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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化学品技贸小课堂(中国篇)


引言.




从石化产品、农药、油漆、香水乃至于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品及其衍生产品随处可见。据资料显示,全世界已有的化学品多达700万种,其中已作为商品上市的有10万余种,经常使用的有7万多种,每年全世界新出现化学品有1000多种。可以说化学品与我们的生产、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然而,某些化学品本身比较危险,须贮存在特殊的容器中,另一些化学品,表面看起来无害,但一接触,立即会产生损害。因为化学品本身的特殊性质,各个国家对其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

小编为你整理了主要国家和地区化学品技贸知识,今天先跟着小编了解下我国化学品中的技贸知识吧!

化学品以是否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来划分,分为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化学品中由于其部分产品特性、功能的不同,我国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如危险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民用爆炸物、监控化学品、药品、农药等等。


.管理要求



(一)许可证管理

我国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

(二)新化学品管理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需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登记。


  特别注意: 

1.对于配制品中含有的新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新化学物质需要申报。

2.已列入《名录》但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需办理新用途登记。


目前《名录》共现有化学物质有46185种,并且不断在增补。

按照物质性质及吨位的不同,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类。详见下表:


新化学物质登记流程图:

(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即GHS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GHS制度。以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为基础框架,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化学品管理标准体系。


在分类方面,目前,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主要依据即为GB 30000系列标准。


在安全数据单的编制方面,我国对SDS编制的规定及要求,现行的主要依据为GB/T16483-2008以及GB/T 17519-2013,其中后者为前者的配套实施标准。


在安全标签方面,我国现行的关于安全标签编制标准为GB 15258-2009,在该标准中对安全标签的内容要素、标签尺寸以及使用方法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关注化学品管理新要求、新动向



(一)关注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新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危险化学品 储存通则》(GB15603)


(二)关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此公告于2021年1月10日实施,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

1、海关实施检验的危险化学品范围(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物质);

2、进口危险化学品报关填报事项(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

3、新增免于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情况;

4、进出口危险学品的合规标准;

5、进出口危险学品的检验内容等。


(三)关注2020年11月初,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首次在名录中新增化学品种类。本次《名录》收录了18种/类化学品。


针对《名录》内化学物质,后期预计将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选项包括:依法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实施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对相应的化学品实行限制使用或鼓励替代措施等。


(四)关注《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30000.1)


.海关小贴士(提请企业关注事项)



特别提醒1: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包括仓促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规定数量)实行许可,任何企业未取得相应的许可,均不得开展相应活动。


特别提2: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特别提3:我国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特别提4:我国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特别提5: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贸易的相关生产企业、报关行要特别关注相关法规、管理要求、管理目录的更新,避免出现不合规的情况发生,如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发《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等。


“渝关技贸之声”将持续聚焦重点进出口产品和目标国家市场准入、合格评定、检疫要求、法规标准等国际贸易热点、难点,定期发布相关研究、资讯和风险提示,助力外贸企业跨越壁垒、扩大出口,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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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涪陵海关  永川海关

编辑:王清刚 余涛 梁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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