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吉丨《史記》校札十則
《史記》校札十則
王永吉
摘要:文章對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修訂本提出修訂意見十條,涉及《殷本紀》《周本紀》《秦本紀》《秦始皇本紀》《高祖本紀》《吕太后本紀》六篇中正文及三家注的文字及標點問題。
關鍵詞:《史記》三家注 校勘 標點
《史記》卷三《殷本紀》:
吉按:“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一句,標點宜作:“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乃遂涉河南治亳”一句,標點宜作:“乃遂涉河,南治亳”。兩句中動詞渡與涉的賓語爲“河”,而非“河南”。“南”字屬下,作狀語爲長。標點本於“河”字下加專名綫,或以“南”爲動詞。但此類情况,《史記》往往加“而”字連接,以免誤解。如《項羽本紀》:“項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2]“且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3]《樂書》:“濟河而西。”[4]《平津侯主父列傳》:“死者不可勝數,終不能踰河而北。”[5]
周太史伯陽讀史記曰
《史記》卷四《周本紀》:
周太史伯陽讀史記曰:“周亡矣。”[6]
吉按:“曰”上宜加逗號。史記爲史書記載之意。“讀史記曰”連讀,易使人誤以爲“周亡矣”三字出自伯陽所讀史書之文,實爲周太史伯陽讀史興歎之語也。下文所載夏后氏二龍之事,即伯陽所讀之史記也,末云“太史伯陽曰:‘禍成矣,無可奈何!’”即照應此“周亡矣”之歎。
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
《史記》卷五《秦本紀》:
吉按:“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一句,標點宜作:“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蓋中衍鳥身人言,帝太戊初聞此異,未知妖祥,故卜之,“使御吉”,乃占卜視兆之結論。“遂致使御而妻之”,乃謂太戊從占。“卜之使御”連讀,似太戊聞此異人即欲使御,而占問吉凶,意太突兀。“中衍之後遂世有功”連讀,不必斷開。
初一泰平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録秦始皇碣石刻石文:
此文起首突兀。嚴可均謂:“上脱九句,此頌三句爲韻。”[9]容庚謂:“前缺一簡,凡三韻,共三十六字。”[10]容氏甚至仿寫三十六字,以示其大意。此文三句一韻,前九句韻脚爲:息、服、域,上古音在職部,《廣韻》皆在入聲。後半部分换韻,韻脚:阻、撫、序、所、矩,上古音在魚部,《廣韻》皆在上聲。唯中間一句“皇帝奮威,德并諸侯,初一泰平”,韻脚爲“平”字,上古音在耕部,又爲平聲,似不協韻,疑字有誤。
《史記》共録秦始皇刻石文凡六通:泰山刻石、琅邪刻石、之罘刻石、之罘刻石東觀、碣石刻石、會稽刻石。除琅邪刻石爲兩句一韻外,其餘皆三句一韻。而文中又皆换韻,琅邪刻石用之、錫、陽、職、魚凡五部韻,其餘皆用兩部韻。换韻之例,同一韻部韻脚數量爲六或十二。
這一押韻數字規律,與《詩經》《楚辭》甚至本屬秦國的《石鼓文》皆不同,或爲秦始皇時所獨創。這一韻例的創新,又或是當時衆多制度創新的一部分。戰國秦漢時流行五德終始學説,秦始皇自以秦爲水德。秦滅六國之後,一系列制度變革均以此爲理論基礎。《秦始皇本紀》云:“方今水德之始。”“數以六爲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爲步,乘六馬。”[11]數字尊崇“六”,以之爲法度,蓋因水爲陰,《周易》九爲陽數,六爲陰數。故秦始皇規定“數以六爲紀”。三爲六之半,十二爲六之倍。故刻石文辭三句一韻,即便如琅邪刻石兩句一韻,其同一韻部韻脚數量亦爲六個。文字最長的會稽刻石,衹用了陽部、耕部字,但同韻韻脚爲十二個。
王國維在考察簡册制度時,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他説:“簡之長短,皆二十四之分數,牘皆五之倍數,意簡者秦制,牘者漢制歟?案《史記·秦始皇本紀》:‘數以六爲紀,符、法冠皆六寸。’六寸之符,本爲最短之策。自是而一尺二寸正得其二倍;二尺四寸正得其四倍。又以秦一代制度推之,無往而不用六爲紀。秦刻石文以三句爲一韻,一句四字,三句十二字。十二字者,六之一倍也。故碣石刻石文九韻,一百八字,爲六之十八倍。泰山、之罘、東觀、嶧山諸刻,皆十二韻,一百四十四字,爲六之二十四倍。會稽刻石二十四韻,二百八十八字,爲六之四十八倍。唯瑯琊臺刻石頌文二句一韻,然用三十六韻,二百八十八字,亦六之四十八倍也。不獨字數爲然,以韻數言之,則九者六之一倍有半,十二者六之二倍,二十四者六之四倍,三十六者又六之自乘數也。”[12]
以上探究,是爲了説明碣石刻石中“皇帝奮威,德并諸侯,初一泰平”一句,韻脚當爲魚部字。因爲此前九句,三句一韻,已用了職部的“息”“服”“域”三個韻脚,而如容庚所言,此前尚有脱文三韻三十六字,故依例當换韻。而後於此句,用了魚部“阻”“撫”“序”“所”“矩”五字爲韻脚,因此“初一泰平”的“平”字處,應當用一魚部字協韻,如此韻脚方足六個,乃合韻例。
明人凌稚隆云:“按‘泰平’疑是‘泰宇’,方叶韻。”[13]清代嚴可均云:“(泰平)當作‘泰宇’。”[14]或本凌氏。江有浩也指出,“平”字“當作宇”[15]。今按凌氏、嚴氏、江氏説是,“宇”“平”形近而誤。“宇”上古音在魚部,與“阻”“撫”“序”“所”“矩”協韻。泰宇,即天下也。《宋大詔令集》卷一二〇《天聖八年南郊赦天下制》:“益竭藎臣,以康泰宇。”[16]《全遼文》卷一〇《道宗皇帝哀册》:“冀泰宇之不撓。保長年而克固。”[17]“初一泰宇”,謂始皇帝初始統一天下也,此意在秦始皇刻石文中多次出現。如《泰山刻石》“初并天下”[18],《琅邪刻石》後序“今皇帝并一海内”[19],《之罘東觀刻石》“闡并天下”[20],《會稽刻石》“平一宇内”[21],“皇帝并宇”[22]。稱“泰宇”、“天下”、“海内”、“宇内”,《之罘刻石》又稱“宇縣”,其義一也。
司馬貞、張守節於秦始皇刻石文辭用韻皆有關注,其有不合韻讀者,《索隱》皆加解釋,而不見説此“泰平”,疑唐人所見本尚不誤。清人梁玉繩《史記志疑》録《史記評林》凌稚隆説,張文虎《札記》未及。點校本《史記》修訂本校勘記亦付闕如,此處宜出校記,存凌稚隆説,提示讀者留意。
宣平侯女爲孝惠皇后時無子
《史記》卷九《吕太后本紀》:
吉按:“宣平侯女爲孝惠皇后時無子”一句,標點宜改作:“宣平侯女爲孝惠皇后,時無子”,“時無子”連讀。“宣平侯女爲孝惠皇后”,述“孝惠皇后”爲何人也,再言“時無子”,故有“詳爲有身”之舉,如此叙述乃有條理。
怠與臺爲韻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皇帝明德,經理宇内,視聽不怠。”《索隱》:“怠,協旗、疑韻,音銅綦反。故《國語》范蠡曰‘得時不怠,時不再來’,亦以怠與臺爲韻。”[24]
張文虎《札記》:“《越語》范蠡語以怠、來、災、之爲韻,無‘臺’字,此‘臺’乃‘來’字之誤。凌作‘時’,亦非。”[25]
吉按: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據張文虎《札記》改“臺”字爲“來”,[26]並無版本依據。點校本《史記》修訂本回改爲“臺”字,校勘記云:
今按張文虎謂“臺”當作“來”,非也,張氏蓋未明《索隱》之意,故有此論。司馬貞認爲之罘刻辭“視聽不怠”句與下文“咸有章旗”“事無嫌疑”兩句協韻。“旗”字《廣韻》渠之切,“疑”字《廣韻》語其切,二字皆爲平聲,然“怠”字《廣韻》徒亥切,定母上聲海韻。此在唐時亦當如此,故司馬貞謂“怠”當讀平聲,乃得與“旗”“疑”協韻,司馬貞甚至爲“怠”字新擬反切,音銅綦反。司馬貞進而爲自己找到證據,即《國語·越語》下:“臣聞之:得時無怠,時不再來,天予不取,反爲之災;贏縮轉化,後將悔之。”[28]范蠡之語,怠與“來”“災”“之”協韻,來、災、之三字皆平聲,此與秦始皇之罘刻辭相類,在司馬貞看來,怠亦當讀爲平聲。怠本爲定母上聲海韻,讀爲平聲,則入咍韻,定母咍韻,臺音是也,[29]故司馬貞舉“臺”字爲例,因云“以怠與臺爲韻”。由此可見,《索隱》中“臺”字並非出於某一文本依據,而是司馬貞舉以標音而已。張文虎拘於文本,以“臺”當爲《國語》之“來”字,未明《索隱》本意,非是。
《史記》所記秦始皇泰山刻石、琅邪臺刻石、之罘刻石、東觀刻石、碣石刻石、會稽刻石諸文辭皆爲韻文,或兩句一韻,或三句一韻,韻脚易辨。司馬貞對此有所關注,如本卷“刻所立石,其辭曰”《索隱》:“其詞每三句爲韻,凡十二韻。下之罘、碣石、會稽、三銘皆然。”[30]又下文“頌秦德,明得意。曰”《索隱》:“二句爲韻。”[31]又“登之罘,刻石。其辭曰”《索隱》:“三句爲韻,凡十二韻。”[32]司馬貞進而對刻辭韻讀加以説明。
但司馬貞的時代,對於古韻尚不通曉。司馬貞對秦始皇刻石文辭押韻的解釋,也多是基於唐代的用韻情況與習慣,難免偏誤。如琅邪臺刻石“東有東海,北過大夏”,“夏”與“土”“户”“者”“馬”“宇”爲韻,上古音皆在魚部。而《索隱》於“大夏”下注云:“協韻音户。下‘無不臣者’音渚。‘澤及牛馬’音姥。”[33]《廣韻》土、户在上聲姥韻,夏、者、馬在上聲馬韻。故司馬貞改“夏”字音户,“者”音渚,“馬”音姥,以求協韻。又如之罘刻石“承順聖意”,“意”與“德”“服”“極”“則”“式”爲韻,上古音皆在職部。《廣韻》德、服、極、則、式皆在入聲,唯“意”字在去聲志韻,故《索隱》於“意”下注云:“協韻音憶。”憶爲入聲職韻,如此一讀則六句皆押入聲韻。司馬貞不明古音,衹求刻辭與唐人用韻相合,而採用改讀的辦法,實承六朝以來協韻之流弊。
點校本《史記》修訂本保留“臺”字,未改爲“來”字,是謹慎的做法,但校勘記仍受張文虎誤説影響。
山上臨河有大倉
《史記》卷八《高祖本紀》:“漢王軍滎陽南,築甬道屬之河,以取敖倉。”張守節《正義》:
吉按:“敖地名在滎陽西北山上臨河有大倉”一句,標點宜改作:
《正義》此注在釋“敖”,斷爲四小句,其主語皆承“敖”。若以“山上臨河有大倉”爲句,則使人疑惑:敖非山名,此“山”何來?
超通爲跳
《史記》卷八《高祖本紀》:“漢王跳,獨與滕公共車出成皋玉門,北渡河,馳宿脩武。”司馬貞《索隱》:
吉按:“超通”諸本同,當作“超踊”。如淳、晉灼以爲此跳字通“逃”。司馬貞另有新解,謂字當讀爲徒調反(今音tiào),即《説文》本義也。《説文·足部》:“跳,蹶也。”[36]即跳跃之義。司馬貞又引《通俗文》證之。《通俗文》原書已佚,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有輯本,此條即據《史記·高祖本紀》“漢王跳”《索隱》,亦作“超通”[37]。錢坫《説文斠詮》引《通俗文》作“超踊”[38],是也。《説文·足部》:“踊,跳也。”[39]又《走部》:“超,跳也。”“趯,踊也。”[40]超、踊、跳、趯,四字同義。又《辵部》:“通,達也。”[41]與“跳”字義不相涉。通、踊,形近而誤。
齊之西界聊攝也
《史記》卷八《高祖本紀》:“張春渡河擊聊城。”張守節《正義》:
吉按:“春秋時齊之西界聊攝也”一句標點當作:
聊、攝爲二地名。《左傳·昭公二十年》:“聊、攝以東,姑、尤以西,其爲人也多矣。”杜預注:“聊、攝,齊西界也。”[43]
姬内官也 姬是内官
《史記》卷九《吕太后本紀》:“及高祖爲漢王,得定陶戚姬。”裴駰《集解》:
司馬貞《索隱》:
吉按:《集解》“漢秩禄令及茂陵書姬内官也”一句,標點宜作:
《索隱》“茂陵書曰姬是内官是矣”一句,標點當作:
“姬是内官”一句乃唐人司馬貞語,非《茂陵書》原文,不當加引號。《茂陵書》爲漢武帝時公牘,西漢末於茂陵出土,其時尚無“是”作係詞之語法。
[5]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一一二,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578頁。
[6]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四,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186頁。
[7]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五,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224頁。
[8]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22頁。
[9] 〔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卷一〇《全秦文》,北京:中華書局,1958,第122頁。
[10] 容庚:《秦始皇刻石考》,《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22册《頌齋述林》,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567頁。
[11]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06頁。
[12] 王國維:《簡牘檢署考》,謝維揚、房鑫亮主編:《王國維全集》第二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 年,第 491— 492 頁。
[13] 〔明〕凌稚隆輯:《史記評林》卷六《秦始皇本紀》,明萬曆四年(1576)凌氏刻本,第22頁b上欄。
[14] 〔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卷一〇《全秦文》,北京:中華書局,1958,第122頁。
[15] 〔清〕江有誥:《先秦韻讀》,《音韻學叢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57年影印渭南嚴氏刊本,《秦文》第5頁。
[16] 〔宋〕佚名編:《宋朝大詔令集》卷一二〇,《續修四庫全書》(第456册)影印北圖藏清抄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94頁下欄b。
[17] 陳述輯校:《全遼文》卷一〇,北京:中華書局,1982,第274頁。
[18]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12頁。
[19]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16頁。
[20]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20頁。
[21]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32頁。
[22]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33頁。
[23]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九,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511頁。
[24]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20頁。
[25] 〔清〕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一,北京:中華書局,2012,第72頁。
[26]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1982,第250頁。
[27]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73頁。
[28] 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卷二一《越語》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652-653頁。
[29] 方孝岳編:《廣韻韻圖》外轉第十三,北京:中華書局,2012,第74頁。
[30]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12頁。
[31]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14頁。
[32]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19頁。
[33]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316頁。
[34]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八,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471頁。
[35]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八,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473頁。
[36] 〔漢〕許慎:《説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3,第41頁。
[37] 〔清〕馬國翰輯:《玉函山房輯佚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第2287頁。
[38] 〔清〕錢坫:《説文斠詮》,丁福保編:《説文解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第2742頁。
[39] 〔漢〕許慎:《説文解字》,第40頁。
[40] 〔漢〕許慎:《説文解字》,第30頁。
[41] 〔漢〕許慎:《説文解字》,第34頁。
[42]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八,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488頁。
[43] 〔晉〕杜預集解:《春秋經傳集解》卷二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1462頁。
[44]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九,北京:中華書局,2014,第504頁。
【作者简介】
王永吉,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史部文献整理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