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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关于发布《支持帮扶外贸市场主体发展的细化措施》的通告

重庆海关关于发布《支持帮扶外贸市场主体发展的细化措施》的通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海关总署工作安排,针对重庆外贸特点和进出口企业实际情况,重庆海关制定《重庆海关关于支持帮扶外贸市场主体发展的细化措施》,现予以公开发布。特此通告。重庆海关关于支持帮扶外贸市场主体发展的细化措施一、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巩固果园港普适性试点基础,将应用范围拓伸至涪陵港、万州港。根据企业需求,探索在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开展“直提直装”试点。二、畅通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对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检查模式,做到即到即查即放。三、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模式应用资格,提高风险评估时效,提升高新技术进口货物的口岸通关效率和属地管理水平。四、试点开展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建立重庆市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清单”制度,满足国产整车出口后故障关键零部件返厂研发测试需求,助力提升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增强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五、优化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将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提升检疫审批效能。六、支持扩大农食产品进出口。优化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流程,支持发挥各类指定监管场地功能,推动农食产品进口多元化。帮助企业完善自检自控管理体系,推动发展农食产品加工产业,促进特色产品出口。七、优化大宗资源商品进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铬矿等进口货物实施“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等便利化措施。八、支持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中新“单一窗口”合作,试点重庆与新加坡进出口货物“一单两报”,促进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九、助企用足优惠贸易协定关税政策。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优惠税率智慧查询功能,持续推进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异地签证等便利化措施。十、深入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在上海外高桥港区、洋山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基础上,增加自宁波舟山港离境货物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十一、大力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者”(AEO)认证培育。搭建智慧培育信息化系统,联合地方相关部门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到2023年底重庆关区AEO企业数量增长10%。十二、充分发挥主动披露容错纠错功能。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十三、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应用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税缴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监管创新。在全市各综合保税区实施货物进出区“四化”(精细化通道管理、差异化卡口管理、智能化场站管理、一体化风险防控)监管新模式,便捷国内市场与综合保税区间要素流动。十四、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推进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便利集团内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推进“区外工单式核销”,探索实行“ERP直联”管理新模式。十五、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提升税款支付便捷性。支持各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跨境电商退货中心仓模式。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试点。十六、深化“以航空公司为单元”保税航材监管模式应用。实行“一次核准、一次备案、一次申报、一次比对”,简化业务办理手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保税航材便捷流转。十七、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试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务。积极配合地方部门向国家争取率先试点,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延伸,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十八、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质量。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技贸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技贸信息精准推送、双向互动等服务,提高海关技贸服务质量,帮助企业有效规避贸易壁垒风险。十九、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深入开展“龙腾”“蓝网”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寄递等渠道“化整为零”式进出境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支持和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助推提升国际竞争力。二十、强化海关统计服务。深入开展外贸形势分析研究,定期做好外贸数据发布。不断创新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化统计服务方式,提高对外统计服务效能。END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编辑:王磊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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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一盘6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和关关一起了解一下吧!0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9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以下称塞方)有关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6月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蜂蜜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62742/index.html?VbY7rnwef3WG=16883476151960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6月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门肉制品输内地。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62780/index.html0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1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中国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6月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禽肉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62807/index.html0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6月2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65242/index.html05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0200/index.html06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4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热处理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关于中国从巴基斯坦输入热处理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6月1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热处理牛肉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3014/index.html07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5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6月9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3195/index.html08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6月12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3214/index.html09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7号关于进口洪都拉斯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未烘焙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规定,6月1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咖啡豆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8389/index.html10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8号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6月1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8524/index.html1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9号关于进口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洪都拉斯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6月1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89229/index.html12海关总署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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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操作指南

为加快推进“智关强国”行动,落实促稳提质保市场主体措施,海关总署近期发布《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可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那么,进口企业应如何判定自己的进口货物是否适用该政策,应如何填报?请跟随小编,参考这份操作指南。一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概念“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指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在重庆关区,通常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上海、江苏太仓等口岸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至重庆港口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二什么是“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境内输入地点:是指在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进口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起卸后:是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后。三哪些“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可以扣减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四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依据(一)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资料;(二)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前后45天内)通常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三)第三方中介机构使用与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的原则和方法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咨询意见;(四)其他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五不计入完税价格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填报要求(一)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未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且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口报关单“运费”栏内可仅填报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二)对于“运费”栏内填报全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运费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三)进口货物申报价格已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且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价格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六举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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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应用操作指南

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或者恒温储存的高新技术货物在口岸命中查验,拆箱会影响货物性能品质,怎么办?亲,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了解一下?目前,重庆海关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正在如火如荼地推广中哦!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为持续创新优化高新技术产品监管查验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安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那此项工作企业如何参与呢?1适用范围适用企业范围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型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出口贸易或物流企业,且企业信用等级为非海关失信企业。适用口岸范围全国空运、海运口岸适用货物范围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不宜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与上述高新技术货物同批报关的配套货物。进口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关区范围内。政策优势已备案企业进口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一般不需要在口岸开拆包装实施查验,更好的保护货物的性能品质。对需要检查的已备案企业进出口货物,主要采用机检或外形查验的方式处置。2申请流程企业自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贸易企业应以捆绑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经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进出口情况、近三年通关查验情况等,进出口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报送。企业资质材料包括高新技术资质、企业信用等级等。地方政府推荐意见地级市及以上政府发布名单公布的承担政府重点项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可免于出具推荐意见。货物清单商品名称、10位HS编码、无法在口岸拆包查验的理由、进出口岸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其他需提供材料海关审核评估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初步审核,直属海关风险评估,完成货物备案。3申报要求单一窗口申报已备案企业申报备案货物时,在“单一窗口”货物属性栏勾选“41(真空包装等货物)”选项,以便系统对报关单实施自动校验和识别。如不采用该模式,则不得填报“41(真空包装等货物)”。模式要求进口货物应规范填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同时,为避免系统识别出现偏差,建议该模式申报货物暂不采用“两步申报”模式。备案调整备案登记清单原则上每月调整更新1次。试点备案货物如有调整,相关企业应按照前述申请流程重新进行货物信息备案。4重点提示符合性要求备案企业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超出备案货物范围的,将取消相应资格且一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同类申请。其他提示企业可向注册地隶属海关咨询相关事宜,获取材料填报要求。END素材来源:重庆海关风险防控分局供稿:刘玥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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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机场海关关于进口超期未报关(放弃无主)货物的公告

重庆江北机场海关2023年6月20日附件:进口超期和放弃货物清单END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江北机场海关编辑:王磊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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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一盘5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和关关一起了解一下吧!0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2号关于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有关通关事项的公告为便利境内大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通关事项公告如下。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417/index.html?VbY7rnwef3WG=16868078213500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478/index.html0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565/index.html0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5号关于实施中国—乌干达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2021年5月,中国与乌干达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干达共和国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干达税务署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588/index.html05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6号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5月4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口。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667/index.html06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7号关于发布《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等84项行业标准并废止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现发布《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等84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1)。《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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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措施,让我们一起看看有哪些具体举措吧⬇⬇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一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航空、铁路口岸开展"直提直装"试点。指导上海海关对接长三角区域和长江流域海关,在有需求的关区或港口复制"联动接卸"模式。扩大"离港确认"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实施范围。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优势,组织各关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二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特殊物品进口优化进口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推动查验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扩大到全部海运口岸,提供更多便利,降低企业成本。完善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功能,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三促进农食、能矿产品进出口加快推进检疫准入,推动农产品进口多元化。开展动植物检疫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支持农业"走出去"。助力食品进口多元化战略,加大对外磋商力度,促进国际食品供应链稳定。持续优化检验监管要求和模式,对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和原油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四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实施液化天然气(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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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直播|探秘跨境电商 漂洋过“海”来看你

“618”是“剁手”跨境商品的好时机。那么,面对花样百出的大促活动推新,跨境电商平台怎样应对物流压力呢?位于重庆的综合保税区内是一番什么样的景象?海关关员是如何提供优质的监管服务?6月18日(周日)上午10点快来戳直播(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跟随重庆海关主播一起查看你的包裹如何漂洋过“海”来看你!END素材来源:重庆海关编辑:王磊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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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身边的国门生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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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新知|露营爱好者海淘须知

今天有四倍的快乐,周末、阳光、露营和你。支起天幕、架上烤炉,在山野间忘我,在星空下入眠……露营作为一种符合当下“自然、自由、自在”诉求的休闲活动和短时户外生活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当然,想要享受一场完美的露营体验,一套合适的装备是必不可少的。国外成熟的露营文化提供了丰富的露营装备可供选择,加上便利的网上选购和物流条件,越来越多的露营爱好者选择海淘露营装备。在快乐海淘的时候,别忘了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下面关小税就为大家盘点一番,帮你一站式指引,顺利入手物美价廉的露营装备吧。01帐篷/天幕帐篷和天幕具有可以遮风挡雨、隔绝蚊虫、防风防沙、防晒隔热等功能。帐篷或者天幕一旦搭起来,露营的专业感和氛围感也随之而来。帐篷/天幕建议归入物品税号27000000“其他物品”,行邮税税率20%。02户外桌椅常见的户外桌椅有蛋卷桌、科米特椅、月亮椅等,可折叠携带和收纳,兼具方便和舒适的特性。无论是吃饭、手冲咖啡、泡茶都少不了户外桌椅的存在,在露营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户外桌椅根据其材质不同归入物品12000000“家具”项下,如12010000“实木家具”、12020000“皮质家具”、12030000“籐、竹质家具”、12990000“其他家具”。“家具”的行邮税税率均为13%。03户外餐饮用具民以食为天。伴着山野的风支起瓦氏炉,架起烧烤架,与三两好友烤个五花,在星空下煮一壶好茶,品尝手磨咖啡。轻便、耐用、易清洁的户外餐饮用具,让你的露营不止诗和远方,还有人间的烟火气。户外餐具/刀具归入物品税号11010100“餐具/刀具”,户外灶具归入物品税号11010300“灶具”,户外炊具归入物品税号11010200“炊具”,手磨咖啡机归入物品税号11011700“咖啡机”,其他户外餐饮用具归入物品税号11019900“其他厨房用具”,行邮税税率均为20%。04睡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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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政务信息速递|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调规通过正式运行

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于2022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由“重庆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规划调整并更名为“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6.49平方公里。2023年3月正式获得海关总署验收通过批复。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果园港片区)发展沿革2008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成为了全国唯一拥有“水港功能区+空港功能区”的一区双核模式保税港区。2020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整合优化为重庆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成为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平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并更名为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当年综保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870.86亿元,保持持续发展势头。2023年3月,海关总署批复通过调规验收。2023年4月,海关总署批复同意调规后的关区代码及用途,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果园港片区正式开始运行。调规的必要性果园港国家物流枢纽作为重要内陆开放门户,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航运枢纽,拥有果园港、鱼嘴铁路货运站两大物流枢纽,同时拥有较为完备的口岸设施和“内畅外联”的物流通道。为服务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好“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好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将重庆建设成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同时为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重庆开放平台功能布局,重庆市政府结合重庆城市治理实际和主城区规划调整,向国务院提出将原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水港功能区调整至果园港国家物流枢纽的需求。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控规总图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果园港片区)控规总图近年来,重庆海关所属两路寸滩海关积极支持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寸滩邮轮母港建设和综合保税区水港功能区保税功能向果园港的转移,依托贸易多元化政策打造丝路花街保税经济区,将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打造成更符合重庆总体发展、更具备现代化口岸作业、更集聚规模的对外开放新窗口。调规前后关区代码及用途对比关区代码变化图调规后综保区发展优势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自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始运行十余年以来,大力发展以笔电产业、智能穿戴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不断促进加工贸易在区内恒产恒业,为重庆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链集群发挥了重要作用。两路寸滩海关关员深入企业调研两路寸滩海关关员跟进原水港功能区调规后续事宜十余年来,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在重庆海关的支持下持续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综保区带头开放、带动开放作用,具有浓厚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底蕴。在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内率先发展“保税+”新业态,在全国保税港区中率先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在西南地区率先探索“前店后仓+快速配送”试点、率先推动退货中心仓模式落地并实现区内全覆盖,在重庆率先推动“保税+整车仓储”落地,率先探索“保税+暂时进出境”、“保税+研发”等新模式发展。保税+整车仓储保税+文旅会展保税+跨境电商保税+航材包修调规后的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果园港片区,享受综保区相关政策,与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比,政策上更加优越:比如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开展分送集报等业务不再需要审批,还可以开展保税加工、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经备案通过后可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果园港片区紧靠果园港国家物流枢纽,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兰渝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东西南北”四向开放通道,可通过铁公水空多式联运实现国内国际物流无缝衔接,结合两江新区产业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保税物流、跨境电商、整车保税等业务,为重庆开放型经济注入新的动力。END素材来源:重庆海关自贸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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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榨菜篇)(上)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为履行好、运用好RCEP协定中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有关要求,重庆海关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技贸课题研究,对越南、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等RCEP成员国市场准入、合格评定、通关要求等进行系统研究,形成首批覆盖柑橘、调味品、红茶、榨菜、新能源汽车、摩托车6个商品类别研究成果。为更好利用这些研究成果,助力重庆市乃至全国有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我们将研究成果转换成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系列业务指南,并陆续推出,供出口企业参考使用。本期的主角是榨菜,是以青菜头为原料腌制而成。因加工时需用压榨法榨出菜中水分,故称“榨菜”。榨菜是中国名特产品之一,与法国酸黄瓜、德国甜酸甘蓝并称世界三大名腌菜。按有没有杀菌工艺榨菜分为盐渍榨菜和榨菜罐头。一出口企业资质要求国内企业备案1、生产企业需进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备案流程:申请人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2、原料应来自备案种植场a)种植场向所在主管海关申请备案;b)种植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审核;c)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二出口申报要求及通关流程榨菜出口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规定,凭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属地监管申请。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口榨菜检验检疫规定,结合企业监督管理情况,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代理人。可以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后方准出口;不能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属地监管合格的企业即可按照海关规范申报要求报关。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3年)》,企业报关时应规范填报商品名称、制作或保存方法(发酵程度)、内包装每件净重、品牌(中文或外文)。三归类建议暂时保藏的蔬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其他蔬菜;什锦蔬菜应归于07.11.90;该品目适用于使用前在运输或贮存时仅为暂时保存而进行处理(例如,食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蔬菜,但不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蔬菜。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06的产品除外应归入20059940榨菜列明税号;本品目所称“蔬菜”,仅限于本章注释三所列产品。这些产品(不包括品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存的蔬菜、品目20.04的冷冻蔬菜及品目20.06的糖渍蔬菜)如果制作或保藏程度超过第七章或第十一章所列范围的,应归入本品目。四出口退税07119039出口退税税率9%;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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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榨菜篇)(下)

(二)日本01监管机构日本进口榨菜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食品安全委员会(FSCJ)、厚生劳动省(MHLW)和农林水产省(MAFF)。02监管法规日本对进口榨菜的安全监管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公定书》和《食品标示法》。03部分指标与我国对比(1)农药残留限量要求经对榨菜(原料茎芥菜、芸薹属蔬菜)主要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分析:日本标准严格于我国标准的农药有敌百虫、噻草酮、特丁硫磷、辛硫磷和异狄氏剂等4种,中国标准严格于日本的农药有滴滴涕、狄氏剂、啶酰菌胺、毒虫畏、对硫磷等36种,中日标准相同的农药有百草枯、氟虫氰、氟酰脲、抗蚜威、氯丹和噻虫嗪等6种。另外,我国禁止在茎芥菜中使用的农药有胺苯磺隆、百草枯、滴滴涕、狄氏剂、丁硫克百威等24种。(2)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国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榨菜(盐渍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锡,日本未对重金属污染物作出明确限量要求。我国榨菜中铅的标准是1mg/kg,锡的标准是250mg/kg。(3)食品添加剂限量要求经对榨菜(腌制蔬菜)主要食品添加剂留限量指标比对分析:中国较日本严格的有6项,中国与日本限量指标相同的有1项。其余指标中国均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微生物限量要求我国主要对榨菜中的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规定了限量要求,日本未就榨菜中的微生物明确作出限量要求。04合格评定程序(1)进口食品检疫制度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主要有:一是监测检查,二是命令检查,还有一种自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抗菌性物质、重金属污染、二氧化硫、霉菌毒素、使用材料标准、容器包装、防腐烂、防变质、防霉措施、有无卫生证明书、保存标准等。(2)标签要求日本要求食品销售时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过敏原、保存方法、消费期限、原料、添加剂、营养成分与能量、原产地等相关事项。《食品标示标准》规定加工食品应标示食品的名称、原材料名称、添加剂、净含量、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能量及营养成分、贮存条件、标签责任人及生产商。日本榨菜(腌制物)标签示例原产地信息标示方法(3)JAS认证任何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食品)都必须接受JAS认证制度的监管,遵守JAS认证制度的管理规定。JAS认证主要关注管理体系和产品性能两大方面,JAS认证标志须由日本政府认可的JAS认证机构颁发,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根据JAS认证标准中的质量等级标签格式和方法在产品上加贴JAS标识。05进口程序(三)新加坡01监管机构新加坡进口榨菜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新加坡食品局(SFA)、贸易与工业部(MTI)。02监管法规新加坡进口榨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包括《食品销售法》和《食品条例》。03部分指标与我国对比(1)农药残留限量要求经对榨菜(原料茎芥菜、芸薹属蔬菜)主要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分析:我国制定、新加坡未制定的有2,3,6-TBA、艾氏剂、胺苯磺隆、巴毒磷、百草枯、保棉磷、倍硫磷、苯线磷等126种农药,新加坡制定、我国未制定的有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3种农药,我国较新加坡标准严格的有甲胺磷1种农药,我国与新加坡标准相同的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1种农药。(2)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国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榨菜(盐渍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锡,新加坡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榨菜(盐渍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锡、砷、汞、镉、锑和硒。我国榨菜中铅的标准是1mg/kg,锡的标准是250mg/kg。新加坡铅和锡的标准分别是2ppm和250ppm,可以看出我国对铅的标准比新加坡严格。另外新加坡还规定了砷、汞、镉、锑和硒的限量标准,而我国并未明确规定。(3)食品添加剂限量要求经对榨菜主要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的对比,我国与新加坡标准相同的有二氧化硫、山梨酸和纽甜3种,我国标准较新加坡严格的有甜菊醇糖苷1种,我国标准较新加坡宽松的有苯甲酸、安赛蜜和三氯蔗糖3种,新加坡制定、我国未制定的主要有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和糖精2种。另外,新加坡制定了碳酸钙的标准,而我国只是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微生物限量要求我国主要对榨菜中的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规定了限量要求,新加坡未就榨菜中的微生物明确作出限量要求。04合格评定程序(1)检疫要求榨菜的贸易商须向SFA申请,进行注册登记,才能在新加坡从事榨菜进口业务。SFA定期检验所有进口食品。申请网址:https://licence1.business.gov.sg/web/frontier/home(2)标签要求《食品条例》要求所有预包装的食品须贴附标签,包含产品的名称或描述、成分表、引起过敏成分的声明、净含量、标签的尺寸、原产地等信息。有关新加坡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请参阅食品局的食品标签及广告指南。(3)包装和集装箱规定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与新加坡制造联合会2021年3月24日正式启动包装伙伴计划(PPP),支持企业在强制性包装下采用可持续包装废物管理做法。《食品条例》第3部分第37条中规定禁止销售、托运或任何其他可能含有有毒物质(铅、锑、砷、镉)的器具,另外: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得超过1ppm;析出到内容物中的氯乙烯单体不得超过0.01ppm;不得有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析出到内容物中。违反要求的食品包装和容器将禁止供应、运输和销售。05进口程序只有通过食品局注册程序才能向新加坡出口榨菜:①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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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关于调整部分关区代码的通告

重庆海关关于调整部分关区代码的通告因原重庆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规划调整以及水运外贸业务转移至果园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重庆海关部分关区代码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关区代码“8008”关区全称由“渝加工区”变更为“两路寸滩海关”;关区简称由“渝加工区”变更为“两寸海关”;该关区代码用于办理两路寸滩海关除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外的各项海关业务。二、关区代码“8012”关区全称由“两路寸滩海关”变更为“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两路片区”;关区简称由“两寸海关”变更为“两果两路”;该关区代码用于办理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两路片区的各项海关业务。三、关区代码“8015”关区全称由“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贸易功能区”变更为“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贸易功能区”;关区简称“渝贸园区”不变;该关区代码用于办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贸易功能区的各项海关业务。四、关区代码“8022”关区全称由“重庆果园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为“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果园港片区”;关区简称由“果园保B”变更为“两果果园”;该关区代码用于办理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果园港片区的各项海关业务。上述四个关区代码自2023年5月1日起生效。五、关区代码“8010”除处理既有历史遗留业务外,不再用于办理新的海关业务。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告。END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编辑:王磊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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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一文了解重庆果园港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近日,重庆果园港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正式通过海关总署验收,进一步提升了果园港水运口岸整体功能,为重庆以及西南地区进口水果开辟新的绿色通道,境外优质水果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价格进入重庆及周边市场。本文介绍了指定监管场地的相关情况,下面随小编一起了解下一吧。一相关定义1.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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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眼镜隐形,安全可不能“隐形”

眼睛是人类最重要的感官之一,被誉为“心灵的窗口”。近年来,受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眼睛出现了问题。如何保护眼睛以及如何挑选眼镜,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6月6日,是第28个全国爱眼日,借此机会,小编今天带您一起了解与爱眼、护眼有关的隐形眼镜的商品检验知识。1产品介绍一、普通隐形眼镜隐形眼镜,又称角膜接触镜,是直接戴在眼球角膜上用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睛的镜片。隐形眼镜根据使用周期分为日抛、月抛、半年抛、年抛等,根据材料软硬分为硬性和软性两种。目前占据市场80%以上的为软性隐形眼镜。二、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是隐形眼镜的一种,起到美化、装饰双眼的作用,近年来逐渐成为爱美女士的心头宝。2监管要求隐形眼镜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归入90013000。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隐形眼镜作为最高等级的三类医疗器械需经注册后才能销售使用。一、法律法规对隐形眼镜实施监管的主要法规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其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相关标准隐形眼镜主要采用的国家标准有:GB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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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新知|重庆关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来了!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重庆海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我们跨境电商企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功能真是翘首以盼,能在重庆关区试点真的是太棒了!那要怎么办理和使用呢?别急,关小税这就带您仔细了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业务流程。重庆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可选择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的要求,使用新一代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企业签约支付企业使用法人卡登陆“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选择“金融服务”-“签约管理”-“三方协议签约”-“签署协议”。选择签约关区和银行,填写缴款账户等信息后发送签约申请。经海关和银行校验相关信息后确认签约,协议生效。注意:对于已签约且签约银行及账户未变的,无需再次签约;签约银行或账户有变化的,需再次签约。支付流程(一)电子支付支付企业登陆“单一窗口”,选择“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支付管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支付”,在“未支付”界面查询待缴税单。勾选拟支付税单,通过“申请支付”(企业支付两级审批)或“直接支付”功能支付税款。注意:缴款书生成即向企业传输税单数据,开始计算缴款期限。(二)税单查询(一)企业可在“支付状态”栏查看支付情况,点击状态按钮可查看支付记录流转详情。注意:如需查询税单对应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明细,仍需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跨境电商进口”-“税单管理”模块查询。(三)税单核注税单电子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核注税单,并返还原核扣的税款担保金额。如电子支付未成功,可按原有模式前往现场海关进行办理。(四)完税凭证目前暂无企业端税单版式打印功能,企业如需完税凭证,需在完成电子支付后联系现场海关打印。▪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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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新知|【原产地政策】第三十二期:RCEP带着菲律宾走来,RCEP将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

海关发布4月3日,菲律宾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根据RCEP规定,协定将自核准书交存之日起60天后,即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这标志着RCEP将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RCEPRCEP全面生效将对中菲贸易带来什么新的利好?我国是菲律宾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后,在货物贸易领域,菲律宾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基础上,新增对我国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空调洗衣机等零关税待遇,经过一定的过渡期,上述产品关税将从3%-30%逐步降为零。在服务和投资领域,菲律宾承诺对超过100个服务部门开放市场,显著开放海运、空运服务,在商业、电信、分销、金融、农业和制造业领域,也给予外商更具确定性的准入承诺。这些都将为我国企业扩大对菲贸易投资往来提供更加自由便利的条件。RCEPRCEP全面生效后,中国企业向菲律宾出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中国企业出口菲律宾申请享受RCEP关税优惠待遇,需注意菲律宾关税减让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不享受RCEP协定享惠的税号;2.菲律宾对原产自中国的某些产品税号单独设置RCEP协定税率;3.菲律宾对各国的共同关税减让清单。建议出口商在申报享惠前先判定商品税号属于以上哪一种,具体关税减让表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查看。RCEP如何向海关申请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已备案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RCEP出口至菲律宾的RCEP可以自助打印么?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新西兰、泰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原产地证书可以自助打印。提醒:对未开通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需套打空白原产地证书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授权人员签字后,到签证现场办理证书签发手续。关小税提醒,有其他原产地证书问题可与各现场海关联系噢~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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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项目(简称“安智贸”,英文缩写SSTL),旨在通过海关之间、海关与企业的合作,完善中国、欧盟之间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规则,建立安全便利智能化国际贸易运输链而实施的一个试点项目。为收集“安智贸”项目在实际运作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该项目在服务企业便利通关、保障安全的作用,现诚邀重庆海关辖区相关企业填写调查问卷。一、项目概况安智贸项目于2007年11月19日在中国深圳港、英国菲利克斯托港和荷兰鹿特丹港正式实施。目前,安智贸项目已发展至第三阶段。重庆市在2012年加入第二阶段合作,目前,重庆海关各隶属海关均可开展对应水、铁、空运输方式的安智贸项目试点。二、安智贸项目欧洲参与国家和口岸海运口岸:比利时安特卫普、泽布勒赫;法国勒阿弗尔;德国汉堡;意大利热那亚、拉斯佩齐亚;荷兰鹿特丹;波兰格但斯克;西班牙巴塞罗那、瓦伦西亚。空运口岸:荷兰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比利时列日机场。铁路口岸:波兰马拉舍维奇、比利时根特;匈牙利歌德罗;荷兰鹿特丹。三、优惠措施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措施,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1、安智贸项目的进出口货物,运抵国保证正常情况下货柜的立即放行,缩短交货时间,实现终端消费者收货时间的总体可预测性。2、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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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一文掌握海关年报报送流程

距离报送2022年度海关年报截止日期6月30日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为方便企业高效完成年报填制和报送,小编整理了海关年报报送指南,还未报送年报的企业赶紧来看看吧!海关年报基本要求及流程01报送对象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特别提醒,海关年报是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因此本年度刚注册或者备案企业无需报送,待下一年度再开始报送年报。02报送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海关年报。2022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03报送内容海关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详见下表)。企业报送海关年报相应项目应按照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填写,企业对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特别提醒,除“经营补充信息”和“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04报送流程第一步:登录报送系统。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第二步:企业身份认证。已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用户,可扫码登录;未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用户请点击“企业联络员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登录。第三步:年度报告填写。企业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或者在下方“年度报告管理”选择相应年份点击“编辑”进行填写。点击“报关信息”(“报关信息”即海关年报内容),根据填报内容依次进行填报,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第四步:预览并公示。待全部项目信息(包含但不止于报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如需审查填报内容,可点击“预览打印”,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并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本次填写内容并未完成年度的信息公示。第五步:报送状态查询。企业完成年报报送7日后,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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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的公告

重庆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2023年第3号公告)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重庆海关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关区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向上滑动查看公告内容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提高税款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海关、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电子流转、税款电子入库。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该系统目前可支付的税费种类有: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滞纳金等。二、商业银行、进出口企业自愿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并应遵守《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见附件)。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的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三)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四)与海关、企业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五)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六)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二)与海关和商业银行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三)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五、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的商业银行应保守进出口企业的商业秘密。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海关有权终止其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特此公告。附件: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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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热点问题|4月热点问题,快来这里找答案!

感谢大家积极拨打重庆海关12360热线留言咨询本期“一问一答”如期送达针对4月的高频问题我们做好了整理和解答快来看看吧一、行邮监管问1.你好,请问想邮寄雪茄入境的税率和完税价格是多少?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雪茄进口税税率为50%,完税价格为10元/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确定原则,当雪茄实际购买价格大于5元/支且小于20元/支时,按照10元/支确定完税价格;当实际购买价格不高于5元/支或不低于20元/支时,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完税价格。答问2.你好,请问个人邮寄蜂蜜入境的税率是多少?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蜂蜜进口税税率为13%,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完税价格。答问3.你好,请问音像制品的定义是什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音像制品是指载有内容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等。如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等。答问4.你好,请问电子烟征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海关总署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的法律依据征税。答问5.你好,请问邮寄电子烟烟弹进出境按照什么规定执行?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海关总署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通过邮件快件个人物品进境的电子烟按照现行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执行。答问6.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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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这份《进境水产品检疫许可申请填报指南》请查收

一前置条件适用范围1.野生和养殖的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2.其他养殖类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3.所有日本水产品。申请提示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申请条件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2.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3.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5.输出国家(地区)和境外生产企业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内。二准入确认境外商品准入申请检疫许可的产品应在我国的准入名单内,相关准入信息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http://43.248.49.223/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准入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在我国注册名单内,相关注册信息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jkspjwscqyzcmd/4650504/index.html查询《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三系统登陆1.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选择行政审批-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2.选择新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3.选择业务类别-水产品四申请信息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填写共分为6大项,分别为进境检疫物信息、运输信息、境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境外生产加工信息、隔离检疫场信息、随附单证信息。进境检疫物信息1.检验检疫名称根据商品对应的CIQ编码及名称如实申报。例:0302141000102鲜或冷大西洋鲑鱼(子母0302.91至0302.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外)(养殖(可能用于生食))2.HS编码名称根据已选择检验检疫名称自动生成商品对应的HS编码名称。例:0302141000鲜或冷大西洋鲑鱼(子母0302.91至0302.99的可食用鱼杂碎除外)7.产地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商品对应的产地国家例:【CHL】智利4.产地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商品对应的产地地区例:152010科金博(智利)5.用途应填写食用,对于退运产品,用途应为退运。例:食用6.用途说明与用途一栏对应。例:食用(自用)、食用(销售)、食用(加工)、食用(销售、加工)、退运等。4.品名实时对照《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目录》等相关文件规范填写与产地国家对应的产品名称,并注明保存状态,如冰鲜、冷冻、腌制等。例:大西洋鲑Salmo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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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当海关执法遇上《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一部全面调整各类民事关系的“私权”领域法律,对海关行政执法“公权”领域又有何影响?海关日常执法中都涉及哪些《民法典》内容?下面小编用海关行政执法的常见案例为大家解答一二。案例一甲公司委托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A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标有“FIFA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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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海关“1039”监管模式在渝正式落地实施

重庆海关发布公告2023年5月5日,重庆海关发布《重庆海关关于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第2号),标志着海关“1039”监管模式在渝正式落地实施,为新形势下重庆开放型经济发展开辟新模式、注入新动能。01重庆海关助力重庆市场采购贸易政策落地自重庆获批试点以来,重庆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促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流程设计、平台搭建、人员培训、系统对接、模拟测试等试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有力确保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重庆市顺利落地。同时,采取简化申报、智能验放等措施优化监管流程,着力为参与市场采购贸易的广大商户搭建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出口通道,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无票、单小、货杂、品种多”等带来的出口难题。重庆市大足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首单启动02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简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种新型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对外贸出口具有极大促进作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优势提升贸易便利化每票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在5种以上可简化归类申报,允许对货物组柜拼箱操作,法检商品可选择在采购地或产地查验。多主体收汇突破“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供货商、外贸公司、采购商根据贸易背景收结汇,个体工商户不占用年度5万美元换汇额度。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即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有效解决“无票”货物合法合规出口问题。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特点免征不退税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用开发票出口,但也不办理出口退税。简化申报出口货物可按章进行分类、申报、鉴定、检验,通关更便捷。风险可控对网络化信息平台进行全程运营和监管,所有交易均通过网络化信息平台完成。确保出口商品“原产地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重庆市大足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GMS跨境公路货物运输首单成功启动(重庆大足-越南太原)0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指南市场采购贸易如何申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什么情形下不适用简化申报?有三种情形: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2.实施检验检疫的;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重庆市大足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首单启动下一步,重庆海关将继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新兴业态蓬勃健康发展,持续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注入强劲动能。END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口岸监管处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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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红茶篇)(下)

(二)新加坡1.监管机构新加坡进口红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新加坡食品局(SFA)、贸易与工业部(MTI)。2.监管法规新加坡进口红茶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包括《食品销售法》和《食品条例》。3.重点指标要求(1)理化指标(2)安全卫生指标▪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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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红茶篇)(中)

四各国红茶监管要求(一)马来西亚1.监管机构马来西亚进口红茶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部(DOA)、农业与食品工业部(MAFI)、检疫检验局(MAQIS)、卫生部(MOH)和皇家海关署(KDRM)。2.监管法规马来西亚进口红茶安全监管技术法规和标准主要有《食品法(1983)》、《食品法规(1985)》《植物检疫法(1976)》、《植物检疫条例(1981)》和《MS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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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关际合作助推智慧海关建设

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南京海关、重庆海关与新加坡关税局(以下简称“四方”)在中国重庆市举行中新(天津、南京、重庆)关际合作四方会议。中国海关总署孙玉宁副署长、新加坡关税局陈汉辉局长出席并致辞,并对中新两国海关在关际合作领域开展的有益探索表示高度赞赏,中国海关总署国际司、新加坡关税局、天津海关、南京海关、重庆海关分别派员在线上和线下出席会议。2023年5月18日,首次中新(天津、南京、重庆)关际合作四方会议在重庆举行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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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指南

企业在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前,是否有以下困惑:如何向海关提交申请?进出关境时是否需要缴税?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时限要求?有疑问的小伙伴们,赶紧来关注本期通关指南~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同意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货物。暂时进出境的基本要求是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注意:修理物品、租赁货物及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集装箱不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包含哪一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问了解了暂时进出境的定义和适用范围那我要怎么申报通关呢?别着急,小编带你一图了解通关流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录入报关单及上传相关材料,如主管地海关需验核或补充信息,需提交资质资料。敲黑板!!!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期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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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一盘4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和关关一起了解一下吧!0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937489/index.html?0xgWEMOUqkkM=16836880135120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搜索以下链接查看该公告全部内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945781/index.html03海关总署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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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童车轻快,质量先行

儿童滑板车,也叫“玩具滑板车”,是继滑板之后的又一类新型运动产品,可以增强儿童的平衡感和肢体配合能力,深受儿童喜爱,但由于运动速度较快,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结构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中国家长们在儿童消费品方面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不少人给孩子选购进口商品,根据海关总署对儿童滑板车质量的监督抽查,仍存在安全风险,GB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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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柑橘篇)(上)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为履行好、运用好RCEP协定中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有关要求,重庆海关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技贸课题研究,对越南、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等RCEP成员国市场准入、合格评定、通关要求等进行系统研究,形成首批覆盖柑橘、调味品、红茶、榨菜、新能源汽车、摩托车6个商品类别研究成果。为更好利用这些研究成果,助力重庆市乃至全国有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我们将研究成果转换成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系列业务指南,并陆续推出,供出口企业参考使用。本期的主角柑橘,是世界第一大类水果,世界第三大贸易农产品,而我国是柑橘的起源中心之一,种植历史已经超过四千年,也是全世界最大柑橘种植面积国,据2021年联合国贸易数据统计,RECP国家是我国最大柑橘出口市场。一、出口企业资质要求1.出口水果果园注册登记要求▪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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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柑橘篇)(下)

包装要求如进口的是带有预包装的水果蔬菜,包装必须符合《食品直接接触包装和工具国家卫生安全技术条例(34/2011/TT-BYT)》相关规定。④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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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柑橘篇)(中)

标签要求泰国进口果蔬标签遵循卫生部第386号公告(2017年),使用泰语进行标识,涵盖进口商名称、食品注册号、生产厂家、国家/地区和生产批次(如生产日期、条形码、二维码和生产编号)等。④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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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课堂|叮!您有一份《海关AEO认证申请实用手册》请查收

易瑾投稿邮箱:lich_ta@qq.com更多资讯关税新知|【原产地政策】第三十一期: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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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专项监督工作调查问卷

问卷调查按照海关总署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安排,重庆海关正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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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新知|【原产地政策】第三十一期: 5月1日起,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早期收获”相互生效实施!

海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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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级!渝桂海关合作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5月5日在西部陆海新通道“13+2”区域海关合作机制顺利运行的良好基础下重庆海关与南宁海关签署了《共同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合作备忘录》将进一步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共有14项具体措施一起来看↓↓↓重庆海关与南宁海关签署《共同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合作备忘录》合作升级14项举措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目前,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网络已覆盖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的393个港口,近三年来通道运输量年均增长30%以上。2023年4月26日,海关总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要支持重庆实施“大通道、大枢纽、大口岸、大平台”战略,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牵引,推动开放通道扩容提质增效。5月5日,重庆海关与南宁海关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签署《共同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合作备忘录》。根据合作备忘录,两地海关将从协同畅通各向物流通道、协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协同强化智慧海关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3个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共14项具体合作举措:●支持“重庆-钦州”铁海联运高效、顺势监管●支持“重庆-凭祥”中越国际铁路联运班列拓展货源●提升“中国-东盟”跨境公路运输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转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实现“应转尽转”●推动国际物流通道高效衔接●深化通关协作●加强税收征管合作●推动风险防控一体化●探索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协同创新●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加强实验室合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开展对东盟国家外贸统计分析●建立两关关长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工作专班机制重庆海关与南宁海关共同落实鲜活易腐货物“6小时通关”要求,保障生鲜商品快速验放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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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课堂|如何理解《海关高级企业认证标准》 涉税要素规范申报?

什么是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本期小关将对此进行重点解读。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海关怎样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一)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见后文)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二)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三)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2022年11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114号公告,公布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的认定标准,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进行了细化。114号公告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分成了5个类别,共有10个项目。下面,小关就带大家逐一了解一下吧:01规范申报合规申报标准: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按照海关规范申报目录要求填报。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标准:发现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申报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情形。02归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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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关于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重庆海关关于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第2号)2022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明确将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列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目前,该市场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正式适用于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有关规定办理。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END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编辑:王磊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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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关于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的公告

重庆海关关于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23年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关决定于2022年10月31日起修复重庆市芭泰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4993021P)信用等级。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渝关准修〔2022〕0310号,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关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联系电话:023—67709456。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END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编辑:王磊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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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2023年劳动节放假通关业务保障及政务值班安排

易瑾投稿邮箱:lich_ta@qq.com更多资讯叮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秘籍请签收!科学防“疟”,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关税新知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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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防“疟”,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2023年4月26日是第16个“全国疟疾日”,重庆海关围绕“谨防输入性疟疾,持续巩固消除成果”主题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疟疾防治知识,营造科学防“疟”的良好氛围。重庆江北机场海关关员向前往境外人员宣传疟疾防控知识随着国际航班、航线逐步恢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出入境旅客量也持续攀升,往来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流行地区旅游、经商或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疟疾跨境传播风险大大增加。重庆江北机场海关关员向出镜旅行团宣传疟疾防控知识疟疾是一种虫媒传染病,主要通过蚊虫叮咬传播,极少数病例因输入带疟原虫者的血液而感染。俗称“打摆子”、“瘴气”、“冷热病”。而医学上根据不同的疟原虫感染,分成了间日疟、三日疟、卵形疟和恶性疟四种。典型的临床表现:为发冷、发热、出汗。发冷的时候常常冷得发抖,需要盖被子,一般持续数分钟到2小时不等,随后寒战自然停止,体温迅速上升可高达40℃,大约经过2~4小时后,颜面手心开始出汗,随后遍及全身,大汗淋漓,2~4小时后体温逐渐下降到正常,进入间歇期。可多次反复发作,整个发作历时6~8小时,多见于午后和傍晚。当然由于每个人免疫力和服用药物情况不同,症状也可能不这么典型,有的甚至与“感冒”症状相似,要注意警惕哦。重症疟疾病人,还可见昏迷、谵语、脖硬,危及生命。近年来,重庆海关坚持“多病同防”原则,围绕全球疟疾疫情监测、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口岸病媒生物监测控制、疟疾防治知识宣教等方面工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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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秘籍请签收!

叮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秘籍请签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线任务已开启请各位“玩家”签收通关秘籍!总体情况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的保护。办理方法企业可以积极与所在地海关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主动将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向海关反映,并积极配合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企业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或者获悉侵权货物线索的,积极向海关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申请保护,由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一个备案BUFF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依职权保护和依申请保护两种不同的执法模式,二者在维权成本上存在较大差异。备案是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权利人可登录http://202.127.48.145:888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办理,由海关总署进行审核。备案不收费!不收费!!不收费!!!工作推进企业调研主管海关成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工作小组,通过走访企业、窗口问卷、有奖问答等方式,调动进出口企业政策学习积极性,收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需求,挖掘优质企业形成备案目标清单,充分发挥海关主动服务作用。专业交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为契机,联合成都海关梳理成渝地区相关产业链企业,研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点工作,探讨防范侵权货物“口岸漂移”工作思路,在支持地方企业“走出去”上下功夫、有实效。以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与地方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备忘录,不定期召集执法人员和公职律师开展学习,交流执法程序和业务管理制度方面形成的经验。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目标,借助地方知识产权论坛宣贯海关保护制度,鼓励进出口企业积极开展海关备案,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司法对接通过日常监管查发侵权商品,掌握案件基本信息并固定相关证据,层层追诉扩大执法成效,通过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或按照“两法衔接”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发挥海关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工作成效2022年全年重庆海关实施重点服务200余次,新增备案94起,涉及权利人37家,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品牌意识,逐步提升国际竞争力。2022年重庆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21次,有效保护27家知名权利人,扣留侵权货物10万余件,较2021年增长47%。除取得显著商标专用权保护成果外,在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方面也取得突破。重庆海关查获近8万盒侵权游戏用纸牌、卡册重庆海关首次查获侵权“FIFA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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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您有一份中奖通知,请查收!

哈喽~艾瑞巴蒂近日由重庆海关发布新媒体发起的两期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截止目前已圆满结束!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共有131人参与答题经复核通过中奖要求的72人小编随机抽取30名用户送出精美热水壶1个国门生物安全“全民参与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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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启运港退税政策高频问答

问1.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有何优势?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需将货物运到出口离境港口并办理结关手续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后,对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有利于出口企业提前办理退税业务,缩短退税周期,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答问2.如果想在重庆报关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其启运港和离境港分别是哪些?从重庆报关出口,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是重庆市果园港,离境港是上海市外高桥港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浙江省宁波舟山港。答问3.外地企业(非重庆市本地企业)可以办理启运港退税吗?可以。作为出口企业需符合启运港退税政策的相关条件,即海关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税务部门信用级别为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答问4.启运港退税是在报关单实际离境结关后申请么?不是。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在启运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即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启运港退税。答问5.符合启运港退税条件的出口报关单如何查询数据传输状态?可在海关总署官网进行查询。具体路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互联网+海关(如图一)——我要查——通关流转状态(如图二)。图一图二答问6.请问在哪里办理启运港退税运输工具备案?具体由重庆海关所属两江海关办理。但是在启运港退税运输工具备案前须取得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备案和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船舶备案的资质。答问7.办理启运港退税运输工具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启运港退税运输工具备案申请书(申请单位自拟);2.报关单位备案证明;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证书;4.运输工具GPS导航定位使用情况;5.运输工具全程视频监控使用情况;6.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监管薄复印件。答问8.租赁船舶可以办理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备案吗?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三(二):“证明船舶为备案企业所有或经营的相关文件”要求,租赁船舶须提供能够证明该船舶为备案企业所有或经营的相关文件,如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等复印件。答问9.办理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企业提交的《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企业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地交通部门(重庆为重庆市港航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答问10.办理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船舶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对已办理备案的运输企业所属船舶办理备案时,需准备以下资料:1.《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2.船舶彩色照片(要求:前方左侧面45°能清楚显示船名和船舶全貌,同步提交包括配备导航定位设备的照片。3.能够证明该船舶为备案企业所有或经营的相关文件,如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等复印件。答END素材来源:重庆港海关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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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启运港退税再出利好政策啦!

启运港退税政策自2022年3月在重庆正式落地实施以来,逐渐受到出口企业的广泛适用,截至目前,重庆海关共办理启运港退税报关单超5.8万票。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浙江省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中,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重庆市果园港为启运或经停港,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对于从重庆市果园港启运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在原有上海市外高桥港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作为离境港的基础上,新增了浙江省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进一步扩大了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将有更多出口企业惠享该政策。什么是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程序的一项创新改革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从经停港加装的货物,需为已报关出口、经由上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政策适用范围(一)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1.运输企业为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并且在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2.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二)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三)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主要流程(一)依出口企业申请,从重庆市果园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经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二)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四)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将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述不再出口货物如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应补缴税款,并向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货物,除因不可抗力或属于上述第(四)项情形且出口企业已补缴税款外,视为未实际出口,税务机关应追缴已退税款,不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五)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END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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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热点问题|3月热点问题,快来这里找答案!

感谢大家积极拨打重庆海关12360热线留言咨询本期“一问一答”如期送达针对3月的高频问题我们做好了整理和解答快来看看吧一、行邮监管问1.您好,请问什么是常驻人员?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4号规定:“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答问2.您好,请问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旧车吗?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答问3.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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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新知|保税货物租赁通关指南

随着经济的发展,租赁贸易逐渐成为一种活跃的贸易形式,对于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有着积极的作用。今天小编就带你来详细了解外贸活动中的保税货物租赁。什么是保税货物租赁?保税货物租赁指设立在综合保税区内的租赁企业,同承租企业以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为租赁标的物开展的进出口租赁业务。▪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