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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质量安全|③小物质大能量之高锰酸钾


消费品质量安全

“重庆海关发布”新开设的固定栏目,聚焦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与风险评估,面向监管一线、进出口企业以及普通消费者,普及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定期发布进出口消费品监管法规资讯、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执法行动、监管成效、风险提示等。


A引言

你知道吗?中国是全世界高锰酸钾第一生产大国,而重庆是全国最大的高锰酸钾生产基地,拥有全球产量最大的高锰酸钾生产企业,年出口量占全国的60%以上,产量占全球3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隐形冠军产业。





B高锰酸钾及其生产

高锰酸钾 (potassium permanganate) , 俗称“灰锰氧”、“PP粉”, 是一种常见的强氧化剂, 常温下为紫黑色片状晶体, 带蓝色金属光泽,易见光分解。相对分子质量158,密度1.01g/ml,熔点240℃,可溶于水、碱液,微溶于甲醇、丙酮、硫酸等溶剂。 


常见的高锰酸钾的工业生产方法是:以软锰矿 (MnO2) 与碱 (KOH) 和氧化剂 (O2) 为原料, 通过氧化反应制得锰酸钾 (K2MnO4) , 再经电解、结晶、分离、干燥等工序制得高锰酸钾。

               

2MnO2+4KOH+O2→2K2MnO4↓+2H2O




C高锰酸钾的用途

高锰酸钾应用十分广泛,从医药到军工都有应用。



 (1) 消毒剂

高锰酸钾是一种人畜通用的外科用药, 俗称pp粉, 其溶液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和防腐作用,在医药上用作防腐剂、消毒剂、除臭剂及解毒剂。

我们小时常用来清洗伤口的紫药水就是1:2000的高锰酸钾溶液。


(2) 水净化剂

利用高锰酸钾的超强氧化性能,作为水处理剂净化水质、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 藻类, 异味及锰、铁、硫化氢的臭味等。高锰酸钾因其绿色无污染和强净水能力,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饮用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以及工业废水处理。


(3)氧化剂

在化学品生产中,广泛用作氧化剂,如用作制糖精、维生素C、异烟肼及安息香酸的氧化剂。


(4)漂洗剂

在织物印染方面,高锰酸钾可以将苯及苯的同系物侧链上的氢氧化成羟基或羧基,用于生产各类染料、颜料。常见的水洗牛仔就是用高锰酸钾和磷酸进行漂洗制作而成。



此外高锰酸钾在种植养殖、电子行业、冶金行业等均有应用。





D理化特性和监管要求

高锰酸钾最突出的化学性质是具有强氧化性,是最强氧化剂之一,能自动分解发热,与还原剂、强酸、有机材料、易燃材料、过氧化物、醇类和化学活性金属接触易引起燃烧。遇浓硫酸、铵盐能发生爆炸。此外,高锰酸钾有毒,且有一定的腐蚀性。吸入后可引起呼吸道损害。溅落眼睛内,刺激结膜,重者致灼伤。口服会严重腐蚀口腔和消化道。


1、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要求

高锰酸钾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和我国《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列明产品,属于5.1类氧化性物质。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高锰酸钾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POTASSIUM PERMANGANATE

UN编号:1490 

危险货物运输标签:




海运、空运、陆运均要求使用Ⅱ类及以上危险货物包装。

可采用的包装型式见下表:


(具体按照国际危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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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2、危险化学品监管要求

高锰酸钾属《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内产品,CAS 号7722-64-7,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出口危险化学品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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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出口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的危险化学品,不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都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检验,经主管海关检验合格生成电子底账,报关时填报电子底账号。


 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24类产品检验监管要求

高锰酸钾属《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食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2007年70号公告)124类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向海关申报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

(二)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三)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用于食品加工或动物饲料加工或仅用于工业用途和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所印内容必须与向海关申报用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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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3:高锰酸钾进出口申报应分别在单一窗口和ECIQ系统中,根据产品实际用途选择正确的货物名称和检验检疫代码。


4、易制毒化学品

高锰酸钾属于高毒、易制爆、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进口、出口或者过境、转运、通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特别注意,物流、仓储均需具有相应资质的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严禁使用快递运输。






以上就是本期栏目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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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商检处 永川海关

供稿:韩向成 王清刚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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