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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准入|“花胶”虽补,可不能乱“进口”


花胶,即鱼肚,是各类鱼鳔的干制品,以富有胶质而著名,故名为花胶。花胶不仅是筵席名菜,被列为“八珍”之一,还有相当的滋补作用和药用价值,食疗有滋阴养颜、固肾培精之效,可令人迅速消除疲劳,对外科手术病人伤口恢复有帮助。


近些年,由于产地禁海时间长,产量减少,国内市场上的花胶的价格也是大幅上涨,前些年每斤不到400元的黄花胶,现在已经涨到900多元。随着国内生活水平提高,以及人们对于花胶营养价值、药用价值的逐渐认识,国内花胶的消费量还将持续增长。利润的高企与需求的增长都给国门生物安全和国民健康带来风险隐患。同时,对花胶的需求目前已造成黄唇鱼、加州湾石首鱼等多种物种濒临灭绝。


查获案例 

新浪网报道,成都海关在旅检渠道托运行李中查获走私加州湾石首鱼鱼鳔91个,货重31.7公斤,货值1164万元。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该批货物已依法处理,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台海网报道,厦门海关在入境旅客行李中查获违规携带进境的15公斤鱼肚。该批鱼肚已依法进行处置。

腾讯网报道,长沙海关从美国邮寄进境的包裹中查获鱼肚1公斤。该批鱼肚已依法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该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须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有关部门注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该名录明确,花胶等水生动物产品不得通过携带、邮寄进境。如确需通过上述渠道进境,应当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请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在进口或购买花胶等水生动物制品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如需要咨询海关业务可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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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风险防控分局

编辑:王磊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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