“平原明山宾”下有“吴郡陆琏”,《梁书》点校者认为恰合五经博士每人各主一馆之数,谓《梁书》此处当脱“吴郡陆琏”四字,第681页。

[78]《梁书》卷五三《良吏•伏暅传》,第774页。远藤祐介注意到太常卿庾咏与五位五经博士的身份,进一步认为萧衍此举是以神不灭论为基础,实施宗庙改革,远藤祐介《梁代における『神灭论』批判と宗庙祭祀改革》,《武蔵野大学仏教文化研究所纪要》第33号,2017年,第1-23页。

[79]《梁书》卷二六《陆杲传》,第399页。陆杲在《系观世音应验记》序中自谓“幼便信受”,董志翘《〈观世音应验记三种〉译注》,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9页。


注:本文初刊于《国学学刊》2020第3期。2020年11月提交厦门大学历史系“多元视角下的汉唐‘制度与社会’学术工作坊”,幸承两位评议人杨祖荣、李晓红以及各位师友提出不少修改意见,多有修改,谨致谢忱。另,此文发表时第四节第一部分删去,一并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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