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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新知|新版减免税管理办法来啦——您关心的政策实施细节在这里


新版减免税

管理办法来啦!


您关心的政策实施细节在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海关总署通过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公告”)对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公布配套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文本。

小编搜集了近期企业比较关心的十二个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为您办理减免税提供指引——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Q

H

企业代表

  

关小税

1

新办法主要改了什么?

此次修订将原减免税管理办法的7章54条精炼为6章38条。新办法体现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宗旨。


2

减免税审核确认应该向哪个海关申请?

新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减免税申请人,以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特殊情形下主管海关的确定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重庆关区减免税业务分别由两江海关和万州海关办理。

敲黑板:

 

减免税申请人申报主管海关时,请填写代码8001(两江海关办理)或8005(万州海关办理)哟!


3

减免税审核确认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

新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敲黑板:

对于进口货物采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减免税申请人应该在概要申报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4

减免税审核确认还需要单独备案吗?

新办法第四条取消了单独备案环节。减免税申请人可以选择在首次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时,提出对主体资格、投资项目等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一并审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向海关提出主体资格、投资项目审核申请。

敲黑板:

 

营业执照等可以联网查询的证件申请人无需提交。


5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到期了怎么办?

新办法第七条规定《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延期一次;有效期届满仍未使用的通知书效力终止,减免税申请人需要重新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敲黑板:

 

如有需要请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过期作废的通知书,海关不予返还额度哟!

6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呢?

      新办法第九至十一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

     (一)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实施措施明确规定的;

     (二)主管海关已经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三)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主管海关能够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四)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形。

 

敲黑板:

进口货物需要以减免税事项办理税款担保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完整申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准予担保申请。另外,经确认准予担保符合延期条件的,主管海关将主动延长期限;减免税申请人无需单独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7

《准予担保通知书》核销时要注意些啥?

对于2021年3月1日后出具的《准予担保通知书》,填写报关单时,请在随附单证栏选择“准予担保通知书”,并填写《准予担保通知书》编号,且征免税方式填报保证金(代码:6)或保函(代码:7)。

8

今年提交年报手续有什么变化吗?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报告书》的提交时限由每年1季度延长到每年6月30日前;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敲黑板:

建议减免税申请人合理安排年报时间,以免影响减免税相关业务的办理。

9

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还需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吗?

新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海关监管年限届满,减免税货物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不需单独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敲黑板:

 

要求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理补缴税款手续;进口时免于提交许可证件的,还应补交有关许可证件。

10

什么情况需要补办许可证件呢?

新办法第十八条、二十条、二十三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终止向主管海关申请补缴税款,或者提前解除监管、办理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其他处置手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有关手续。

 

敲黑板:

提交许可证件的情形,请参考商务部2004年第26号令《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11

减免税货物办理贷款抵押的担保形式有什么变化?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随附相关材料,并以海关依法认可的财产、权利提供税款担保。

敲黑板:

 

关于“海关依法认可的财产、权利”,请参考《海关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含关税保证保险、集团财务公司保函。

12

海关减免税业务办理时限多长?

新办法第五条规定,减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知书变更、撤销和延期,参照该条规定办理。

新办法第十条规定,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手续的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结转等后续管理业务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敲黑板:

“两步申报”通过模式下,减免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海关予以受理的,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不按规定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的,海关不予受理。

最后,在文末附送新办法、新公告、新格式文书大礼包,欢迎下载!

办理地点:

重庆海关隶属两江海关

咨询电话:023-81392523

地址:南岸区长生桥镇江桥路1号


重庆海关隶属万州海关

咨询电话:023-58372571

地址:万州区海关路225号

附件

海关总署第245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

http://www.customs.gov.cn//chongqing_customs/zszhlwgz_qmlslbrwzl/tzgg77/3364954/3503511/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7674/index.html


本期内容就到这里啦


 我们下期见~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关税处  两江海关

供稿:吴韩  刘杰  陈冬梅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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