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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重庆市重点商品出口RCEP成员国业务指南(柑橘篇)(中)




六、各国柑橘监管要求




1.泰 国


1.1监管机构


泰国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是农业与合作部(MOAC),具体执行部门为其下设的农业局(DOA)和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另外,还包括公共卫生部下设的食品药品局(TFDA)、商务部外贸司、财务部下设的海关。


1.2监管法规


泰国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法》、《植物检疫法》以及《对进口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对于进口商)》等。泰国水果蔬菜等农食产品禁限用物质标准一般以部门通知的形式发布。


1.3部分指标与我国对比


①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柑橘规定了残留限量的农药种类有217种。


中泰两国均对柑橘规定了残留限量的农药种类共有20种,限量值相同的有5种,我国农药残留要求比泰国严格的有7种,泰国农药残留要求比我国严格的有8种。两国农残指标值相差1倍的有5种,相差2倍以上的有10种。(备注:以上比对仅针对主要农药残留要求。)



② 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和泰国污染物规范中对应柑橘水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镉。相比较,两国标准对铅的限值相同,我国对镉的限量要求更严格,是泰国限值的二分之一。



1.4合格评定程序


① 进口许可证要求

一般来说,柑橘归属于一般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必须获得食品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② 果蔬进口商要求

进口商应持有新鲜果蔬的分拣、包装和加工的资质认证文件,即已经通过对新鲜果蔬的分拣和包装场所的审核。进口商在进口过程中应出示储存新鲜果蔬的场所符合泰国GMP标准的证书。


③ 标签要求

泰国进口果蔬标签遵循卫生部第386号公告(2017年),使用泰语进行标识,涵盖进口商名称、食品注册号、生产厂家、国家/地区和生产批次(如生产日期、条形码、二维码和生产编号)等。


④ 包装要求

水果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材料进行包装,并储存在集装箱或冷藏集装箱中以供运输或转运。包装箱应标注: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登记号以及“输往泰王国”的信息,并加贴由MOAC和海关认可的检疫标签。


⑤ 农药残留监控要求

《对进口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对于进口商)》将进口新鲜果蔬分为3类风险等级:“极高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橙子、柑橘属于“极高风险”产品,检测项目清单见下表:



⑥ 检疫要求

根据《植物检疫法》对进口水果蔬菜进行植物检疫,按照经济重要性及原产地检疫性有害生物流行程度划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无禁止进口三大类,所有出口到泰国的水果蔬菜均需提供出口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fruit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nditions of Fruits to be exported from China to Thailand.”(中文:“该批水果符合《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要求”)。


泰国对柑橘类水果检疫关注的有害生物主要有桔大实蝇、蜜柑大实蝇或番石榴实蝇、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的可能对泰国水果和其他作物生产造成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的其他有害生物。如果出口柑橘来自桔大实蝇、蜜柑大实蝇或番石榴实蝇发生地区,则须由出口方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如泰方检验检疫官员发现进口或过境的水果含有植物病虫害,可采取喷洒、熏蒸或化学处理等有必要的方式处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1.5进口程序


泰国进口水果蔬菜在到达进境口岸前,进口商或代理方需在泰国电子海关系统提交相应的入境文件供泰国海关检查。进口清关所需材料包括进口申报表、发票、提单、进口许可证、GMP制造标准符合性证书等13项内容,详见参考资料。在执行检验检疫程序时,一般是由泰国海关、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一同进行农食产品检验检疫。


2.印度尼西亚


2.1监管机构


印度尼西亚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部、国家药品和食品检验局(BPOM)、国家标准局(BSN)、贸易部、卫生部等。


2.2监管法规


印度尼西亚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法》、《食品法》、《植物检疫政府条例法》和《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安全管理措施》。


2.3部分指标与我国对比


①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经对柑橘主要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比对分析:印尼与我国限量值相同的有35种,我国农药残留要求比印尼严格的有11种,印尼农药残留要求比我国严格的有20种,印尼要求而我国未有要求的有5种。(备注:以上比对仅针对主要农药残留要求。)


② 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对应柑橘水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镉、印尼污染物限量标准对柑橘水果的污染物只有铅。我国的标准中铅的限值为0.1mg/kg,镉的限值为0.05mg/kg;印尼标准中铅的限值为0.1mg/kg。相比较,两国标准对铅的限值相同,我国对镉的限量要求更严格。



2.4合格评定程序


① FFPO进口要求

农业部第55/2016号《关于植物源性新鲜进口食品安全控制法规》要求在货物到达之前,出口商或其原产国代表通过电子方式在预先通报系统( http://notice.karantina.pertanian.go.id )下提交预先通报。该法规为FFPO进口创建了两套程序:


(1)从获认可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国家进口FFPO时必须提交“预先通报”;

(2)来自未获认可国家的产品必须提供“预先通报”和认可实验室的分析证书和/或食品安全证书。


进口商提交的电子文件应包含以下信息:


② 包装要求

《贸易部第30/M-DAG/PER/5/2017号条例》列出了禁止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材料和允许使用的原材料清单。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材料包括塑料、橡胶、纸、树脂聚合物、陶瓷、玻璃和金属等,并列出了迁移量限量值。未列入清单的原材料须检查其安全性并经国家药品和食品监督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此外,在印度尼西亚销售的食品包装必须显示标识,表明使用了适合食品的安全容器。对于塑料容器,规定应注明回收代码和所用塑料的种类。在使用木质产品进行包装时,须满足《农业部第12/PERMENTAN/OT.140/2/2009号条例》要求。


③ 标签要求

印度尼西亚进口预包装的水果蔬菜标签内容及格式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1号条例》(2021年第20号条例修订)进行规定。标签需说明产品名称、重量/内容量、生产商/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且标签必须以印度尼西亚语、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进行标注。


④ 检疫要求

印度尼西亚植物检疫的基本法律是《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法》,根据该法印度尼西亚延伸制定了多项植物检疫法规。其中,《农业部第42/ PERMENTAN /OT.140/6/2012号条例》规定了进口水果蔬菜植物检疫措施,包括了检疫条件、指定港口和检疫目标等,另外根据进口国是检疫性害虫疫区或非疫区还规定了卫生检查、禁止进口、处置等程序。《农业部第31/PERMENTAN/KR.010/7/2018号条例》规定了印度尼西亚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详见网址: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61018/permentan-no-31permentankr01072018-tahun-2018

印度尼西亚对水果病虫害处理方式主要有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其中物理处理主要包括温水浸泡、热蒸汽处理和冷却处理,化学处理主要包括熏蒸、杀虫剂溶液剂浸泡和杀虫剂喷洒。


2.5进口程序


从2012年开始,印度尼西亚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和进口许可要求,实施进口果蔬配额制。印度尼西亚贸易部发布了关于进口园艺产品的部级法规,限制进口几十种产品,其中就包括了柑橘、土豆、大蒜、胡萝卜和葡萄等果蔬产品。该部级法规规定,只有拥有API识别号的进口商,以及印度尼西亚企业部门属下的国有企业们才能被允许进口上述的产品。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RCEP技贸研究小组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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