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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第一期:提前申报


进出口提前申报是指货物还未运抵的情况下,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向海关申报,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非布控查验货物运抵后即可放行提离的一项便捷通关措施。


提前申报时限要求

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提前申报适用范围

一般信用以上企业的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


提前申报作业要求

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前提下,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企业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货物实际到港后即办理查验或放行手续。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提前申报适用税率、汇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提前申报贸管政策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当有效。货物提前申报之后、实际进出之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生调整的,适用货物实际进出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


提前申报注意事项

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到或者所到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

出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海关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

“提前申报”政策优势

提高通关效率,与传统申报模式相比,“提前申报”海关通关作业前置,企业在确认舱单信息后就可完成申报前准备和申报手续,实现货物到港即可办理查验或放行手续。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大幅缩短,也减少了货物的滞港时间,减少企业通关成本。


提前申报“容错制度”,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进出口企业、单位在适用“提前申报”模式中,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于处罚。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企管处  法综处  永川海关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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