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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鱼跃国门

鱼跃国门


古有鲤鱼跃龙门,现有活鱼跃国门。肉质鲜嫩,高蛋白、低脂肪的鲜活水产品,特别是活鱼类水产品一直深受国内消费者的喜爱,在国外也有广阔的市场。成千上万条品类繁多的中国鱼儿“游”向了世界,进入了国外的超市、餐厅等。

长江绕郭知鱼美,好竹连山觉笋香

——《初到黄州》


常见的出口活鱼有虹鳟鱼、鲟鱼、鲷鱼等,出口到韩国、越南等国家。那么,鱼儿是如何乘风破浪,跃国门的呢?


注册登记制度

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水生动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海关总署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01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条件

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

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海关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或者检测报告;

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

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

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企业

小关小关,咱家是水池养的鱼,还有啥条件吗?


还有条件哦~


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还应当满足:

1.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2.养殖场养殖水面应当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3.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



企业

小关小关,我家是江边网箱养鱼有啥要求吗?


当然有咯~


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还应当满足:

1.养殖、中转、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2.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



请注意,出境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还要求:

1.场区位于水生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过去2 年内没有发生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应当通报和农业部规定应当上报的水生动物疾病;

2.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和水生动物出口前的隔离养殖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

3.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4.养殖场面积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5.出口淡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出口海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清洁、透明并经有效消毒处理;

6.养殖场有自繁自养能力,并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种用水生动物;

7.不得养殖食用水生动物。


02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材料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 .chinaport.gov.cn/car)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03出境水生动物的申报

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出境7天前向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海关申报。

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应当保证其出境水生动物符合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并出具《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



04
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

海关按照下列依据对出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一)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强制性标准;

(二)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三)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四)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中注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产地海关受理报关后,查验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场出具的《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根据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企业分类管理等情况,对出境养殖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对装载容器或者运输工具加施封识,并按照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出具《动物卫生证书》。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水生动物,不更换原包装异地出口的,经离境口岸海关现场查验,货证相符、封识完好的准予放行。

需在离境口岸换水、加冰、充氧、接驳更换运输工具的,应当在离境口岸海关监督下,在海关指定的场所进行,并在加施封识后准予放行。

出境水生动物运输途中需换水、加冰、充氧的,应当在海关指定的场所进行。


活鱼通关流程图

05
主要国家和地区准入要求

01


香港

内地供港水生动物包括食用淡水鱼类、食用海水鱼及贝类、甲壳类以及观赏水生动物等。


1.企业注册登记

(1)生产企业注册。香港对内地供港水生动物养殖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海关总署定期向香港食物卫生环境署提供推荐注册养殖场名单,经港方确认后,视为取得香港官方注册。取得注册登记资质的企业可向香港出口注册品种的水生动物。

(2)进口商注册。为了方便追溯进口食用水生动物,香港食物卫生环境署食物安全中心已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推行活生食用动物及活生家禽进口商/分销商自愿登记计划。《自愿登记为活生食用动物及活生家禽进口商/分销商申请书 (PDF)》在食物安全中心官网上,可自行下载。


2.安全卫生要求

依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香港兽药规管条例》等规定,对使用药物进行管制。

金属污染物限量符合香港《食物掺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相关规定。

更多信息可登录香港卫生环境署网站查询。

https://www.fehd.gov.hk/sc_chi/index.html

02


日本

我国向日本出口的水生动物包括观赏水生动物和食用水生动物(贝类、鱼类、甲壳类、软体类和无脊椎类等)。


1.进口许可

向日本农林水产省动物检疫所申请,适用范围为鲫属(Carassius)、锦鲤(Cyprinus carpio)、鲢鱼(Hypothalmichthys molitrix)、鳙(Aristichthys nobilis)、草鱼(Ctenopharyn godonidella)青鱼(Mylopharyngodon piceus)、鲑科鱼类的发眼卵和鱼苗,对虾属的幼体、仔虾和幼虾等。


2.对输出国家/地区/养殖场卫生要求

无疫国家/地区/养殖场:

必须确保出口水生动物来自无输日水生动物检疫疫病的国家/区域/养殖场,主管机构必须按照或参照OIE法典要求开展监测,确认无疫。

有疫国家/地区/养殖场:

(1)至少出口之前一年中没有发生疫情。没有出现未知原因的大量死亡,出口国没有强制性给与疫病防控。

(2)出口前,要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出口前,要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隔离期间抽样进行检测。如果出口的是卵或苗种,还需取亲本进行检测。


3.安全卫生要求

“肯定列表”要求鱼贝类(限甲壳类)的限量标准主要包括10项正式标准和43项暂定标准两大类,另外还有7种(巴龙霉素、克伦特罗、杀螟硫磷、四氟醚唑、溴替唑仑、乙酸去甲雄三烯醇酮、粘菌素)在任何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农业化学品。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ppm。

03


韩国

我国是韩国最大的水生动物贸易国家,输韩的水生动物主要为食用水生动物,包括贝类、鱼类、头足类、甲壳类等。

1.出口人工养殖的活水生动物,必须来自海关注册的养殖场。

2.中国需将注册养殖场的名单通报给韩国检验检疫机关。

3.海关对注册养殖场实行监督管理,按照韩国对活水生动物的卫生及检疫要求,对注册养殖场开展规定项目的监测,并应建立监测档案,确保出口活水生动物符合韩国的卫生安全要求。

4.对食用、种用、观赏用、试验研究调查用水生动物按照韩国2018年修订的《水产生物疾病管理法施行规则》中规定的“检疫对象水产生物种类及疾病”名单实施检疫。

5.对输韩食用水生动物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

6.出口垂钓用水生动物需同时进行有关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或监测。

04


新加坡

中国出口到新加坡的食用水生动物主要有鱼类、甲壳类和软体类等。


1.企业注册登记

出口新加坡的食用水生动物,必须来自海关注册的养殖场。


2.安全卫生要求

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必须符合新加坡《食品法》和《食品条例》中规定的限量标准。如果新加坡没有相关规定,则必须符合CAC限量标准。

05


美国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观赏鱼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世界最大的观赏鱼进口国。


1.管理体系

(1)官方主管机构: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

(2)适用法规及要求:《动物卫生保护法》;《进口活有鳍鱼类指南手册》。

(3)监管范围:活鱼类及其精液和卵。


2.进境要求

(1)办理美国农业部进口许可证 ;

(2)出口国(原产国)签发的兽医健康证明; 

(3)所有易患鲤鱼春季病毒血症(SVC)和易患罗非鱼湖病毒(TiLV)的鱼类及其精液和卵必须通过指定的港口进入美国,进口商必须在预计到货时间之前七十二小时通知USDA港口兽医;

具体要求可登录美国农业部官方网站查询。

https://www.aphis.usda.gov/aphis/home/

06


欧盟

中国输欧水生动物多为淡水观赏鱼,种类有非开放性水域养殖的各种金鱼、锦鲤和热带观赏鱼(罗汉鱼、孔雀鱼、鹦鹉鱼等),约占中国观赏鱼出口总量25~30% 。

1.出口用于养殖、暂养、垂钓渔场及开放式观赏设施的观赏鱼:根据《欧盟实施条例No.1012/2012》,我国只有鲤科鱼类允许出口;

2.出口用于供密闭式观赏设施的观赏鱼:如果属于欧盟外来疫病和非外来疫病列表中疫病易感的种类,根据《欧盟实施条例No.1012/2012》,我国只有鲤科鱼类允许出口;

3.出口用于供密闭式观赏设施的观赏鱼:我国此类观赏鱼出口没有品种限制。

 温馨提示:更多进口国家和地区准入要求可登录“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http://www.tbt-sps.gov.cn/”查询


乘风破浪,勇闯世界!


“渝关技贸之声”将持续聚焦重点进出口产品和目标国家市场准入、合格评定、检疫要求、法规标准等国际贸易热点、难点,定期发布相关研究、资讯和风险提示,助力外贸企业跨越壁垒、扩大出口,敬请关注。


END

素材来源:涪陵海关

供稿:石芮伶 周文婷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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