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榨菜篇)(上)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为履行好、运用好RCEP协定中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有关要求,重庆海关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技贸课题研究,对越南、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等RCEP成员国市场准入、合格评定、通关要求等进行系统研究,形成首批覆盖柑橘、调味品、红茶、榨菜、新能源汽车、摩托车6个商品类别研究成果。
为更好利用这些研究成果,助力重庆市乃至全国有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我们将研究成果转换成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系列业务指南,并陆续推出,供出口企业参考使用。
本期的主角是榨菜,是以青菜头为原料腌制而成。因加工时需用压榨法榨出菜中水分,故称“榨菜”。榨菜是中国名特产品之一,与法国酸黄瓜、德国甜酸甘蓝并称世界三大名腌菜。
按有没有杀菌工艺榨菜分为盐渍榨菜和榨菜罐头。
一
出口企业资质要求
国内企业备案
1、生产企业需进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备案流程:申请人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2、原料应来自备案种植场
a)种植场向所在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b)种植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审核;
c)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二
出口申报要求及通关流程
榨菜出口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规定,凭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属地监管申请。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口榨菜检验检疫规定,结合企业监督管理情况,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代理人。可以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后方准出口;不能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属地监管合格的企业即可按照海关规范申报要求报关。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3年)》,企业报关时应规范填报商品名称、制作或保存方法(发酵程度)、内包装每件净重、品牌(中文或外文)。
三
归类建议
暂时保藏的蔬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其他蔬菜;什锦蔬菜应归于07.11.90;该品目适用于使用前在运输或贮存时仅为暂时保存而进行处理(例如,食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蔬菜,但不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蔬菜。
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06的产品除外应归入20059940榨菜列明税号;本品目所称“蔬菜”,仅限于本章注释三所列产品。这些产品(不包括品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存的蔬菜、品目20.04的冷冻蔬菜及品目20.06的糖渍蔬菜)如果制作或保藏程度超过第七章或第十一章所列范围的,应归入本品目。
四
出口退税
07119039出口退税税率9%;
20059940出口退税税率9%、13%
五
各国榨菜监管要求
(一)韩国
01
监管机构
韩国对进口榨菜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02
监管法规
韩国对进口榨菜的安全监管主要涉及《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法典》和《食品添加剂法典》。
03
部分指标与我国对比
(1)食品添加剂限量要求
经对榨菜(原料茎芥菜、芸薹属蔬菜)主要食品添加剂限量指标比对分析,我国比韩国标准严格的有7种食品添加剂,韩国比我国标准严格的有5种食品添加剂,新加坡制定而我国未制定的有14种食品添加剂。
(2)微生物限量要求
中国主要对榨菜(即食果蔬制品(含酱腌菜类))中的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规定了限量要求,韩国主要对榨菜中细菌数、大肠菌落和大肠杆菌规定了限量要求。
(3)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国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榨菜(盐渍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锡,韩国重金属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榨菜(盐渍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镉。我国榨菜中铅的标准是1mg/kg,锡的标准是250mg/kg。新加坡铅和镉的标准分别是0.3mg/kg和0.2mg/kg,可以看出韩国对铅的标准比我国严格。
04
合格评定程序
(1)强制申报制度
进口商在进口申报前,需通过韩国“http://impfood.mfds.go.kr”确认精密检查项目及命令检查事项、精密检查的手续费、精密检查样品抽样量相关内容。在进行加工食品申报时,申报文件上的配料及生产工艺应以生产公司的资料为基础如实填写,官方在文件检查时会确认其是否符合《食品法典》等的要求。另外,进口前还应确保配料的合规性,若该配料未在《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等中公布则不可进口。
(2)注册登记要求
登记程序
▪ 国外进口食品生产加工商首先提交事前注册登记的申请表;
▪ 韩国食药局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 韩国食药局向食品生产加工商通报授权号。
注册方式
线上注册(https://impfood.mfds.go.kr)
提交文件
注册同意书或证明商业登记的官方政府文件(英文)
处理时限
资料提交、确认后,3日内韩国官方会处理完登记并发放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编号。
(3)标签要求
《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必须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及配料名称、企业名称及地址、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流通期限(韩文直译)或质量维持期限、保存方式、过敏原信息、其他总理令规定得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相关信息所需事项。
(4)包装要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根据类别可以大致分为合成树脂(塑料)、玻璃纸(再造纤维素薄膜)、橡胶类、金属类、纸类、木材类、玻璃、陶瓷、瓷釉和陶器类、淀粉基等8类,针对不同的接触材料,进口商需要关注一下
指标要求
▪ 合成树脂(塑料):铅和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高锰酸钾滴定、不挥发残留、酚、甲醛等;
▪ 玻璃纸(再造纤维素薄膜):砷、铅、整体迁移量;
▪ 橡胶类:铅、镉、2-Mercaptoimidazol、1,3-丁二烯、迁移规范(铅、苯酚、甲醛、整体迁移量、锌、亚硝胺、N-Nitrosatable substances);
▪ 纸类:PCBs、迁移规范(砷、甲醛、荧光增白剂);
▪ 金属类:用于包装材料里侧涂料的树脂添加物、迁移规范(铅、镉、镍、六价铬、砷);
▪ 木材类:用于包装材料里侧涂料的树脂添加物、迁移规范(砷、铅、二氧化硫、邻苯酚、联苯、涕必灵、抑霉唑);
▪ 玻璃、陶瓷、搪瓷和陶器类:玻璃(铅、镉)、陶瓷和陶器(铅、镉和砷)、搪瓷(铅、镉、锑);
▪ 淀粉基:砷、铅、高锰酸钾滴定、甲醛、荧光增白剂。
05
进口程序
韩国榨菜进口程序如下图所示: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RCEP技贸研究小组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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