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在线|第八期:“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一)
为全面深化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引导企业自律管理,释放企业活力,提升企业内生动力,海关总署全面推广实施了“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什么是“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改革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顺应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转变以合同为单元监管的旧模式,建立一套包括前期账册设立、中期过程管理、后期核报管理在内的企业规范申报要求和自律管理规范等基本制度。
简化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手续。简化与规范企业从设立到核销全过程的申报流程,减少申报单证,提高企业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优化关企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强化企业申报责任,实现企业守法便利、违法必究,同时通过实施海关风险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效能,推进关企良性互动。
适用企业范围?
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敲黑板:
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再对其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X信用类别降为失信企业的
X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条不完整,耗料管理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X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保留、存储相关数据、单证和资料的
X主动申请不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
X其他需要撤销“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特点
对企业有哪些利好?
1、简化手续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各业务环节不再实行初审、复核制度,企业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
2、精简单证
一家企业设立一本电子账册即可,减少多本手册之间频繁办理设立、变更、延期等手续;外发加工一次申报,海关不再收取收发货清单;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海关不再收取收发货记录。
3、放宽时限
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内销保税货物集中申报纳税手续,但不得跨年。
4、容错机制
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对本核销周期内因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
本期内容讲解到此结束,关于如何申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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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自贸处 西永海关
供稿:卢科宇 刘令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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