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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情和稳增长两手抓|不见面,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2月14日,重庆德创承达供应链公司通过中欧班列进口的一批奶粉抵达重庆铁路口岸。该企业委托场站经营人到场,重庆海关所属渝州海关快速完成口岸查验通关放行。为全力保障进出境货物快速通关,重庆海关创新监管方式,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根据海关总署2月11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要求,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二)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据渝州海关关长张涛介绍,在正常情况下,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人员聚集度较高。上述措施的实施,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减少人员聚集,有效解决当前企业往返港口、场站不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海关查验效率,以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



重庆海关提醒


如果相关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便于海关高效实施查验并避免对货物造成损害。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

供稿:张明建 

编辑:王磊 赵丁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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