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疫情期间重庆海关“两免两减”优化企业管理和稽核查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总署《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重庆海关“两免两减”优化企业管理和稽核查工作,全力支持进出口企业正常运营,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稳外贸,促发展。



一、简化注册登记或备案程序



1、企业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加工生产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等注册登记或备案申请的,企业无需到海关现场提交纸面材料,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即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


(注:发现相关信息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不符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短信等非见面方式及时联系解决。)


2、优先从速办理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如在申请过程中对遇到系统或者网络问题无法在网上申请或者人员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企业可将《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以邮件、传真、微信等形式发至海关,海关凭此即可先行办理备案手续。



3、除企业名称变更外,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性质等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



4、对报关单位通用资质、食品化妆品特定资质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实行“业务先办,资料后补"的容缺办理方式。




二、扩大AEO认证红利



1、  海关将企业协调员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申请高级认证并经初步筛选的一般认证企业,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一般认证企业。

2、  对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企业申请高级认证的,实行优先培育、优先认证,除另有规定的外,对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认证企业不启动重新认证。




三、调整稽核查作业方式




01

积极开展远程稽核查作业,减少实地下厂。

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文书远程电子签章和“互联网+稽核查”等非现场的方式进行工作,避免与稽核查对象工作人员接触。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函询、电话问询、微信等形式开展作业。简化核销手续,对需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

02

做好现场稽核查防护工作。

在开展稽核查作业期间,应遵循总署、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部署和规定,做好稽核查人员防护工作,加强对稽核查人员外勤作业的保护培训和物资保障,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防护能力。核查工作统一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核查下厂防护指引进行规范作业。

03

做好稽核查记录。

在开展重大风险稽核查作业前,要与有关企业充分沟通。对确因疫情防控而不能接受稽核查的企业,稽核查部门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指令发出部门。



四、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





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因“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及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相关差错。企业可通过网络办理报关差错复合业务。如疫情期间确有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快递等方式进行远程主动披露,海关予以受理,对违法轻微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符合主动披露程序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





五、加强服务和宣传


1、充分发挥好企业协调员作用。要切实落实企业协调员制度,积极利用本关区或本部门相关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并解决关区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2、及时通过公告、媒体、12306海关热线、微信平台等各种方式,将海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台的各项政策和相关便利措施向企业广泛宣传,扩大企业知晓面,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挥作用。


3、加强与卫生检疫、关税、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商品检验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并保持与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做好稳外贸工作。


END

素材来源: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渝州海关

供稿:丁思宇 李辅  侯思敏  杜文华 

编辑:王磊 赵丁颐


更多资讯

关注

重庆海关发布

获取更多信息资讯


声明:重庆海关推送稿件除注明原创内容之外,其余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电话:023-1236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