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安全准入|“宠物”不是你想养就能养

说起宠物,大家想到的是什么呢?


 这样的?


 · 

还是这样的~~


这些可爱的喵星人或汪星人因为可爱的外形或者萌萌的性格,成为大家喜欢豢养的宠物伴侣。


但是,这样的宠物你见过吗?

近年来,这些区别于猫、狗、鸟、鱼等传统宠物的“异宠”(另类宠物),由于形态新颖、个性独特、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料等特点,深受年轻人青睐,我国现有“异宠”爱好者已超百万人,但受国内品种、价格等因素限制,部分爱好者从境外购买“异宠”,携带或寄递走私入境,有的“异宠”甚至涉及到濒危物种。“异宠”的走私热潮不仅对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造成威胁,也给我国国门生物安全国民健康带来风险隐患。

海关小哥哥温馨提醒您:除了具有官方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伴侣动物犬、猫可携带入境外,其他活体动物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物品的范围之内。

相关查获案例

重庆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21条活蛇,主要品种为玉米蛇王蛇。目前已按规定予以处置。


广州海关在5件申报为“塑料玩具”等品名的进境邮件中查获活体长戟犀金龟共计18只,目前已按规定予以处置。


南京海关在进境邮包中查获36条体玉米锦蛇(Pantherophis  guttatus )。目前已按规定予以处置。


深圳海关在进境快件中查获活体蚂蚁900只,目前已按规定予以处置。


广州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一条活体鳄鱼,经鉴定为尼罗鳄,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所列物种。已按规定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该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输入、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均列于名录中,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请广大市民切勿盲目跟风购买活体奇珍异宠入境,在外出旅行或海淘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有需要者可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风险防控分局 邮局海关

供稿:李菲 许海波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更多资讯

关注

重庆海关发布

获取更多信息资讯


声明:重庆海关推送稿件除注明原创内容之外,其余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电话:023-1236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