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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在线|第三期:精要速览——看新版《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新在哪里?(上篇)


看新版《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新在哪里?


(上篇)


一、出台背景

2018年,海关总署印发《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署贸发 〔 2018 〕 1号)。


两年多来,为各地科学合理申建综合保税区,围绕区域政策功能优势开展招商选资提供了政策及实践指导,有力促进了全国各综合保税区发展。


2019年,国务院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发布21条支持综保区发展的举措,明确要将综保区打造为五大中心,赋予综保区更多创新性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综保区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应用这些政策措施,促进综保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1日,海关总署印发《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版指引)。新版指引更加适合新形势、新变化、新业态,能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综保区申建、产业规划、招商选资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新版指引的变化

新版指引从综合保税区的基本政策、贸易便利化措施、适合入区企业类型及典型案例四个方面进行了阐释,涵盖了最新最全的基本政策及贸易便利化措施,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更加多元,发展领域更为广阔,新增案例更加丰富。

本期内容将与你一起学习新版指引具体新在哪里


更丰富的优惠政策


(一)基本政策有更新。

在税收政策方面增加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该项政策便于有提前入驻需求的企业提前享受综保区的政策优惠,工厂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可与综保区建设同步进行,实现降本增效。

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从区外购进并用于生产耗用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视同出口货物实行退税。该项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在税收政策方面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其时间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该2项政策从上一版指引中经批准或授权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中移出单列,直接明确为可以享受,扩大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和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所有综保区都能享受政策。


在贸易管制政策方面增加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该项政策有利于促进手机研发制造、汽车装配维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保税监管政策方面增加:具有整车进口口岸的地级市行政区划内(含直辖市)的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该项政策有利于缓解汽车进口企业资金压力,扩大进口。


更广阔的发展领域


(二)新增综保区特殊贸易便利化措施。

共计12项,涉及到企业信用评级、货物进出区、核查核销、研发设计、税收等各个方面,如“四自一简”、“委内加工”、“分送集报”等。具体有以下内容:



(三)拓展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由原三大类22个拓展至五大类30个。原类型为保税加工类、保税物流类、保税服务类,现类型为加工制造类、研发设计类、物流分拨类、检测维修类、销售服务类。新的企业类型为以下种类:


更鲜活的实践案例


(四)案例选编有变化。

上一版指引选取了10个不同类别的案例,新版指引选取了16个不同类别案例。一是保留了上一版案例中的选择性征税、融资租赁、境内外维修案例。二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调整了5个案例,具体为保税加工、一般纳税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期货保税交割、物流分拨案例。三是新增加了8个案例,分别为研发设计、保税销售服务、委托加工、整车保税仓储及展示、保税物流综合、抽样后即放行、提前适用政策和再制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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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自贸处

供稿:谭曾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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