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税新知|【答疑解惑】第一期: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政策答疑解惑

答疑解惑

第一期

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政策答疑解惑




Q

A

企业代表


关小税


您好!这里是12360海关服务热线。

您好,我们是重庆某企业。上周我们出口的一批货物被外方退运了,外方给出的理由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产能降低拒绝收货。现在我们想把这批货运回国内,请问还需要办理缴税手续吗?

您介绍的情况符合近期出台的《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让关小税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告内容吧!

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41号),明确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请问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办理呢?

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的;

二是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的;

三是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


满足以上条件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那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公告》以发布时间为节点分两个时间段分别对办理情况进行说明。

2020年11月2日起,符合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①企业出具的退运原因书面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退运;

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③其他证明材料。

2020年1月1日至11月2日符合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可以申请办理税款退还手续


1、若企业未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①企业出具的退运原因书面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退运;

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

③《转账退税申请书》等其他材料。


2. 若企业已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仅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①企业出具的退运原因书面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退运;

②《转账退税申请书》等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

退税手续的办理期限是在2021年6月30日前哦!


我们在出口时已缴纳的出口关税是否可以退还呢?

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具体办理方式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六十条相关要求。

明白了,真是一个惠及企业的利好消息,我们马上去准备资料!

好的,如果有不明白请随时致电12360海关服务热线。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重庆海关发布”关税新知专栏哦!


今天的问答内容就到这里啦!

你get了吗?

 我们下期见~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关税处 渝州海关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更多资讯

关注

重庆海关发布

获取更多信息资讯


声明:重庆海关推送稿件除注明原创内容之外,其余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电话:023-1236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