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新知|【规范申报】第六期:机器零件和汽车零件
规范申报
第六期
机器零件和汽车零件
机器零件广义上包括零件和部件,是构成机器的基本元件,也是组成机械和机器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汽车零件是组成特定机械成品——汽车的基本元件,例如,车身及附件、变速器、转向轴等等。
符合专用性的机器零件和汽车零件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入第十六类和第十七类,接下来关小税分别以84章机器零件和87章汽车零件作为示例讲解规范申报注意要点。
A、企业进口一批台式电脑主机(含附件)和笔记本电脑用键盘膜组,税号分别申报为:8471.5040、8473.3090
规范申报要素要求:
8471.5040:1.品名;2.机型;3.配置(系统组成部件);4.品牌;5.型号;6.操作系统;7.用途
8473.3090:1.品名;2.用途(适用于XX品牌XX机或通用于XX机等);3.品牌;4.型号;5.如为内存条需申报容量
企业申报内容:
8471.5040:台式电脑主机(含附件)|箱式|CPU:INTEL(IC CPU CFL I3-9100 3.6G 4C 65W B-0 LGA)3.6G,硬盘:1TB,内存:4G,无光驱|HP牌|市场型号:HP 280 G4 MT Business PC|Win10|台式电脑主机
8473.3090:键盘模组|电脑用|无品牌|TS-03590-001等|非内存条
对比海关规范申报要求,是不是发现哪些申报不规范了呢?
8473.3090项下“用途”填报不规范,没有按要求申报其具体适用品牌和机器类型。
还有么?
同样是84章的商品,同样是“用途”要素,为什么8471.5040和8473.3090对“用途”的申报要求不一样呢?
这个问题很好!我来解释一下:
同一章节商品同一申报要素填制要求是可能存在不一样的。
譬如前面提到的“用途”要素,84章的“用途”要素既有属于归类要素的,也有属于价格要素的。
84715040的“用途”属于价格要素,按照要素释义规定:指商品应用的方面、范围。
84733090的“用途”属于归类要素,84章要素释义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为了满足零件归类要求,应首先确定专用该零件的机器(设备)归类,因此,归类要素中,零件的用途一般为“用途(适用机型)”,包含了其专用机器(设备)所属税号的归类要素。
现在明白了吗?当要素分属于不同类型的时候,其申报的要求会不一样。
同时,对于上述商品税号下的规范申报,关小税还提请注意84715040“机型”的要素释义。“机型”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类型,如,巨型机、大型机、中型机、小型机、微型机。
正确的规范申报应是:
8471.5040:电脑主机(含附件)|微型机|CPU:INTEL(IC CPU CFL I3-9100 3.6G 4C 65W B-0 LGA)3.6G,硬盘:1TB,内存:4G,无光驱|HP牌|市场型号:HP 280 G4 MT Business PC|Win10|台式电脑用
8473.3090:键盘模组|通用于HP牌笔记本电脑键盘|无品牌|TS-03590-001等|非内存条
掌握了以上知识,我们再来看看8708项下汽车零件的规范申报示例就比较容易啦~
B、企业进口一批汽车用油箱,申报税号为:87089999
海关规范申报要素要求:1.品名;2.适用车型;3.品牌;4.型号
企业申报:油箱|汽车用|福特牌FoMoCo|HG939K007AD
对比规范申报要素要求,大家看看哪里不对呢?
Bingo!问题出在“适用车型”~
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要素释义,作为归类要素的“适用车型”一般指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及其他零件所适用的具体车型,在填写时应注明汽车品牌和车辆型号。例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如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
正确的规范申报示例为:
油箱|福特蒙迪欧1.5L/2.0L小轿车用|福特牌FoMoCo|HG939K007AD
今天的规范申报课堂大家有没有收获呢?
我们下一期再见~
我们下期见~
拓展阅读: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关税处 西永海关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更多资讯
关注
重庆海关发布
获取更多信息资讯
声明:重庆海关推送稿件除注明原创内容之外,其余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电话:023-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