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地图(14)金、南宋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2)——金 南宋时期图组
金 南宋时期全图(一)
金、南宋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十六幅,简图四幅,插图三幅。
二、全图画出金皇统二年、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和金泰和八年、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的疆域政区和当时我国边区各政权以及各族的分布地。金境内画出诸京、诸路路治、路界、部分府州治所和边地部族。宋境内画出行在所、诸路路治、路界、部分府州治所和西南边区一些羁縻州、部、土著部族区。西夏、大理、吐蕃地区内容略同北宋,西北边区的西辽境内画出其主要城邑和属部。
三、分幅图金八幅,以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建制为准;宋八幅,以嘉定元年(1208年)建制为准;各按其时的路制分幅。画出路和府、州、军、监的辖境和治所,县的治所和城镇堡寨关等设治地点、边境部族和羁縻州、部。金东京路、宋淮南东路、广南西路各附插图一幅。
四、金都中都(贞元元年即1153年后),又有陪都上、东、北、西、南五京;五京都是路的治所,不另制符号,即在路治注记上加注京名。宋以临安府为行在,实即都城。
五、金承宋制,各路也设有总管府(相当于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相当于提点刑狱)三司。三司分路之制和治所亦不尽相同,图中只画负统治一路主要职责的总管府路:皇统二年十七路,大定二十九年二十路,泰和八年十九路。南宋初年诸路遍设安抚司,此后安抚司代替转运司成为一路的主要统治机构,图中所画的路即安抚司路:绍兴十二年十六路,嘉定元年十七路。
六、金的地方行政区划路以下为府州与县二级。府有京府、总管府、闲散府之分,州有节度、防御、刺史之分。凡京府皆兼总管府,总管府即一路治所,作路治符号注记。闲散府和州作同级处理。又有隶属于上京路的蒲与、曷懒、速频、胡里改四路和隶属于东京路的曷苏馆和婆速二路,也是相当于府州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因不领民户只领猛安谋克,故不称府州而称路,图中也采用府州级符号注记。
猛安谋克是以女真人为主包括归附契丹人、汉人在内用军事编制组成的地方行政机构;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相当于一县,十谋克为一猛安,相当于一防御州。此外边境又有若干统辖游牧部族的部族节度使和群牧所、掌守戍边堡的乣详稳,分别隶属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三处招讨司。图中标出招讨司的治所,极少数有地望可指的猛安、谋克和群牧所,其他因无考只得从阙。南宋府州级及以下行政区划设治地点的情况同北宋、惟院和尉司并已改县,图中处理方法悉同北宋。西南羁縻地区和土著部族区的情况和处理方法亦同北宋。
七、边区简图蒙古克烈等部一幅,按公元十二世纪情况编绘,画出部族分布和一些著名山川、聚落。西辽一幅按1154年至1164年的管辖范围编绘,城邑除都城外酌情分作府州、县、聚邑三级处理。
大理全境一幅,中部扩大图一幅,按十二世纪中叶至十三世纪的情况编绘。全境分为十五个府、郡级政区,画出其辖境、治所,用府州级符号注记;下辖 州、赕、部、郡等比较重要的城邑用县级符号注记,其余居民点用聚邑符号注记。
宋金时期西夏的疆域政区,除河套地区和湟水流域略有改动外,不见有任何记载,故本图组不为西夏制专幅。吐蕃等部亦因缺乏记载不制专幅。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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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与地理志列目名称对照表
路 名 图上名称 地理志名称
中 都 路 万宁 奉先
怀柔 温汤
永济 丰润
河北西路 相州 彰德府
定州 中山府
河平 苏门
上京路 咸平路 东京路
图与地理志列目名称对照表
路 名 图上名称 地理志名称
东 京 路 曷苏馆路 盖州
北京路 临潢府路
图与地理志列目名称对照表
路 名 图上名称 地理志名称
山东东路 招安 沾化
汶阳 汶上
承县 兰陵
河东北路 河东南路
图与地理志列目名称对照表
路 名 图上名称 地理志名称
两浙西路 严州 建德府
两浙东路 温州 瑞安府
江南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