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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榨菜篇)(下)

(二)日本


01

监管机构


日本进口榨菜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食品安全委员会(FSCJ)、厚生劳动省(MHLW)和农林水产省(MAFF)。


02

监管法规


日本对进口榨菜的安全监管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公定书》和《食品标示法》。


03

部分指标与我国对比


(1)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经对榨菜(原料茎芥菜、芸薹属蔬菜)主要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分析:日本标准严格于我国标准的农药有敌百虫、噻草酮、特丁硫磷、辛硫磷和异狄氏剂等4种,中国标准严格于日本的农药有滴滴涕、狄氏剂、啶酰菌胺、毒虫畏、对硫磷等36种,中日标准相同的农药有百草枯、氟虫氰、氟酰脲、抗蚜威、氯丹和噻虫嗪等6种。



另外,我国禁止在茎芥菜中使用的农药有胺苯磺隆、百草枯、滴滴涕、狄氏剂、丁硫克百威等24种。


(2)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国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榨菜(盐渍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锡,日本未对重金属污染物作出明确限量要求。我国榨菜中铅的标准是1mg/kg,锡的标准是250mg/kg。



(3)食品添加剂限量要求


经对榨菜(腌制蔬菜)主要食品添加剂留限量指标比对分析:中国较日本严格的有6项,中国与日本限量指标相同的有1项。其余指标中国均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微生物限量要求


我国主要对榨菜中的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规定了限量要求,日本未就榨菜中的微生物明确作出限量要求。



04

合格评定程序


(1)进口食品检疫制度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主要有:一是监测检查,二是命令检查,还有一种自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抗菌性物质、重金属污染、二氧化硫、霉菌毒素、使用材料标准、容器包装、防腐烂、防变质、防霉措施、有无卫生证明书、保存标准等。


(2)标签要求


日本要求食品销售时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过敏原、保存方法、消费期限、原料、添加剂、营养成分与能量、原产地等相关事项。《食品标示标准》规定加工食品应标示食品的名称、原材料名称、添加剂、净含量、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能量及营养成分、贮存条件、标签责任人及生产商。


日本榨菜(腌制物)标签示例


原产地信息标示方法


(3)JAS认证


任何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食品)都必须接受JAS认证制度的监管,遵守JAS认证制度的管理规定。JAS认证主要关注管理体系和产品性能两大方面,JAS认证标志须由日本政府认可的JAS认证机构颁发,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根据JAS认证标准中的质量等级标签格式和方法在产品上加贴JAS标识。


05

进口程序



(三)新加坡


01

监管机构


新加坡进口榨菜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新加坡食品局(SFA)、贸易与工业部(MTI)。


02

监管法规


新加坡进口榨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包括《食品销售法》和《食品条例》。


03

部分指标与我国对比


(1)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经对榨菜(原料茎芥菜、芸薹属蔬菜)主要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分析:我国制定、新加坡未制定的有2,3,6-TBA、艾氏剂、胺苯磺隆、巴毒磷、百草枯、保棉磷、倍硫磷、苯线磷等126种农药,新加坡制定、我国未制定的有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3种农药,我国较新加坡标准严格的有甲胺磷1种农药,我国与新加坡标准相同的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1种农药。



(2)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国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榨菜(盐渍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锡,新加坡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榨菜(盐渍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锡、砷、汞、镉、锑和硒。我国榨菜中铅的标准是1mg/kg,锡的标准是250mg/kg。新加坡铅和锡的标准分别是2ppm和250ppm,可以看出我国对铅的标准比新加坡严格。另外新加坡还规定了砷、汞、镉、锑和硒的限量标准,而我国并未明确规定。



(3)食品添加剂限量要求


经对榨菜主要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的对比,我国与新加坡标准相同的有二氧化硫、山梨酸和纽甜3种,我国标准较新加坡严格的有甜菊醇糖苷1种,我国标准较新加坡宽松的有苯甲酸、安赛蜜和三氯蔗糖3种,新加坡制定、我国未制定的主要有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和糖精2种。另外,新加坡制定了碳酸钙的标准,而我国只是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微生物限量要求


我国主要对榨菜中的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规定了限量要求,新加坡未就榨菜中的微生物明确作出限量要求。



04

合格评定程序


(1)检疫要求


榨菜的贸易商须向SFA申请,进行注册登记,才能在新加坡从事榨菜进口业务。SFA定期检验所有进口食品。申请网址:https://licence1.business.gov.sg/web/

frontier/home


(2)标签要求


《食品条例》要求所有预包装的食品须贴附标签,包含产品的名称或描述、成分表、引起过敏成分的声明、净含量、标签的尺寸、原产地等信息。有关新加坡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请参阅食品局的食品标签及广告指南。


(3)包装和集装箱规定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与新加坡制造联合会2021年3月24日正式启动包装伙伴计划(PPP),支持企业在强制性包装下采用可持续包装废物管理做法。《食品条例》第3部分第37条中规定禁止销售、托运或任何其他可能含有有毒物质(铅、锑、砷、镉)的器具,另外: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得超过1ppm;析出到内容物中的氯乙烯单体不得超过0.01ppm;不得有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析出到内容物中。违反要求的食品包装和容器将禁止供应、运输和销售。


05

进口程序


只有通过食品局注册程序才能向新加坡出口榨菜:


① 查看新加坡的食品归类(榨菜属于加工食品)

② 向SFA申请经营者牌照或注册(费用:免费,耗时:1工作日)

③ 遵守新加坡相关榨菜产品法规(《食品销售法》)

④ 满足SFA对特定类型食品的要求


对于高风险产品,他们必须在该机构:


(1)在出口国家或地区食品当局的适当监督下,或

(2)具有SFA可接受的质量保证计划。

为证明产品符合以上要求,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a)HACCP证书;

b)GMP证书;

(3)出口国家或地区食品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4)出口国家或地区食品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


出口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颁发的工厂许可证。

⑤ 符合SFA关于标签的规定

⑥ 申请进口许可证

⑦ 预约对拟进口榨菜的检查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RCEP技贸研究小组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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