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企同行——解读海关总署2020年第21号公告
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21号《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对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影响明确提出了3项支持性举措。公告贯穿了企业管理—账册备案—实货监管海关业务链条,结合海关总署2月3日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等事宜公告、1月27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等通知措施,为特殊时期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平稳运行和货物快速通关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如何联系办理业务?
办理平台
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选择相应业务模块办理。
业务联系
企业如遇公告所述情况,可与主管海关企业管理、手(账)册备案审核、实货监管等科室联系,或拨打12360咨询。同时各主管海关设指定联系人(后附联系方式),负责该公告政策解读和业务协调。重庆海关将通过在线办理、优先办理的方式,切实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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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自贸处 西永海关
供稿:腾飞 伍光乙
编辑:王磊 赵丁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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